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攬炒派犯顛覆國家政權 可判終身監禁
【1·7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黃浩輝、施文達、周揚(文)、李斯達(資料) 、突發組、調查組(圖) 報道:攬炒派反中亂港多年,夠鐘「找數」!警方國安處等部門昨日動用逾千警力,兵分多路搜查全港70多處地點,拘捕至少53人,他們涉嫌參與去年7月所謂的「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被捕人包括所謂「35+」發起人戴耀廷,以及多名立法會前議員及現任區議員等。警方亦到《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香港民意研究所調查。
53名被捕者(大公報圖)
警方表示,有關所謂「35+」計劃旨在「攬炒癱瘓香港」,涉違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動已凍結涉案160萬元現金。據了解,該筆160萬元是「35+」計劃的餘款。今次是警方首度引用「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拘捕。
被捕53人中,包括「35+」發起人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及前議員區諾軒,負責組織策劃的核心成員「民主動力」司庫律師關尚義(Johm Clancey),以及參與初選的多名攬炒派立法會前議員及多名現任區議員,還有印裔社工安德里(Jeffrey Andrews)及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名單詳見表)。
正在石壁監獄服刑的黃之峰也在拘捕名單,探員到黃的鴨脷洲寓所搜證。另一被捕人區諾軒前日由日本回港,他獲准保釋返回酒店繼續接受隔離,其餘被捕人全部通宵扣查。
向四公司發出物料提交令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拘捕行動由昨日清晨展開,動員警方國安處等超過1000人,至昨晚共拘捕53人,包括45男8女(由23至64歲),六人涉嫌組織及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罪」,另外47人涉嫌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72個處所,並向四間公司發出由高等法院法官簽署的物料提交令,凍結與案有關的160萬港元。據悉該筆160萬元是「35+」計劃的餘款。
李桂華指出,拘捕行動是針對企圖癱瘓香港的組織,早於去年3月倡議「35+」及「攬炒癱瘓香港」計劃,要在2020年在立法會全取35席,目的是令特區政府癱瘓;去年4月提出具體方案,包括「攬炒十步」,企圖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首下台及令特區政府停擺。
該組織在去年6月時已實施一連串行動,包括眾籌、做民意研究和分析、在社交平台宣傳、舉辦論壇讓參與人士製造氣氛。至7月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們仍在7月11日及12日舉行投票,並高調宣布選舉結果,整個運作是配合策略投票。
警方以「駕車打劫」比喻
李桂華以「駕車打劫論」比喻「35+」參與者:「若有人駕車前往打劫,駕駛本身並非犯法,但打劫則是犯法」,「35+」從概念逐步實踐,可見涉案人有決心、資源豐富,而這正是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嚴重干擾、破壞、阻撓政權機關的執法職能,即令其不能運作。警方在調查中發現,整個計劃涉及金錢贊助,由主辦人給參與者金額由4000元至29萬元不等,大部分人會做立場聲明,即若果「初選」敗選會自動退選,令人質疑是否仍是一個公平、誠實選舉。
香港民意研究所去年受委託協助「35+」進行民間投票。大公報記者昨晨到達民研位於黃竹坑的辦公室了解,當時有約20名探員在場蒐證。李桂華指出,搜查民研辦公室行動主要是要求協助調查,並非去搜查投票人士資料。他補充,對參與投票的人士,警方不會展開刑事調查。至於向包括《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等四間傳媒公司發出物料遞交令,警方索取的並非採訪資料。
犯顛覆國家政權 可判終身監禁
警方國安處等部門兵分多路,搜查全港70多處地點,拘捕53名攬炒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涉嫌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包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至於刑期方面,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於終身監禁或者十年以上的監禁;對於積極參加的,處於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監禁,對於其他參加的,處於三年以下的監禁、入教導所或社會服務令。
社評 | 挑戰國安法必受懲,這是攬炒派的「宿命」!
