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司法機構聆聽改革呼聲
【1·6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義昊 報道:社會提倡司法改革的呼聲不斷,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終於首次開腔回應。馬道立稱,司法機構不反對司法改革,但改革建議必須提供細節、證據及理由;若果因為不喜歡裁決就提出改革,這不是好的理由。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認為,司法改革具迫切性,例如保釋衍生的逃犯問題、量刑不一、法官不熟悉香港國安法等,希望司法機構能夠認真聆聽意見。
馬道立昨日在會展召開記者會,開場發言時回應司法改革的建議。他稱,司法機構不是反對司法改革,若果有任何可以改善的地方,司法機構一定會跟進,也是多年的立場。「你說改革,你要給細節、理由、理據,為何及哪方面要改革;如果有些有細節,我們一定可以研究。其他人如果指,我不喜歡你今天的判決、昨天的判決或明天的判決,所以你要改革,我覺得這不是一個特別好的理由。」他又說,法官秉持公平公正態度審理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些基本原則不會改變。
馬道立昨日在會展召開記者會,開場發言時回應司法改革的建議。(香港文匯報圖片)
促設司法監察及量刑委員會
很多市民投訴裁判官在處理黑暴案件的表現,至今總裁判官都認為無錯,坊間形容是官官相衛。馬道立對此沒有正面回應,僅稱涉及政治原因的案件,很多人會有強烈情緒,但法官不會考慮政治因素,只會按照法律和證據審理。
馬道立亦指出,處理國安法與其他問題一樣,具有挑戰,而法庭的處理方式也是一樣,按照法律依據作出裁決,不會考慮政治問題。另外,馬道立表明退休後不會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司法體制一直出現很多問題,例如裁判官經常出錯,律政司多次提出上訴,而上訴庭亦指出裁判官犯錯。此外,法官升遷及懲處並不透明,例如裁判官何俊堯被投訴,卻可以調職加薪,市民難以理解。他認為,設立司法監察及量刑委員會有迫切性。
倡培訓法官認識國安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香港以往沒有國安法,所以法官沒有相關的經驗及可以參考的案例,不了解國安法背景,所以處理國安法保釋就會出現問題。國安法不是普通刑事罪行,不是一人犯罪,而是一人得到多個境外或外國勢力支持,有關行為是可以很隱蔽。所以他認為要改革的話,就是加強法官對國際政治的認知,培訓法官認識國安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市民近年來因司法機構量刑的機制欠缺公開透明、清晰指引的投訴與日俱增,現時針對法官投訴由被投訴法官的上級處理,更被很多市民詬病為「官官相衛」,有民調亦指市民對司法機關失去信任,維護並加強司法機構的公信力正是最有力的理據。她又說,立法會資料研究組就海外量刑委員會及處理投訴法官機制提交了詳細報告,可見設立相關委員會的做法既不會干預法官判案,亦不會影響司法獨立,且已廣為海外司法管轄區所採用,為設立量刑委員會與監察司法人員委員會提供了穩妥的細節和理據,希望下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可以認真考慮。
「司法獨立並沒有改變」
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十年的馬道立將於下周一(11日)正式退休,昨日他在記者會上表示,任內的使命是要維持香港的法治,香港至今仍然享有司法獨立,法官處理案件不受任何人意見影響。
馬道立表示,首席法官及司法機構的使命是維持香港的法治,法官處理案件時只需考慮法律理據,公平、公正、依法處理案件,不受任何人的意見、政見所影響,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凌駕法律之上。每名法官都要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維護法治。
馬道立表示,無人可凌駕法律之上。(香港文匯報圖片)
馬道立指出,任內面對很多工作挑戰和壓力,但並無受到任何來自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施壓,亦從未影響各級法官判案。馬道立亦表示在工作期間特別重視建立兩地司法機關的工作關係,自己曾多次在北京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討論法律問題,雖然兩地制度有分別,但仍然有可以討論的地方。
馬道立亦對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曾提及的「三權分立」原則做出回應,他表示當時並非想提出政治問題,他希望強調的是,香港最需要的是司法獨立,而基本法中亦有三條條文寫明了這一點,並重申自己只講法律而非政治。他表示,從法律角度而言,司法獨立在香港並沒有改變。
社評 | 香港司法體制必須與時俱進
踏入新年,特區政府有許多重要的事情要做,抗疫、振興經濟、改善民生都是當務之急,司法體系也是重任在肩。除了要審理大量積存的黑暴案,更要積極推動司法改革,努力建立健全一套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司法制度。
有人說,不反對司法改革,但要有改革的理由與根據。其實,這樣的理由與根據可謂俯拾皆是。譬如香港法庭在判案時,常出現同罪不同判的情況,判案標準何在備受詬病。雖然說,法官判案的唯一根據是法律,但由於每個法官對法律的理解、對案件的掌握不同,個人背景、價值觀也不同,也很難避免有人將政治立場帶入判決之中,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不受限制,就會出現有違法治的判決。不少國家包括英國、美國等都成立了量刑委員會,為什麼香港至今闕如?
其實,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會犯錯,公眾監察完全有必要。惟就香港司法制度而言,法官犯錯完全由內部處理,公眾無從置喙,因此引起「黑箱作業、官官相護」的批評。最近香港出現不少嫌犯潛逃事件,原因是法官輕視潛逃風險。在「十二逃犯」案件中,多人的保釋就由同一名法官處理。黎智英一案更為典型,他涉及違反國安法,原則上不予保釋,但高院法官卻批准其保釋,引起輿論嘩然。不少法官明顯犯錯,但似乎不受任何處分,人們呼籲司法機構改革是情理中事。
無論是量刑委員會,還是司法監察委員會,都常見於普通法地區。香港司法制度承襲英國,卻一直沒有相關配套機構,而司法機構對設立相關委員會的呼聲長期虛與委蛇,或乾脆拒絕。原因何在?
香港這些年亂象不少,司法機構在其中扮演何種角色一直備受關注。可以見到,在法庭判決中,出現大量「將個人權利置於公眾利益之上」的情況。港珠澳大橋被司法覆核,黑暴嫌犯獲輕判、放生、被法官讚賞有加,而維護社會秩序的警察在法庭常常被針對,都是其表現。有法官甚至「自賦權力」,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香港「司法獨立」被質疑淪為「司法獨大」、拒絕回應改革呼聲,這些批評顯然不是無的放矢。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直指香港司法機構有份「縱容了街頭暴力」、亟須改革,可謂一針見血。
任何事物不能適應變化都將消亡。就香港而言,最大的變化就是1997年7月1日,在米字旗落下、五星紅旗升起的那一刻,香港司法體系就納入了「一國兩制」之內,對維護「一國兩制」負有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然而,從法官頭上的假髮打扮到艱澀判詞語言,反映不少人的思維仍滯留在上個世紀,跟不上時代變化。
香港司法需要與時俱進,這是客觀現實的要求,也是民意的強烈呼聲,而隨着終院首席法官的新老更替,為司法改革帶來了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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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龔學鳴、義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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