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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私隱的雙重標準

大公文匯全媒體 大公文汇 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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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眾利益與個人私隱之間需要取捨,醫管局為什麼只站在爆眼女的立場,而且是一個說謊的立場?醫護本應宅心仁厚,當全世界充斥着誤解的仇恨,你獨知真相,為什麼你們全部無動於衷?


文/屈穎妍


1996年5月12日,

瑪麗醫院急症室的夜晚,

救護車送來一個受槍傷的偷渡客,

因為探員在他身上找不到身份證明文件,

唯有套他指模並問他姓名,

偷渡客說:「我叫陳小平。」

然後,那個陳小平被推進了手術室。

  

沒多久,警方的指模核對有驚人發現,

病人並不是什麼陳小平,

而是警方懸紅一百萬緝拿的頭號通緝犯、極度悍匪葉繼歡。


圖為悍匪繼歡


警察衝鋒隊隨即佩備長槍、避彈衣趕到瑪麗醫院,

指揮官即時宣布封鎖整棟醫療大樓,

除相關醫療人員,

其他人一律不准進出,

直至葉繼歡手術完畢、離開醫院才解封。

  

這是25年前的警權,

殖民地年代,

為了維持社會治安,

執法者的權力可以凌駕一切。

  

如果事件發生在今天,

我有點懷疑,

警方還可以封鎖醫療大樓嗎?

還可以對葉繼歡病歷予取予攜嗎?


《大公報》曾以頭版追問,為何「爆眼女」 會出現阻止警方取得醫療報告進行調查的奇怪行為。  


一份爆眼女的醫療報告,

糾纏了足足一年零八個月,

2019年發生的案件,

拖到今年四月法庭才駁回一切上訴,

警方終於可取得並查閱。

報告結果亦一如所料,

爆眼女並沒失明,

她的眼睛根本從未受傷,

視力完好,

當日流血只是眼睛旁邊的皮肉損傷。

  

爆眼與不爆眼,

醫護應該一清二楚,

作為醫院及醫管局高層,

更沒可能不知其病歷。

然而,

當全城怒吼「以眼還眼」,

甚至有瘋狂暴徒恐嚇警員

要「打到你兒子殘廢、拿掉你女兒一隻眼來填命」的時候,

竟沒一個醫生、護士、院長、管理層出來說句公道話,

阻止憤怒蔓延,

大家彷彿樂見謊言繼續燃燒。

  

《星島日報》日前有評論說,

醫管局包庇造假,

刻意隱瞞個別病人情況。

翌日醫管局迅速反擊,

說他們對所有病人一視同仁,

堅持尊重個人私隱,

未經病人同意不會向公眾披露個別病人具體臨床情況。


  

那我想問問,

同是2019年黑暴,

11月11日早上7時20分,

西灣河一名交通警向襲擊他的暴徒開了三槍,

兩小時後,

醫管局發言人火速回覆記者說:「中槍男子正在東區醫院接受手術,他腹部中槍,右邊腎臟及右邊肝臟撕裂、肝門靜脈受損,現正進行剖腹手術,需要切除右半邊肝及右邊腎……」

  

當事人正在動手術,

醫管局已公開他傷勢,

而且公開得又快又詳盡。

中槍者的私隱,

不用理會的嗎?

  

爆眼女的醫療報告,

要花一年零八個月加上庫房大筆冤枉錢才得以公開,

但被警察槍傷的暴徒,

醫管局兩小時就向外報告傷勢。

原來,

私隱都有雙重標準。

  

當公眾利益與個人私隱之間需要取捨,

醫管局為什麼只站在爆眼女的立場,

而且是一個說謊的立場?


醫護本應宅心仁厚,

當全世界充斥着誤解的仇恨,

你獨知真相,

為什麼你們全部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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