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恕小恶魔,我们都没有资格!强烈要求修改刑责年龄下限 | 淡定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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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16周岁以上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了,但18岁以下,哪怕只差一天,都不会判死刑,包括死缓。而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然而这个规定从1979年到现在已经过去40年了,条款显然不合时宜了,正所谓“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西方医学界已经修订了青春期的正常范围,女孩为8到13岁,男孩从9到14岁。青春期的提前,性冲动加上健硕的体力,加上“未成年人”的保护伞,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几率也大幅度上升。其次从心理上,有很多孩子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因为熟知了法律规定,全社会都拿他们没办法。也就是他们心理成熟。正是由于法律年限的规定,让很多家长淡化了自己的监管责任,淡化了对孩子的法制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唯一的变量就是修改法律,用法律约束去潜在的小恶魔,规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要给学校放权,加强适当的惩戒教育。罚站、罚跑圈、罚俯卧撑等等也可以通过立法,规范一下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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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简介:本文作者“淡定明志”,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工程与信息科学系。文章于2019年10月26日发于微信公众号超级学爸(https://mp.weixin.qq.com/s/k7opQylkHUlteV5Gu1QhQQ),风云之声获授权转载。 责任编辑:Yvon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