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途末路黎智英 續返監倉洗邋遢
【2·10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文澔、梁堅 報道: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去年底黎智英一度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律政司不服上訴,終審法院五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終院指出,國安法第42條開宗明義加入了更嚴格的保釋門檻,法官須先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繼而才考慮其他因素,李官卻錯誤詮釋條文。終院最終撤銷黎智英的保釋,黎須被送返監房度過農曆新年;黎智英的律師聲稱,將再向高院申請保釋。
還押了一個多月的黎智英,昨由懲教署重型囚車押解到終院應訊。今次廣受社會關注的國安法案件保釋上訴案,由初上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聯同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處理,五人皆為國安法指定法官,沒有海外法官參與。昨日早上十時,五位法官準時開庭,由張舉能簡單宣讀裁決結果: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得直,原審法官批准黎智英的保釋決定必須擱置。終院繼而頒下37頁判詞,向公眾清楚交代理由。
為保釋加入更嚴格門檻
香港國安法第42(2)條訂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對於如何正確詮釋該條文,終院指出,依據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及要求,這一條文衍生出特別例外情況,故裁定條文為保釋申請加入了全新和更嚴格的門檻要求;而據國安法第62條,所謂「保釋假定」的一般保釋規則亦受限於這條文。
就實際引用這條文處理保釋時,終院指出,法官必須先決定有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終院表示,若法官考慮過所有相關資料,認為沒有充足理由,「自當拒絕其保釋申請」;若法官認為有充足理由,才應考慮其他因素。
就原審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時引用的法律原則,來自李官自己處理的第一宗國安案「唐英傑案」保釋申請,終院直指法律觀點有錯。首先,李官錯誤剔除了第42(2)條的更嚴格門檻這要求;相反,他更分析相悖,把這條文「雙重否定」的語句,錯誤解讀為「除非法官在考慮批予保釋前,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准予保釋。」終院批評李官所要處理「並非如算術般負負必然得正」,但李官的錯誤會變相重寫該條文,沒有認清條文的既定立場。
終院指出,李官實際上把第42(2)條的問題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所列的保釋考慮因素混為一談,故律政司「上訴申請必然得直」。終院向黎智英表示,他可就當初總裁判官拒絕保釋的決定重新要求覆核,但不會由終院處理,故黎智英須繼續還押。
社評丨終院立判例 國安法保釋須從嚴從緊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案」上訴得直,黎智英需要繼續在獄中過年。對經歷過黑暴之亂、渴望社會安寧的港人來說,沒有什麼是比這更好的牛年「新春禮物」了。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除夕,終審法院決定受理律政司對此案的上訴,令剛獲「自由」一周的黎智英被繼續羈押,獄中過元旦。終審法院的兩次判決大快人心,這不僅是律政司的勝利,更是香港社會和法治的勝利。
黎智英保釋上訴案備受關注,一方面是因為黎智英的特殊身份,他既是傳媒大亨,又是反中亂港勢力的核心分子,更是外國勢力在港利益的總代言人。另一方面,黎智英在國安法落實後繼續頂風作案,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堪稱「國安法第一案」,判決結果將有指標性意義。亦因此,法庭處理此案時受到很大的壓力,西方反華政客競相為黎智英鳴冤叫屈,並藉機醜化、攻擊香港國安法;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點名要求「釋放黎智英」,向特區政府施壓。負責黎智英案件的指定法官除了面對暴徒恐嚇,更有被美國針對的風險。
