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嚴峻!」法官當庭發牢騷
【1·9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報道:《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於前年八月在香港國際機場遭示威者捆綁及圍毆,三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襲擊等罪成立,昨被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不過,主審的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在庭上一番「意有所指」的言論,引起社會關注。對近年司法機構常被批評問題多多有改革需要,李官歸咎於律政司無表態幫助法官判案,以致基層法官被上訴庭批評「錯到無可再錯」,大呻「永遠都係基層法官衰」。
圖為付國豪當日在機場遭到暴徒肆意捆綁凌辱(香港文匯報)
李慶年法官昨日聽取辯方求情期間,談及法庭量刑時須衡量示威事件對社會群眾的影響,隨之開始借題發揮。他先指自己量刑有困難之處,並以慨嘆語氣說:「如果我接納曬辯方所講嘅嘢,上訴庭又會譴責我錯到無可再錯,有政客又會叫我哋進行司法改革。」
「唔知邊個要改革?」
李官繼而稱下級法官現時情況「好嚴峻」,因辯方會要求法庭輕判,若法官輕判會被律政司「積極」覆核刑期,上訴庭屆時又會譴責原審法官判刑過輕,結果「永遠都係基層法官衰」。李官還說:「以前楊振權副庭長(高院上訴法庭副庭長)唔係咁㗎,最多係唔同意你嘅法律觀點,邊有依家咁(上訴庭)話你『錯到無可再錯』。」
對於下級法官屢被上訴庭批評輕判,李官歸咎於律政司檢控官在原審階段未有協助法庭量刑,卻等到上訴時才指出「合理」刑期,結果令下級法官「食曬死貓」。李官勞氣地說,有下級法官因而被上訴庭批評「錯到無可再錯」,兼且「不斷被人有組織地煽動仇恨同攻擊」,反問「都唔知邊個要改革?」
任命標準屢受質疑
有司法界人士指出,司法機構的確有需要改革之處,認為李官的一番「感言」有弦外之音。除了判決屢受爭議,司法機構的任命標準多年來亦屢受質疑。早於2014年一群法官曾集體抨擊裁判官委任制度私相授受,並相繼離職,而李慶年是時任總裁判官,亦有份參與推薦法官升職。
律政司回應表示,檢控人員在判刑程序上擔當的角色,是協助法庭判處適當刑罰(例如是否監禁)和避免法庭犯上可導致上訴的錯誤。然而,根據已往的案例,檢控人員不應企圖透過訟辯而在判刑輕重方面影響法庭。律政司稱得悉法官昨日在庭上提出的言論,會檢視該案例並作出適當跟進;但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結,因此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再作進一步評論。
議員促設量刑委員會挽信心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形容,李官是藉機「埋怨」,認為有法官在連串案件中不時基於自身的政治理念而「講多咗」,表達太多對被告的同情說話,令司法機構的公信力受損。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指出,常有裁判官輕判及錯用法律原則,動搖公眾信心,認為裁判官整體質素存疑。他建議律政司與司法機構可參考外國經驗,考慮設立量刑委員會挽回公眾信心。
李慶年法官在案中曾提及,有下級法官涉輕判被上訴庭批評「錯到無可再錯」。資料顯示,審理黑暴案時屢受公眾質疑的裁判官林子勤,早前就一名男子涉參與去年6月12日金鐘非法集結案,僅輕判監禁兩星期,又駁回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其後上訴庭批評林官把被告與較暴力的集結案分開考慮,是「錯到不能再錯」,須大幅加刑至監禁七個月。林子勤於去年11月調往淫褻物品審裁處工作。
井水集|李官怨言說明改革必要
文/龍眠山
就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前年在香港國際機場遭暴徒禁錮及圍毆一案,法庭昨日作出裁決,三名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法官李慶年闡述判刑理據時意猶未盡,發了一些感慨,吐了一些苦水,引起社會的關注。
李官特別提到兩件事,一是似乎抱怨律政司沒有就案件如何求刑作出明確建議,只要求法庭參考過去案例,說是「幫法官」,實際上幫不到;二是講到部分被覆核刑期的案件,上訴庭要求下級法官「唔好咁仁慈,太仁慈係害咗被告」,因為一旦引發上訴,被告判刑由輕變重,「都係你(法官)衰」。李官要求辯方(其實也是要求社會)理解法官所面對的情況「幾咁嚴峻」。
法官當庭吐槽比較罕見,但也反映本港司法制度需要與時俱進。事實上,自一四年「佔中」以來,不少案件被指判刑過輕,出現同罪不同罰的情況,有些法官甚至對被告推崇備至,屢屢引發輿論嘩然。部分法官判決有明顯的政治偏袒問題,但也不排除有法官判斷失誤,因此有心理壓力,不足為奇。
其實,李官所反映的問題,正是民意呼聲強烈的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成立量刑委員會。法官根據案情、法律及有關量刑指引判決,就會客觀公允得多,不至於出現太離譜的情況;判決無爭議或少爭議,上訴案因而大大下降,不但可以減輕原審法官的壓力,也降低司法機構的工作量,何樂而不為?
量刑委員會提出的指引,只供法官參考,不影響法官的獨立判斷,不損害司法獨立。英國、美國等普通法地區,早就設立了相關機構,對減少司法爭拗大有裨益。
司法改革有助維護司法公正,呼應民意的訴求,如今更是司法界內部的意願。真不明白,為何司法機構將「改革」視為洪水猛獸,一直虛與委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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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胡家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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