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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结果与民意背后的幽灵——规则操控 | 郭晓明

2016-11-14 郭晓明 风云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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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既不得不承认选举结果未必能反映民意,又要保证选举结果能为各方选民接受,于是西方只能给它披上法制的外衣。但法制在西方眼里,是一件想穿就穿,想脱就脱的外衣。2016年选举结束后美国各地爆发的游行,甚至已经开始威胁到所谓“尊重规则”的法制传统。



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尘埃落定,特朗普以超过70张选举人票的优势力压希拉里,成为白宫的下一个主人。这次希拉里在公众投票上小胜,却在选举人票上大比分落败。美国这套选举制度是否能真正反映民意,想必众多支持希拉里的学者都在埋头撰写深刻的理论文章吧。笔者就不必劳神了,在这里只想介绍下,即便是最简单的选举规则都带有系统性偏差。著名的阿罗不可能定理阐述道:基于爱好偏序排列的社会效益函数不存在。阿罗1950年发现这个定理,197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肯尼斯·阿罗(Kenneth J. Arrow),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让我们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阿罗定理。比如有三个人参加总统竞选,他们是布什、克林顿和里根。一共有100个人投票。其中43人最喜欢布什、第二喜欢里根,最不喜欢克林顿;33人最喜欢克林顿、第二喜欢里根、最不喜欢布什;24人最喜欢里根,第二喜欢克林顿,最不喜欢布什。


如果每人一票,得票最多的当选,则布什以43票对克林顿33票和里根24票胜出。这是西方经常鼓吹的选举规则。如果按照此规则选奥林匹克会址,中国就得到2000年的举办权了,但是奥林匹克会址的投票规则是得票最多的两名再重新投第二次票,结果中国在第二轮落选。


回到我们三人竞选的例子,如果按奥林匹克选会址的规则,克林顿会在第二轮投票中以57票对布什43票胜出。这种方法在此例中刚好也是末位淘汰法。


如果我们按照双双对决方法(这是体育中常见的比赛规则),那么布什与克林顿对决时,克林顿以57票对43票胜布什;布什与里根对决时,里根以57票对43票胜布什;克林顿与里根对决时,里根以67票对33票胜克林顿。结果是里根两胜,克林顿一胜一负,布什两负。里根胜出。


在选民偏好不变的情况下,用三种常用的选举规则会选出三个不同的总统。这显然有问题,对不对?


事实上这并非偶然,选举规则本身就带有系统性偏差。


让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前述的一百个人的偏好不变,我们再加一百个最喜欢克林顿和最讨厌里根的人和另外一百个最喜欢里根而最讨厌克林顿的人,这两百人对布什即不喜欢也不讨厌。这样加多两百人看上去是中性的,对布什没有更喜欢也没有更讨厌,对克林顿和里根两个人的厌恶和喜爱人数相等且相反。如果选举规则没有系统性偏差,那么加这两百人对选举结果应该没有影响。



在希拉里的长袖善舞之下,有着大批忠实拥趸的桑德斯最终未能获得党内提名,他的失败无疑也让希拉里损失了大批民意


读者不妨自己试试,选举结果会很不相同。如用第一条选举规则,原来100人投票时是布什胜出的,现在300人投票就变成克林顿胜出,虽然后边加的200人总体来说对三人的偏爱程度是中性的。


正如同西方“民主选举”模式下选出的希特勒发动了二战却被二战毁灭,对选票的神话也许是西方政客们推行“价值观战略”的工具,现在这个神话却调转枪头击伤了自己。那么多西方学者都已经把自己绕进去了,我们也不好武断地下结论认为“普选代表民意”完全是一场骗局,但不得不承认,西方的选举结果糅合了太多附加因素,诸如选区的划分、民众的投票率等,这些间接或边缘效应的叠加会对选举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既不得不承认选举结果未必能反映民意这样一个事实,又要保证选举结果顺畅能为各方选民接受,于是西方只能给它披上法制的外衣,即选举规则虽然无法保证公平,但是大家都尊重这个法制约束下的规则,输了就认输。讲法制当然是必要的,但法制在西方眼里,恐怕并不是“身体发肤”,而是一件想穿就穿,想脱就脱的外衣:当其他国家民主选举的结果不合意时,美国输了不认输,反而主动破坏其法制。


如2006年巴勒斯坦在西方社会监督下实行了国际社会公认的选举,哈马斯获胜,西方立即把哈马斯列为恐怖组织,否认了选举的合法性。



身陷囹圄的前埃及总统穆尔西(资料图)。埃及人民通过二次革命将自己民选的总统赶下了台。这一刻,民意变成了一个不可名状的东西


2012年,埃及在希拉里巧实力策动的阿拉伯之春运动下,举行了西方式的全民普选,穆斯林兄弟会选举获胜。2013年美国就默许了埃及军事政变推翻了这个民选政权,实行独裁恐怖管制,大肆迫害穆斯林兄弟会。


2003年美国占领伊拉克,在伊拉克建立西方民主政治。经过10年民主建设,2013年伊拉克选举马利基上台。伊斯兰国建立后美国迟迟坐视不理,理由是马利基政府没有代表性,没有包容伊拉克各派势力,结果是迫使马利基下台,举行了新的“选举”。


这里揭示了西方民主一个隐秘的关键点,那就是强者制定规则,大家按照“法制”遵守这个规则。当规则对强者不利的时候,强者可以再修改规则。巴勒斯坦选举、埃及选举和伊拉克选举是西方制定选举规则,但西方作为不负责任的强者,在其他国家不尊重自己强加的选举规则,随时颠覆按这些规则产生的选举结果。


美国采用的不仅仅是选举人团间接选举,而且两党作为最大的竞选机器排除了两党之外其它候选人入选的可能性。特朗普为什么不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而以共和党候选人身份竞选,原因就是独立候选人基本没有可能竞选成功。美国两党竞选机器树大根深,资源丰富,主导了美国选举大势。


两党候选人竞争又是非正式选举,党内随时更改规则,甚至像本次民主党高层排挤桑德斯那样“暗箱操作”,不仅难以表达民意,有时连党内共识都难以形成。结果导致了2016年美国大选的两个候选人都遭到相当多民众的厌恶,投票人要在两个不喜欢的候选人中间淘汰一个最不喜欢的。有些美国人投票不是因为要投自己喜欢的候选人,而是为了阻止自己最不喜欢的候选人当选。



大选结果公布后,大批美国民众表示无法接受,但他们必须被强制接受选举结果


选举一向是美国向世界宣示自己政治制度优越的流行文化,候选人粉丝和橄榄球球迷没有什么两样,都是流行文化的娱乐而已。2016年的美国选民就没有那么娱乐了,特朗普的胜选反噬了很多美国主流媒体此前的民调预测,已经为选举结果和民意表达的关联度做了最好的注脚。不但如此,选举结束后美国各地爆发的反特朗普的游行,甚至已经开始威胁到所谓的“尊重规则”的法制传统。


【本文2016年11月13日发表于观察者网】


作者简介:郭晓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物理学博士,风云学会研究员,微博@西西河氏唵啊吽 ,曾任汇丰证券信息安全副官、贵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加拿大劳里尔大学商学院和物理计算机系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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