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蒼天饒過了誰?
2019年油麻地暴動案,6暴徒罪成最重囚51個月。
這個火光沖天的晚上,是2019年11月18日的香港油麻地。
逾千名黑暴暴動,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大內的暴徒,他們在彌敦道一帶瘋狂攻擊警方防線。
向警方防線投擲了251枚汽油彈。
示威者還在九龍各地堵路,試圖分散警力,讓受困理工大學的暴徒脫逃。
到了11月19日凌晨,警方出動「飛虎隊」衝過火焰熊熊的彌敦道,圍捕暴徒。
在彌敦道和佐敦道交界,爆發了激烈攻防戰。
這一案,213人被控暴動罪。
其中涉及15人一案,當中6人受審後被定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3至51個月不等。
昨日被判刑的6名被告,包括現年28歲葉偉成(學生)、30歲翁耀揚(髮型師)、27歲尹亦慷(侍應)、28歲溫燿輝(學生)、22歲黃俊輝(學生)及25歲姚梓駿(保安員)。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等參與暴動。
葉偉成、翁耀揚及黃俊輝案發時均穿着黑衣黑褲,以及分別管有生理鹽水和口罩等,身份明顯是參與暴動、支持及鼓動暴動參與者,法官陳廣池判葉入獄48個月,翁入獄45個月,考慮到黃俊輝當時只有18歲,沒有裝備在身,判他入獄43個月。
曾任職西貢區議員助理的尹亦慷,案發時身上雖無裝備和武器,亦無證據顯示逗留多久,但自稱當時於居酒屋下班的說法不合常理,判囚45個月。
陳官不相信案發時就讀港大的被告溫燿輝是無辜途人,判他入獄43個月。被告姚梓駿案發時被搜出剪刀、勞工手套、保鮮紙、泳鏡等,裝備較其他被告多,亦沒作實質求情理由,判囚51個月。
至於同案另9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及判囚32個月至45個月。
陳官昨在判詞中提及,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線的年輕人可能自我感覺良好,進行暴力行為,盡情地破壞,但最後卻要獨自面對沉重的法律後果。
陳在引述被告溫燿輝的求情內容後指,其求情信令人動容,但他卻未能說出他錯在哪裏。認為溫身為大學生,因其他政治推手的唆擺、鼓勵和誤導,令自己身陷囹圄,摧毀家人和伴侶對他的期望。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昨在法庭判刑後表示,本案是油麻地暴動17宗案件的第14宗經審訊後判刑案件。
全案213名被告中,已經有18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165人被判囚29至64個月,另外11人正等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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