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橫行19年,民陣到底「底氣」何在?
2002年成立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19年來長期沒有進行任何註冊,涉違《社團條例》。香港警方早前發信查問,要求民陣在5月5日限期前交代六項資料,包括收入來源、銀行賬戶、以及與支聯會等26個團體聯署致聯合國等。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竟圖拿基本法保障結社自由做擋箭牌,混淆視聽。
法律界人士指出,法例列明結社自由有限制,陳皓桓的狡辯只是賴皮,呼籲警方盡快執法,封艇拉人。另有消息指,警方已掌握民陣借用會員的銀行賬戶資料,在向民陣發出最後通牒之後,可以隨時執法。
《大公報》早前獲得民陣2014年的內部電郵資料,鐵證民陣成立至今,多年沒有辦理社團註冊及公司註冊,並向會員包括「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借用銀行戶口,被借戶口者傳還包括街工,民陣用來處理收入款項。有資深會員透露,民陣獲得的捐款中,不排除涉及來自境外勢力的資金。而自三月傳出民陣涉違國安法被查後,會員紛跳船割席,資深會員不滿垂死的民陣,迄今仍未交代累計數百萬的存款資金去向。
陳皓桓耍賴 混淆視聽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上月向民陣發信,要求在5月5日或以前交代及解釋其收入、開支、銀行賬戶與26個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目的及原因等六項資料。
但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並未向警方提供該六項資料,反而以基本法保障結社自由做「擋箭牌」,圖「遊花園」蒙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基本法27條保障結社自由並非無限制,「基本法保障任何人有結社自由,但不是結非法社團,你可不可以話有結社自由,就走去組織黑社會?」
陳皓桓早前在大圍站外擺街站,其間多次除下口罩,違反防疫規定。(大公報)
傅健慈表示,市民行使結社自由的權利時,亦受到法律的合理限制,若涉及破壞國家安全,或剝奪其他人行使權利,便不能享有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他說,「打個比喻,我是有參加任何社團的權利,但並非代表我可自由參加黑社會,這是有限制的。」
傅健慈踢爆民陣只是賴皮,既無社團註冊,亦無有限公司運作,資金流向可能涉及清洗黑錢,又或勾結境外勢力等破壞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隨時可用涉嫌管理非法組織,拘捕召集人陳皓桓及其他幹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若該組織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健康,又或與外國有政治聯繫,執法機關可用公安條例第八條予以取締。至於沒有註冊組織的管理人或幹事,則涉違反《社團條例》第5F條繼續運作的罪行,首次被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
消息:發最後通牒後執法
另外,民陣一直以非法組織營運,並借用組織成員的銀行賬戶,傅健慈表示,若有團體或組織在明知款項來源並代為存放,或會被視為「從犯」,涉嫌干犯洗黑錢罪。他續指,借出賬戶的組織縱使聲稱已「割席」或「跳船」,但關鍵在於犯罪時間,而洗黑錢條例早於90年代已生效,換言之,2002年至今借出賬戶予民陣的組織,不能逃避刑責。
據了解,警方已掌握民陣的賬戶狀況,早前向民陣發信要求解釋收入來源、開支、接收款項的銀行賬戶及其他共六項資料,這是警方慣常的做法,作出預先警告。知情人士透露,「警方一般做法首先是勸喻,之後是警告,最後是執法,現階段去到alert(警告)。警方已掌握足夠資料,尤其是銀行賬戶資料,銀行不需通知借出賬戶予民陣的團體,現在只是睇你(民陣)點講,下一步可以是拉人」。
消息指,民陣的回覆信並沒回答警方要求的六項資料,警方或會發最後通牒後才檢控,以達到程序公義,「佢(民陣)可以有抗辯理由稱不理解你(警方)的要求,若再畀多次機會佢(民陣)仍然唔答,執法難以避免」。
民陣電郵證實了曾向街工及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正委會)商借賬戶(大公報)
民陣搞「國際戰線」反中亂港
