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政客為許智峯定制「公務行程」
【1·10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報道: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1月底,因所謂「公務」赴丹麥,自此一去不返。據丹麥傳媒報道,協助許智峯潛逃的丹麥政客或被特區政府追究。而丹麥外相科弗德(Jeppe Kofod)竟包庇稱,丹麥不會同意將國會政治人物引渡至香港起訴,丹麥議員不必擔心受報復云云。保安局強調,任何人如參與組織、策劃或協助潛逃或串謀有關的刑事罪行,將依法處理。
丹麥國會議員Thomas Rohden(右)曾為許智峯安排行程。中間者為丹麥保守黨青年委員會前主席Anders Storgaard。(網上圖片)
據丹麥傳媒《Politiken》八日報道,特區政府正調查及考慮起訴和引渡兩名協助許智峯潛逃的丹麥國會議員,包括左翼「獨立綠黨」艾巴伊克(Uffe Elbaek)及「保守黨」阿米茲波爾(Katarina Ammitzbøll),指他們發出虛假的環保會議邀請,為許掩飾潛逃意圖。
政客認制定虛假行程助着草
丹麥政客Anders Storgaard早前在Facebook聲稱,他自去年二月起一直與許智峯保持聯絡,並得悉許智峯於8月28日被捕。許智峯於9月14日向他透露,雖然被捕後獲准保釋,但其護照已被警方沒收。許智峯說,如果能以立法會議員身份作重要訪問,並討論氣候問題或聯合國全球目標等對政權無害的議題,相信法庭不得扣起其護照,Anders Storgaard立即應允提供協助。此後,丹麥國會議員Uffe Elbaek與多位國會議員、氣候組織及智庫,一起制定一份「完全虛假的行程」。
然而,根據《Politiken》其後報道,丹麥外相科弗德回應事件時竟稱,丹麥不會同意將國會政治人物引渡至香港起訴,強調在丹麥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獲憲法保障,丹麥議員絕對可以見到他們想要的任何人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這項權利受政府保護云云。
葉劉:可透過國際刑警發通緝令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由於兩名人士身在丹麥,而丹麥和本港無引渡安排,但有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特區政府可要求丹麥執法部門協助落口供,若掌握足夠證據,便可透過國際刑警發通緝令,將相關人士緝拿至香港歸案。
保安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犯法的人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政府強烈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被通緝以作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特區政府會追究所有逃犯的刑事責任,令他們面對法律制裁。警方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逃犯的下落,將其緝拿歸案。」
保安局強調,法庭准予保釋的被告人棄保潛逃,已觸犯香港法律。「任何人如參與組織、策劃或協助潛逃或串謀有關的刑事罪行,警方會調查及搜證,在香港司法管轄範圍的法律框架下,按事實和證據,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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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龔學鳴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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