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官大人們,太霸道了!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02-20

【10·21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報道:現時在司法機構中存在一股歪風,將「司法獨立」變成「司法獨大」、「司法至上」。


有人一方面鼓吹司法機關應當在社會中佔有顯赫的公權力,一方面卻拒絕以社會通行的標準增加透明度讓公眾監察,難怪有人說:法官大人們太霸道了!


事實上,香港司法機關與所有公權力機關一樣,都要接受社會的監督。香港特區沒有哪個公共機構、哪個公職人員有權拒絕監督,也沒有任何機構可以成為自說自話、自把自為的「獨立王國」。


香港司法機關諱莫如深,拒絕增加透明度讓社會監察


法官利益申報 公眾無權查閱


香港的行政、立法機關多年來已建立起一套具透明度的利益申報制度,以便公眾監察官員、議員的財產及投資等狀況,避免其在行使公權力時產生利益衝突。不過原來在利益申報一事上,香港的法官享有特權,公眾根本無權查閱其利益申報資料。


《大公報》早前曾向司法機構詢問法官的利益申報資料,一開始僅得到回覆稱,法官及司法人員在接受任命後,須以書面申報其在香港的投資。


記者其後再詢問如何查閱這些申報資料,司法機構一渡口頭回覆稱「無補充」;直到記者多番追問,司法機構才遲遲回應稱,有關資料不作公開查閱。


持外國公民身份數目無人知


公眾同樣無法得知的還有香港法官持有外國公民身份的數字。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有立法會議員曾向司法機構查詢各級法官及司法人員持有外國公民身份的數量;但司法機構稱沒有備存有關統計,亦未有計劃改變目前法官及司法人員投資或其他利益申報的安排。


司法機構回覆《大公報》查詢時,原文抄錄了一段2005年回應議員有關法官利益申報質詢的文字,提及「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旁觀者會作出結論,認為該位法官有偏頗的實在可能時,則他的聆訊資格便被取消」;但司法機構未有進一步解釋,當「旁觀者」不掌握法官利益申報等資料時,如何「作出結論」。


事實上,法官的利益申報與案件的公正審理及公眾利益密切相關。


資料顯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Leonard Hubert Hoffmann),於1999年在英國處理備受國際關注的「皮諾切特引渡案」時,沒有披露妻子與涉及案件的國際特赦組織存在長達20年的僱傭關係,並在此情況下作出有利國際特赦組織、不利皮諾切特的裁決,引起輿論嘩然及被炮轟司法不公,案件須發還重審。


賀輔明事後被英國司法機構公開譴責,惟他至今仍在香港終院穩坐一席。而這名法官曾力撐所謂「公民抗命」是「光榮傳統」。

  

7·3講座內容拒公開 難釋市民疑慮  


司法機構轄下香港司法學院於七月三日為裁判官舉辦有關講座,而一封匿名信引起社會軒然大波。


該封匿名信指出,當日負責主講的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告誡裁判官在審訊過程中謹慎言行,並顧及公眾感受。


信中又指,黃崇厚曾透露,如果審理反政府「示威」案件,「除非有十分穩妥的證據來定罪,否則可以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將其脫罪」,強調司法部門將傾力支持他們的決定,又不點名批評「藍官」說話要小心,不要觸怒市民,批評「藍官」和警員被起底是自作自受和「抵死」。


引發社會爭議的香港暴亂案件,有團體以漫畫形式再現,讓市民思考法庭裁決是否做到彰顯公義。↑↓


多名裁判官被質疑偏幫暴徒


司法機構隨後發表聲明,澄清匿名信內容不實,但堅拒透露任何內容,又不作任何說明。大公報記者追問司法機構新聞組亦表示沒有補充。黃崇厚法官亦不接受傳媒訪問。


司法機構當日舉辦的講座出現眾多版本,但司法機構仍然拒絕公開當日內容,引起社會強烈質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該講座舉辦後,多名裁判官例如錢禮、何俊堯判決引起爭議,以及水佳麗對15歲掟汽油彈少年案的判決等種種事例,令公眾質疑有些裁判官更似是辯護律師立場,偏幫疑犯脫罪。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出,由於事件涉及司法機構的公信力,出於公眾利益考慮,亦收到市民反映,故懇請司法機構派代表到立法會司法事務委員會就有關事宜作進一步交代,以釋除社會大眾的疑慮。但至今為止,司法機構仍然對七月三日的座談會內容避而不談。


社評 | 準確實施「一國兩制」是法官的憲制責任


香港法庭的判決屢屢引發爭議,要求司法改革的呼聲不斷高漲。司法機構如何撥亂反正?


最關鍵是要正確理解和準確實施「一國兩制」,自覺尊重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這是香港法官不可推卸的憲制性責任。


司法機構和法官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而依法辦事首先就是嚴格依基本法辦事。


先有「一國」,後有「兩制」;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這是本與末、源與流的關係,而這一根本原則體現於基本法的條文之中。


香港各級法院作為特別行政區重要的政權機構,各級法院都負有正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自覺尊重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大責任。


回歸二十三年來,特區司法機構總體上做到依法辦事。但毋庸諱言,香港法院在一些判決過程中,也出現過挑戰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嚴重問題。


比如,終審法院於1999年關於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案的判決,以及去年高院原訟庭裁決行政長官引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規例》不符合基本法,都挑戰了全國人大的權威及法律賦權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嚴重偏離了「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


香港的法庭自我賦權發展出所謂的「憲法性管轄權」,這是不能容許的。因此中央清晰闡明了立場,前者引發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釋法,後者在公眾壓力下以及高院上訴庭判決中得到糾正。


這兩宗案件都轟動一時,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早前批評本港法院在有關判決中「自賦權力」,錯誤地將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地位,必須緊急改革,點出了問題的關鍵。


本港法庭一再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其目的在於法庭有意迴避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中應當遵循的規矩,以「司法獨立」之名,企圖將香港司法領域獨立於中央全面管轄權之外、成為自把自為的「獨立王國」。


在這種情況下,香港行政主導幾變質為司法主導,「司法獨立」變異為「司法獨大」甚至「司法獨裁」,完全背離基本法的初衷,也是對「一國兩制」方針的漠視與踐踏。


司法機構變成「獨立王國」的另一表現,就是法官高高在上,彷彿神一般的存在,市民說不得也碰不得,否則隨時會有一頂「藐視法庭」的大帽子扣下來。


中央行使監督權,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卻一再被抹黑為所謂「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對於輿論強烈要求改變法官「無王管」問題,一些司法界人士不是認真反省,而是將「司法不能政治化」作為擋箭牌,對改革的呼聲置若罔聞。


香港近年亂象不斷,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庭判決不公起了誤導、縱容作用,也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司法必須正本清源,香港法官能否補好維護國家安全這一課,接下來的一系列案件的判決就是試金石。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

大公報 冼國強 報道



往期推

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權威 香港法院屢次「出軌」!

香港「革命輸出」泰國?背後並不簡單

紀念抗美援朝70周年|「我們當初都不怕,現在怕什麼?」


相關版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