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博山区法院对网络艺术品投资案件宣判 以诈骗罪判处严国华等19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附现场视频)
犯罪团伙通过购买域名、虚设网络投资平台方式,向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30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仅仅一个月,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330余万元。
2018年11月13日,博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严国华、吴新宇等1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2019年1月25日,博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严国华等19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由于是跨省集团网络犯罪案件,涉案人数较多且人员范围广,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各被告人分工明确,协作、配合、作案手段复杂,诈骗套路较深,迷惑性强,群众识别难度大,社会危害性极大。鉴于此,博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要求公安办案人员对案件中各类电子数据证据及时固定提取,尤其要求电子数据证据能与其他物证、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等多类证据相吻合、相印证;并且在案件审查中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就本案事实、法律适用和定性等问题进行研讨,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完善证据,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承办检察官郭颖如是说。
同时郭颖检察官还告诉记者,该案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人们急于 “致富”、防范意识较低的心理弱点,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虚设网络投资平台方式欺骗受害人,仅一个月,诈骗金额高达330余万元,受害人30余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理财平台进行理财时,在面对巨大诱惑的时候,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对所谓的网络交易平台的真伪进行查证,通过专业人士分析、介绍,确定是否是真的理财平台,不能轻信对方发来的网站、APP等;在没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手续前,不要轻易委托任何个人、机构进行投资,不要轻信所谓的“指导老师”,更不能随便透露自己的账号、密码等,应当充分认识网络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不贪财,不轻信,
谨慎投资才能不会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