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昨日恢復二讀審議《國歌條例草案》,其間攬炒派拉布阻撓浪費時間,令會議須於今日繼續。
今天上午10時半,反派對議員許智峯在突衝岀主席台投下一袋有強烈臭味的物品,梁君彥即宣佈暫停會議,不少建制派議員需要用手掩鼻離開。
許智峯隨後被保安帶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暫停會議,而此次暫停會議已是今天的第三次,保安用多塊布把「臭彈」遮蓋,多名清潔工在場打掃,消防員及警察其後到場,並進入會議廳視察。
「臭彈」傳出惡臭,氣味十分濃烈,使得建制派議員陳凱欣多次嘔吐,「又暈又發冷」,眼部及皮膚不適,已送往醫院接受檢查。
下午1時許,陳凱欣方面稱,陳在醫院經醫護人員診斷後初步相信並無大礙;但由於受刺激後身體各處出現紅疹,醫護人員已為她注射抗敏針,現時仍要留院觀察情況。
消防調查之後表示,已對傳出臭味的物件進行調查,發現當中含有一氧化碳等物質,大量吸入會對人體呼吸系統造成影響。警方表示,不排除有拘捕行動。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下午表示,許志峯在議會內試圖投擲異味物品,是不負責任及滋擾議會,他感到失望及心痛,認為會影響立法會聲譽及公眾期望。他指,警方及消防已完成調查,會議廳內異味亦都消除,可以復會。梁君彥又指有多項證據顯示許智峯一早準備異味物品,亦不相信如果無人阻止,異味物品只會放到他面前,詳情要交警方調查。
梁君彥說,國歌法審議至今,已因阻礙多次暫停,損失約7小時,3名議員因行為不檢被要求退席。他指早已通知會預留30小時審議,但部分議員無善用時間,如果繼續以這種方式開會,可能需要重新編排審議時間。事後許智峯承認他扔出來的這枚「臭彈」是腐爛的植物,而且他知道此物惡氣沖天。
其實,這「臭彈」早在本周二就出現過,26日晚,立法會大樓反對派議員辦公室所在的9樓傳出「酸味」,懷疑是硫酸等物質,立法會秘書處派人確認,諮詢行管會主席梁君彥後報警。消防員到場後,先在最近的民主黨議員辦公室檢測,一批持有檢測工具的消防員隨後增援,危害物質處理車亦到場戒備。警員並帶同警犬在大樓多個樓層搜查。誰知事件來個反高潮,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自認,有一盆腐爛的盆栽發出臭味,認為盆栽可能與其辦事處的貓糧放在一起,故不覺有太大味道。
而消防經過一輪檢查後,認為現場沒有問題,隨即收隊。許智峯大鬧立法會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叫囂口號,展示「港獨」標語,在會議室內站上議員枱,「蝠鼠式」慢動作撲向保安堆之外,還在立法會內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在立法會會議室內爬到鐵梯上,與保安理論......
2018年4月,香港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許智峯在立法會內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再躲入男廁16分鐘偷看手機內容及將檔案用電郵傳予自己。2019年5月,他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三項控罪成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港元。
許智峯(左二)去年在立法會內強搶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手機被警員帶走協助調查裁判官鄭念慈在裁決時指出,女事主證供「合情合理」、「實話實說」,肯定許智峯在奪走其手機時有使用一定程度的力量,否則不能搶去手機。另亦不認同許指沒預料事主會奮力保護手機的辯解,認為他明知行為可能接觸到事主身體,但一心想搶手機,結果導致事主擔憂受到即時非法暴力威脅而感到「惶恐」和「憂慮」,故裁定許「普通襲擊」罪成。
鄭官續指,女事主當日的工作是記錄議員行蹤,事前已獲立法會秘書處批准進入大樓,其工作可界定為公務,被告搶去手機,確實妨礙女事主執行工作。
裁判官表示,許智峯只是主觀地認為女事主行為違反私隱條例,但違反私隱條例並不屬「可逮捕罪行」,許不是執法者,無權要求對方交出手機搜證。
許在搶去事主手機後,更在未獲授權下將手機內的檔案用電郵傳予自己,即有「不誠實意圖」,並符合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中「獲益」的定義。故此裁定他「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名成立。
此外,在去年的「修例風波」中,以許智峯為代表的反對派霸佔立法會會議廳做騷,甚至還架起長梯及擺放帳篷。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下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事件,決定授權秘書處勸喻議員離開會議廳,但由於反對派議員不肯離開,最終於晚上7時20分開始清場,並在一個多小時後完成清場,結束近6小時的「佔領」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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