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纏繞香港26年的問題,畫上一個句號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刊憲!
香港特區政府全速推進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決定於今日(周五)為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
立法會決定今早11時舉行立法會會議,以處理條例草案的首讀及二讀。
這是香港26年來未履行的憲制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叛國、叛亂等可囚終身。(大公文匯全媒體圖)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於二0二0年五月二十八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28決定》)再次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國安法第七條亦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李家超表示:「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實踐香港26年來仍未履行的憲制責任,是香港特區的歷史使命,把纏繞香港26年來的問題寫上句號,香港便能夠輕裝上陣。」
建議控罪及刑罰:叛亂可囚終身
煽動意圖罪最高7年
條例草案一共212頁,各項建議的控罪及刑罰曝光。其中,叛國、叛亂刑罰最高,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0年;
煽動意圖罪可被判監7年。其他罪行如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會被加刑。
根據草案,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勾結境外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而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條文中有關叛國罪的條文,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等,或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草案又建議,警方可向法庭申請延長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者的羈留期限,由48小時延長至7天,如需要,可以再申請額外延長多7天。法庭會考慮警方是否正努力並迅速地進行調查,而調查按理不能在有關申請日期前完成;以及被捕人在沒有被落案起訴下被羈留,對保存罪證,或對訊問被捕人以取得相關證據,是否屬於必要。
2019年給大家上了深深的一課
李家超指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香港完成草擬條例草案後,便可全力聚焦發展經濟。
2019年修例風波,香港曾經歷國家安全受嚴重威脅,社會穩定、營商環境和市民安全受到嚴重傷害,教訓深刻;
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暴徒在街頭肆意打砸燒。(資料圖)
長期以來,美國在香港扶植豢養政治代理人。修例風波中,美駐港領館前政治部負責人伊珠麗在眾目睽睽下衝到暴亂現場,向代理人「面授機宜」,禍港之心昭然若揭。(香港文匯報圖)
現今國際地緣政治複雜多變,國家和香港面臨的安全風險無日無之,而且手法多變的國安威脅隨時突如其來。因此,完成第二十三條立法具有必要性、急切性。
2019年的香港修例風波亂象,不會再出現了!
來源:大公報A1、香港文匯報A4
記者:大公報記者龔學鳴、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報紙編輯:唐偉雄、徐家寶、陳大新
網絡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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