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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走佬快艇釣魚道具曝光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03-25

【1·2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龔孝松 報道12逃犯偷越邊境案日前在內地審結,10名成年逃犯被判處七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及罰款;兩名未成年人逃犯被遣返回港。內地媒體連日披露詳細案情,曝光截獲的快艇及釣魚工具等證物,印證逃犯「夾口供」訛稱「出海釣魚」,以及《大公報》早前獨家報道涉案快艇原船主成×敏「有靚仔睇過船」的說法。



深圳衛視旗下的《直新聞》製作的關於12逃犯的新聞片段,首度曝光被捕者所乘快艇及相關證物。從畫面可見,12逃犯所乘的快艇頗為新淨,船身設有多張用白色皮革包裹的單座位及一排式三座位,而船尾經改裝後設有兩個大馬力的摩打。


大公報獨家追訪原船主


片中亦曝光多種證物,包括手提電話、衛星電話、電筒、水靴及日用品等,以及多支十分新淨、疑似未用過的釣魚竿等釣魚工具。是次曝光的釣魚竿也印證了案中被告之一的喬映瑜,曾教唆其他被告人「夾口供」,一旦被內地執法部門截查,便統一口徑訛稱「出海釣魚」,而該說法亦與「由頭包到冚」的所謂家屬,多次公開聲稱「出海釣魚」脗合。



片中指出,根據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涉案快艇上所檢獲的衛星電話及涉案人員Telegram群組內信息表明,鄧棨然和喬映瑜在「上家」的指揮下,聯絡、溝通包括李宇軒、鄭子豪等八名成年涉案人員,以及案發時只有17歲和16歲的廖子文和黃臨福,策劃及組織從香港偷渡到台灣。鄧棨然在案中還負責購買偷渡所用船隻,並在「上家」的安排下學習船隻基本駕駛技能。


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涉及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囚三年和兩年;而李宇軒等八名成年被告則構成「偷越邊境罪」各被判囚七個月。至於案發時未成年的廖子文和黃臨福則作出不起訴決定,周三(上月30日)已被移交香港警方。


鄭子豪(右一),鄧棨然(右三)(大公報資料圖片)


《大公報》在去年11月曾獨家追訪涉案快艇的原船主成×敏,他向記者聲稱該艘快艇於案發前已出售,「八月中介公司帶咗兩三個仔睇過兩次船,我唔識得班仔」。


成×敏更透露,兩次收取合共數十萬元後,於同月中旬將快艇出售,隨後獲悉該船在短時間內「再轉名」,而快艇的出售時間與鄧棨然購入快艇的時間脗合


彰顯內地司法「寬嚴相濟」


攬炒派及「黃媒」在鹽田法院宣判後,聲稱判刑過重云云,該相關片段列出,自2018年以來,深圳共有78人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刑,判處兩年至八年的刑期;而構成偷越邊境罪的401人,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因應鄧棨然等10名成年被告人認罪悔罪,法院已作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在彰顯法律威嚴的同時,也體現了內地司法「寬嚴相濟」的原則。



至於有攬炒派質疑該案在內地審理,片中明確指出,涉案人員非法進入內地管轄海域,基於屬地管轄原則,內地司法系統對此案享有無可爭議的管轄權。


妍之有理|被捕是幸運,逃脫才是詛咒

文/屈穎妍


種瓜得瓜,什麼樣的父母就會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去年八月因參與黑暴畏罪潛逃偷渡離港的12港人,日前正式在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宣判,兩名未成年犯因有悔罪表現,法院按例不予起訴,直接押解回港;其他10人則因越境或安排越境罪被判監七個月至三年不等。


12人的家屬一直以來不斷蒙口蒙臉出來投訴這控訴那,罪犯家屬如此高調無賴,世間罕見。


被判七個月的鄭子豪,其父親仍相信兒子只是出海釣魚,他說:「無論判一日或者七個月,他坐的每一日監都是冤枉。」


30歲被判七個月的李子賢,他媽媽在記者會中開口閉口還是「小朋友」,她說希望能回內地探監,並向內地當局提出探監要求:包括安排家屬做完檢測後毋須隔離14日,本來一個月可探三次的規矩,因為她們要上上落落不方便,改為連續探望三日。


被判三年的偷渡「蛇頭」鄧棨然弟弟說,他們找香港政府和入境處幫忙往內地遞交信件文件,原來沒有特殊處理,跟他自己找順豐速遞沒分別,這個政府有什麼用?完全幫不到家屬……


還有一罪犯黃偉然媽媽說,收到自稱官派律師的人打電話來,但她們根本沒法核實對方身份。


……


荒謬對白太多,不能盡錄,老實說,這班包頭包髻的家屬,我們又何曾能核實你們的身份?多次記者會、多次遞信,怎麼就沒有一個人問問家屬:這麼多要求,可知道你們的家人是罪犯啊?


當然他們不斷以「12人是逃避暴政」的語言偽術來蒙混,但請問,他們用來「逃避」的方法,是否叫偷渡?偷渡是否犯法?


這些家屬還找來美、英、加拿大、葡萄牙、澳洲、荷蘭領事館人員到法院聽審,你以為現在還是八國聯軍年代嗎?家屬、政客找外國領館人員來干預一宗國家本土的罪案審判,隨時觸犯「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法紅線,家人偷渡而已,你們何必玩到國安法層次?


明眼人都看出,此次判刑是從輕發落,八名被判一年以下刑期者,扣減羈押時間,其實三月尾便可回港。


作為父母應該感恩,你們不懂教孩子,國家就幫你教。聽說,12人在拘留所受的最大「極刑」,就是背國安法、抄基本法,當然還有鍛煉體格。幾個月或者兩、三年出獄後,他們身體一定好了,字體一定端正了,守法意識一定提高了,捱幾年苦,換來另一段人生,總好過那些成功潛逃海外的暴徒,躲藏一世,斷送一生。


被捕是幸運,逃脫才是詛咒,此話廿年後必可證實。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

大公報  龔孝松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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