可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司法體系能否堅守法治原則的重大考驗,裁決結果關乎國安法能否得到貫徹落實,更是香港能否實現由亂到治的風向標。事實證明,本港司法體系頂住了各種壓力,捍衛了司法尊嚴。
此案的關鍵點,在於對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有關保釋條文的理解。當初區域法院受理此案,裁定黎智英不得保釋,但其後高院推翻原判。律政司認為高院判決是對國安法有關保釋條文的誤解,與香港訴訟程序條例的有關保釋條款混為一談,因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釐清國安法有關保釋條文的原義。
終院昨日的裁決一錘定音,指出國安法有關條文開宗明義說不得准予保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很清楚,國安法訂立的保釋門檻嚴格得多。這個判決正本清源,意義重大,明確了國安法之下保釋須以從嚴從緊為原則,為日後同類案件的處理,立下必須遵循的司法判例。
自前年「修例風波」爆發以來,司法系統屢屢上演「捉放曹」的鬧劇,涉及暴動案的被告往往獲輕判,導致不少被告棄保潛逃。而黎智英案涉及違反國安法,屬於大案要案,他更有潛逃的動機及能力,居然也得到保釋,因此激起全城嘩然,要求司法改革的呼聲持續高漲。從終院判決觀之,本港司法系統仍有一定的糾偏導正能力,令人對香港司法改革的推進燃起更多的期待。
唯客觀而言,律政司只是小勝一場,說正義得到彰顯為時尚早,因為黎智英涉國安法案尚未審理,保釋只是外國勢力挑戰國安法的第一步,更多的攻擊和施壓陸續有來,圍繞此案的各種角力將進一步複雜化、尖銳化,維護法治仍任重道遠。
妍之有理|一塊巧克力改變一生
文\屈穎妍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及詐騙案的保釋問題,昨日在終審法院被撤銷保釋,黎智英須在獄中過年,其妻女聞判後相擁而泣。
好多人都奇怪,好好哋一個有錢佬,對國家哪來的恨?恨到要失掉自由都在所不惜?
那就要從他七歲說起……
那年,正值內地三反五反,住在廣州的黎智英,父親去了香港,媽媽被送去勞改,兩個姐姐和哥哥在不同地方唸高中和大學,很少回家,家裏只剩下七歲的黎智英和他的孿生妹妹,還有一個智障姐姐。
鄰居最初見三個孩子可憐,輪流照料,天天送上飯菜,但長貧難顧,兩、三個月後,再沒有人來幫忙,三姐弟開始自生自滅的日子。
作為家中當時唯一的男丁,七歲的黎智英要想辦法存活,於是拿家裏的銅鐵變賣。收買佬好心,特別多給他錢,黎智英把錢拿去街市買了五斤米和最便宜的肥豬肉,用肥肉回家炸豬油,用家裏剩下唯一一罎豉油,三個孩子就這樣一日兩餐豬油撈飯,又過了一段日子。
米吃完了,銅鐵也賣盡,黎智英開始偷,偷巷口鐵閘的銅鎖鐵鏈、偷鄰家的東西去變賣。偷東西的日子,黎智英成了派出所常客,附近一有人遺失東西,警察就去找黎智英。有日,他又被捉去派出所了,見慣他的警察勸告:你這樣偷竊度日不是辦法,不如我介紹你去擺賣吧。
之後,黎智英開始在戲院門口賣打火機、南乳花生等零食,因為是非法擺賣,常常「走鬼」,雖屬鋌而走險,但總好過偷東西。
因為想多賺錢,他調低價錢薄利多銷,卻引起其他小販不滿,把他圍毆一頓,並趕出小販圈。
合該有運,有個賣黑市的大嬸看在眼裏,覺得這小子可憐,把他帶到火車站認識那裏的大佬,從此黎智英就找到一份穩定小工,就是在火車站幫旅客搬行李掙小費。
有日,黎智英替一個香港來的旅客搬行李,這旅客沒賞他錢,卻給他一塊巧克力,窮小子未見過、未吃過,巧克力一進口,發覺這實在是天下美味,於是心想,這巧克力來自香港,香港一定是人間天堂,我一定要去香港!
後來,黎智英果真偷渡來港了。如果,沒那塊巧克力,黎智英的人生可能會不一樣,這故事,他經常講,也在自傳中寫過。
心理學家說,一個人的行為跟他的童年遭遇和原生家庭有很大關係,黎智英沒有童年,他認定這是國家欠他的。
我接觸很多跟黎智英有類似遭遇的老人家,他們卻愛國愛到不得了。有位前輩說得對:我都曾經有恨,但事過境遷,再看看今日脫胎換骨的中國,還恨什麼呢?死抱着仇怨,只是懲罰自己,何必呢?
黎智英的仇怨,豈只懲罰自己,更害苦了香港人,摧毀了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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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文澔、梁堅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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