民陣的多名召集人及副召集人曾接受過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培植。2013年至2014年度的民陣召集人楊政賢、2014年至2015年度的副召集人陳樹暉,以及2015年度的召集人陳倩瑩,都先後參加過由NED撥款及聯辦的青年領袖培訓營。
NED長期泵水搞「培訓」
竄逃美國多年的楊某,其創立的美公民力量與NED及台灣民主基金會(TFD)於2013年4月聯手在台灣舉辦「第八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楊及陳樹暉是參加研習營的所謂「青年領袖」。NED長期泵水的華人民主書院,亦是民陣的團體會員,於2015年3月在台灣舉辦「2015台港社運交流研討會」,研討會其中一場的主持人正是時任民陣召集人陳倩瑩。
2019年黑暴爆發,民陣已由境內的街頭抗爭,明目張膽地勾結境外勢力搞「國際戰線」。2019年9·29的集會,民陣公然聯繫「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學生聯合會」等四個「台獨」組織,在同日煽惑兩地市民上街集會,再經由「黃媒」的偏激文宣激發仇警情緒、抹黑中央政府,為當時競逐連任、民望陷谷底的蔡英文提供彈藥。
同年年底,民陣副召集人黎恩灝11月到韓國首爾聯繫當地67個反中團體,當中包括王丹創立的「對話中國」、推倒前韓國總統朴槿惠的燭光革命的PSPD等。12月黎恩灝再與民陣多個核心團體成員的負責人李卓人,到澳洲國會聯繫多名反華議員包括參加香港示威遊行的自由黨議員威爾森(Tim Wilson)、詹姆斯(James Paterson)及綠黨領袖理查德(Richard Di Natale),為攬炒派張目。
香港國安法落實近一年,香港實現由亂及治,發展環境煥然一新。但「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反中亂港勢力不甘心失敗,外部勢力不會輕易放棄「香港牌」,一些違反國家安全的亂象仍然存在,這說明香港撥亂反正的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及深化。對任何違法行為絕不能姑息,「該出手時就出手」。
作為攬炒派最大平台的民陣負嵎頑抗,堪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一大漏洞,必須正視。事實上,在街工、民主黨等紛紛「跳船」、公民黨與之「劃清界限」後,民陣仍拒絕解散,到底其「底氣」何在?
最令人震驚的是,這個成立近二十年、以社團形式運營的政治組織,居然沒有註冊,違反社團條例彰彰明甚,難道民陣有凌駕法律的特權?同樣令人質疑的是,民陣年年發動大型示威,前年更為黑暴護航,其資金來源、如何使用卻始終是一個「謎團」,加上民陣長期使用其他組織的銀行戶口,可謂公然違法。
非法組織民陣的繼續存在,是對香港法治社會的莫大諷刺,這也是民意洶湧要求將之取締的原因所在。警方已對民陣提出六條問題,包括為何不註冊、資金來源、使用明細表等,這些提問都直指民陣的要害。民陣至今不敢具體回應,卻反咬所謂「政治打壓」,又聲稱「民陣過去可以運作,為何現在不行」云云,這根本是狡辯。正如一個慣性小偷,過去沒有被繩之以法,不代表盜竊是「合法」。更何況,國安法結束了香港國安不設防的歷史,豈容破壞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的行為繼續存在?
另外一件咄咄怪事是,「亂港四人幫」之首的黎智英官司纏身,墮入法網,但不論其身處荔枝角羈押所還是赤柱監獄,都是門庭若市,「探訪者」絡繹不絕。跑得最勤快的非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莫屬,傳媒也一再報道他與黎智英「密密斟」。何俊仁不避嫌疑,殷勤探訪,難道只是「問安」及敘舊解悶那麼簡單?他們談了什麼?彼此間是什麼關係?黎智英「失去自由」仍能眼觀六路、耳聽八方,監獄似乎成為其遙控指揮中心,這和影視劇中「幕後大佬」在獄中操控有何區別?何俊仁被質疑充當「傳話筒」,這顯然不是空穴來風。
何俊仁等人對黎智英的死心塌地,證明黎智英雖然繫獄,但不減其在攬炒派中的主導地位及搞事能量,不減其在外部勢力眼中的利用價值。另一方面,何俊仁涉及非法集結被判囚一年,只是獲法官「開恩」處以緩刑,但他不思悔改,仍在積極上躥下跳,左右串聯,政治活動可謂頻繁,這有沒有違反緩刑的限制?有關部門是否應考慮上訴取消其緩刑?
香港當前的良好形勢來之不易,港人對此無比珍視。打掃房子不能留死角,依法打擊亂港勢力是全社會的共同呼聲。只有堅決落實國安法,維護香港的法治,港人利益才能得到根本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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