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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社評|國安公署該出手時就出手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02-20

美國副總統彭斯稱之為「英雄」,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要求特區政府立即將之「釋放」,誰得到外國勢力如此恩寵?唯黎智英一人而已。國安法落實以來,有四人被檢控相關罪名,只有一人獲保釋外出,誰享有司法機構的「優待」?唯黎智英一人而已。


黎智英第三次提出保釋申請後,竟然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中新社圖片)


黎智英還曾兩次申請保釋,兩次遭到裁判官蘇惠德的拒絕,原因在於他有潛逃的高風險。但黎智英第三次提出保釋申請後,竟然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由於事件發生於美國政客連連發出威脅之後,難免令人聯想,也令黎智英一案變得複雜化。


黎智英除了被控欺詐罪,也是涉勾結外部勢力的第一人,犯罪事實清楚。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條文非常清晰,涉違國安法疑犯原則上不予保釋,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即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洗心革面不會再犯。然而,從黎智英獲保釋但附加多條限制條件觀之,法官內心中對黎獲釋後是否不潛逃或繼續作惡,並沒有充足的信心。


更何況,即使是被稱為「嚴苛」的限制措施,對黎智英這等有財力、有人脈、更有外部勢力支持的人來說,並沒有什麼約束力。黎智英獲釋後大宅門庭若市,攬炒派政客輪番拜見,足顯其江湖地位,也決非「餐聚」那麼簡單。再說黎智英旗下有傳媒,也有不少「馬仔」效力,間接發表意見或與外國官員溝通易如反掌,也有足夠動機與能力逃亡,是合理質疑。


黎智英是公認的國際反華勢力在港總代理人(大公報資料圖片)


香港亂港政客不少,但黎智英是公認的國際反華勢力在港總代理人。他去年獲彭斯、蓬佩奧等接見後,為表忠心而喊出「在美國的敵對陣營裏,為美國而戰」的口號,更賣力地充當美國利用香港圍堵中國的「馬前卒」。美國也沒有放棄黎智英這枚最有價值的「棋子」,蓬佩奧等對黎智英案「深表憂慮」,一再向特區政府施壓,更指名道姓要求將黎智英釋放。特區律政司早前批評蓬佩奧之流「不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損害法治精神」,而我國外交部也多次對美方干預香港事務作出嚴辭抨擊。


要求國安委及國安公署及時出手的呼聲高漲(中新社圖片)


很明顯,黎智英案件並非一宗單純的刑事案,他獲保釋不僅違反法治精神,背後更有外國干預的陰影。特區法庭有沒有足夠的能力審理此宗案件,已經引起不少人的擔心,要求國安委及國安公署及時出手的呼聲高漲。而根據國安法第五十五條,「案件涉及外國或外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經相關法律程序,可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


必須指出,香港國安法已經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也早已到位,不論司法界如何辯護,也不論外部勢力如何煞費苦心,在必要時候,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完全有能力採取及時果斷的行動,不要低估中央維護國安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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