妍之有理|私隱的雙重標準
1996年5月12日,
瑪麗醫院急症室的夜晚,
救護車送來一個受槍傷的偷渡客,
因為探員在他身上找不到身份證明文件,
唯有套他指模並問他姓名,
偷渡客說:「我叫陳小平。」
然後,那個陳小平被推進了手術室。
沒多久,警方的指模核對有驚人發現,
病人並不是什麼陳小平,
而是警方懸紅一百萬緝拿的頭號通緝犯、極度悍匪葉繼歡。
圖為悍匪葉繼歡。
警察衝鋒隊隨即佩備長槍、避彈衣趕到瑪麗醫院,
指揮官即時宣布封鎖整棟醫療大樓,
除相關醫療人員,
其他人一律不准進出,
直至葉繼歡手術完畢、離開醫院才解封。
這是25年前的警權,
殖民地年代,
為了維持社會治安,
執法者的權力可以凌駕一切。
如果事件發生在今天,
我有點懷疑,
警方還可以封鎖醫療大樓嗎?
還可以對葉繼歡病歷予取予攜嗎?
《大公報》曾以頭版追問,為何「爆眼女」 會出現阻止警方取得醫療報告進行調查的奇怪行為。
一份爆眼女的醫療報告,
糾纏了足足一年零八個月,
2019年發生的案件,
拖到今年四月法庭才駁回一切上訴,
警方終於可取得並查閱。
報告結果亦一如所料,
爆眼女並沒失明,
她的眼睛根本從未受傷,
視力完好,
當日流血只是眼睛旁邊的皮肉損傷。
爆眼與不爆眼,
醫護應該一清二楚,
作為醫院及醫管局高層,
更沒可能不知其病歷。
然而,
當全城怒吼「以眼還眼」,
甚至有瘋狂暴徒恐嚇警員
要「打到你兒子殘廢、拿掉你女兒一隻眼來填命」的時候,
竟沒一個醫生、護士、院長、管理層出來說句公道話,
阻止憤怒蔓延,
大家彷彿樂見謊言繼續燃燒。
《星島日報》日前有評論說,
醫管局包庇造假,
刻意隱瞞個別病人情況。
翌日醫管局迅速反擊,
說他們對所有病人一視同仁,
堅持尊重個人私隱,
未經病人同意不會向公眾披露個別病人具體臨床情況。
那我想問問,
同是2019年黑暴,
11月11日早上7時20分,
西灣河一名交通警向襲擊他的暴徒開了三槍,
兩小時後,
醫管局發言人火速回覆記者說:「中槍男子正在東區醫院接受手術,他腹部中槍,右邊腎臟及右邊肝臟撕裂、肝門靜脈受損,現正進行剖腹手術,需要切除右半邊肝及右邊腎……」
當事人正在動手術,
醫管局已公開他傷勢,
而且公開得又快又詳盡。
中槍者的私隱,
不用理會的嗎?
爆眼女的醫療報告,
要花一年零八個月加上庫房大筆冤枉錢才得以公開,
但被警察槍傷的暴徒,
醫管局兩小時就向外報告傷勢。
原來,
私隱都有雙重標準。
當公眾利益與個人私隱之間需要取捨,
醫管局為什麼只站在爆眼女的立場,
而且是一個說謊的立場?
醫護本應宅心仁厚,
當全世界充斥着誤解的仇恨,
你獨知真相,
為什麼你們全部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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