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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國旗不會輕判!鍾翰林囚四月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02-20

【12·30 維港專線】大公報 報道:「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去年五月涉搶去愛國團體「保衛香港運動」一面國旗,並拋上半空及遺棄地上。經過審訊,鍾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罪及非法集結罪成立。裁判官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斥責鍾的行為極具侮辱性,判鍾即時監禁四個月。


圖為「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資料圖片)  


報稱學生的被告鍾翰林(19歲),目前另涉及違反香港國安法及洗黑錢等罪,已還押超過一個月,昨被押解到法院接受判刑。在本案,他被控去年5月14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內,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案發當天正是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的日子,示威區內有不同政治組織抗議。

  

官斥行為極具侮辱性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稱,鍾翰林當時走近政見不同的「保衛香港運動」成員並起爭執,當時成員舉起由他們擁有的國旗,只在鍾頭頂上方揮舞,並無觸及鍾的臉。然而,鍾翰林卻主動拉扯國旗,令金屬旗桿折斷;他奪旗後更跑到空曠之處,跳起並把國旗拋向半空,以讓更多人看見鍾的舉動。

  

裁判官指出,鍾的行為不但極具侮辱性,他亦應預料此舉引起「保衛香港運動」成員激烈不滿,加重案情嚴重程度,決定判處監禁。

  

至於非法集結罪方面,裁判官指鍾翰林積極參與,主動跟他人與「保衛香港運動」成員起衝突,同樣需要判監。裁判官將兩罪的量刑起點皆定為三個月監禁,經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四個月,不給予酌情減刑。

  

庭上透露,鍾翰林早前收押期間亦曾違反監獄規矩,把書櫃一本不屬於他的書帶返監倉閱讀。後來事件曝光,懲教署將鍾單獨囚禁三天,以示懲罰。


鍾翰林由囚車載離法院送往監獄服刑(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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