2021年1月6日,注定是香港回歸後又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戴耀廷等53名策劃、組織實施所謂「35+」和「真攬炒十步」、實踐「癱瘓特區政府」圖謀的相關人員被警方依法拘捕,這是警方國安處成立後的又一次「亮劍」,也是香港堅定嚴格執行國安法的重要一步,維護了社會安定及市民福祉,確保「一國兩制」在正確的道路上行穩致遠。
昨日被捕的53人都是攬炒派各個山頭的頭目,黑暴期間曾「大出風頭」,亦都與去年的非法「初選」有關。所謂「初選」,於去年3月策劃,4月提出具體方案,6月發起「眾籌」、開展文宣、舉辦論壇及進行所謂民調,7月初舉行「初選」並宣布「初選」結果。一言以蔽之,這是一場有策劃、有組織、有行動的奪權行動,違反了包括國安法在內的多條法律,證據確鑿。
首先,反對派舉辦有大量人群聚集的「初選」,明顯違反了特區政府的抗疫限聚令,影響公共健康,對第三波疫情惡化難辭其咎;其次,香港有關選舉的法律條文中並無「初選」之說,所謂「初選」根本是非法僭建物,且涉及黑金、偷步參選及操控選舉,違反選舉條例;最惡劣的是,「初選」明目張膽地提出奪取立法會議席「35+」,進而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觸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禁止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可謂彰彰明甚。
必須指出,去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為香港制定國安法,6月29日正式公布落實,從時序上看,「初選」策劃於國安法之前,但實施於國安法之後。雖說法律不溯及既往,但在國安法落實後仍然頂風作案,那就是另一回事。國安法是一柄高懸的「利劍」,而「初選」不僅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亦挑戰國安法。國安法利劍出鞘,攬炒派咎由自取,又能怪得了誰呢?
攬炒派本來是有機會踩「急煞車」的,對於戴耀廷等大張旗鼓地推動「初選」,輿論一再發出警告,特區政府多次指出有關活動可能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及香港國安法,屬嚴重罪行,大有「勿謂言之不預」的況味。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攬炒派自恃有外部勢力撐腰,一意孤行,一錯到底。其後,特區政府發表嚴正聲明,強調「初選」於法無據,將深入調查;港澳辦、中聯辦支持特區政府有法必依,並直指「初選」並非孤立事件,而是對香港造成巨大危害的「修例風波」的延續,是「黑暴」與「攬炒」的變種,這個定性可謂一針見血。
昨日警方採取執法行動後,攬炒派及外部勢力抹黑這是所謂「政治打壓」、「秋後算賬」,更詭稱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云云。這不過是他們偷換概念、混淆視聽的慣用伎倆。如果財政預算案不好,立法會有權否決,但問題是,當攬炒派提出否決預算案時,預算案根本就沒有提出,為何要否決?再說,攬炒派不僅要否決預算案,還揚言否決所有政府撥款及法案,務求癱瘓特區政府,顛覆國家政權。戴耀廷去年4月發表於《蘋果日報》的「真攬炒十步,這是香港的宿命」一文,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所謂「35+」計劃,是「真攬炒十步」的關鍵一着,以「議會戰線」配合大規模街頭暴力及「國際施壓」,實現「真攬炒」,進而在香港的廢墟上建立他們理想中的「新香港」,即這些年在中東、北非等地的「顏色革命」。從國際大環境看,非法「初選」、癱瘓特區政府是配合國際反華勢力將香港當成棋子、圍堵中國發展之邪惡計劃的一部分,與所謂「行使基本法權力」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
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既是攬炒派的行動路線圖,更是干犯國安法的鐵證,不容抵賴。最可笑的是,攬炒派企圖推諉責任,轉移焦點,聲稱不少市民參與了投票是否全部「有罪」?這一招挑撥離間,企圖製造社會恐慌,邪惡之極,但終歸徒勞。警方明言不會對參與投票的市民採取任何執法行動。中聯辦昨日也在聲明中指出,堅決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堅決支持將有策略地組織或實施癱瘓政府的涉嫌違法人員,與一般受誤導參與所謂「初選」的民眾區分開來,相信廣大港人能夠看清戴耀廷等人的險惡居心和對香港社會的危害,共同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警方及中聯辦的及時澄清,起到正本清源、穩定人心的作用。
正如俗語所說,「出得來行,遲早要還」,國安法實施後,香港開啟了由亂向治的轉折,攬炒派危害國家安全不可能沒有代價。今次的執法行動彰顯了法治,也是對香港回歸以來積存的深層次問題的一次大梳理,掃蕩了污泥濁水。國家安全的底線不可觸碰,中央及特區政府有堅定的決心及足夠的能力維護原則底線,挑戰國安法必受懲,玩火者必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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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黃浩輝、施文達、周揚(文)、李斯達(資料) 、突發組、調查組(圖)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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