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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選制條例明日刊憲生效
林鄭月娥表示,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是行政長官的憲制職權之一。她在一年內行使有關職權先後簽署四項完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貫徹實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責任重大。
感謝立會市民支持立法
這四項法例分別是2020年6月11日簽署的《國歌條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在2020年6月30日由行政長官簽署有關公布並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2021年5月20日簽署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及《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
林鄭月娥說:「法例的生命力在於其是否得到準確及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會履職盡責,無畏無懼地果斷執法,竭力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她感謝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以及社會各界和普羅市民對各項立法工作的支持。
辦好選舉 力求疫情清零
完成有關條例的本地立法工作後,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目前的工作重點將包括防控新冠疫情,力求達至清零;依法籌備未來三場選舉,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公開地舉行;以及推動經濟復甦,並與立法會共同努力解決重大民生問題。
自2019年起,議會亂象頻生,攬炒派將議會作為反中亂港「政治騷」舞台,各界紛紛呼籲應立法以堵塞選舉漏洞。全國人大於今年三月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3月30日表決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立法會亦於本月27日三讀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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