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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缅北电诈公司无业绩外出盗窃,三名中国人被枪毙!还相信缅北是天堂吗?

2021年4月8日上午,据佤邦新闻台报道,缅甸佤邦司法委法院在飞机场举行公判大会,依法对多名被告人进行公开依法审判。其中刘森祥、张建波、周旋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刘森祥,男,汉族,现年35岁,已婚,职业:务农,文化程度:小学,籍贯:中国贵州省普安县白沙乡;被告人:周旋,男,汉族,现年23岁,未婚,职业:务农,文化程度:高中,籍贯:中国贵州省红花岗区北大街;被告人:张建波,男,汉族,现年23岁,未婚,职业:务农,文化程度:初中,籍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被告人:刘祥,男,汉族,现年33岁,已婚,职业:务农,文化程度:初中,籍贯:中国贵州省普安县白沙乡;被告人:王龙,男,汉族,现年23岁,未婚,职业:务农,文化程度:中专,籍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被告人:王勇,男,汉族,现年28岁,已婚,职业:务农,文化程度:初中,籍贯:中国贵州省仁怀市茅坝镇;被告人:黄洁,男,汉族,现年33岁,未婚,职业:务农,文化程度:高中,籍贯:中国贵州省绥阳县旺草镇。另有三名男被告人仍再逃,分别是:阿新、瘦子、段飞飞(音译)均为贵州籍。上午的公判大会司法委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份,被告人刘森祥因在(疑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公司无业绩产生盗窃想法,于是联系周旋、张建波一起。5月16日凌晨,3名被告到418路段某矿业公司实施入室盗窃。刘森祥进入室内未发现值钱物品,看见受害者李某正沉睡着,就出去告诉周旋和张建波。三名被告人商量后将李某绑架抬上车,顺走保险箱,带到南帕路段胶农房子。因李某挣扎被刘森祥用刀砍伤大腿,开始对李某进行恐吓、勒索。三名被告向李某索要30万元人民币,最终收到李某老板10万元转账。经过洗钱后每人分到3万元,之后,三名被告人各自逃跑。同年6月1日,三名被告人在勐波县某橡胶公司盗窃,周旋负责把风,刘森祥和张建波进入公司将保险箱和一把冲锋枪盗走,到某电站附近撬开保险箱,箱内有人民币现金213000元。同年7月21日,被告人刘森祥、阿新、段飞飞、瘦子,在邦康市一家农资经营部入室盗窃,因动静太大惊醒了受害人彭某,4名被告用胶带绑住受害人手脚逼问钱在哪里。受害人说包包里有7000元,4人又逼迫受害者打开保险柜,因受害人不配合,被告人阿新用刀捅伤受害人大腿才打开保险柜。从保险柜里,取走人民币现金11.4万元和各类金首饰,在抽屉里盗走48颗子弹。事后4名被告人每人各分得2万元,剩余将4万元买了一辆车,首饰在勐波销赃。同年8月8日,被告人刘森祥、阿新、段飞飞、瘦子、刘祥5人在汽车检测站盗窃,刘祥在车上等,另4名被告进入室内把2个保险柜盗走,到勐波路段将保险柜撬开,现金人民币5万元,除刘祥外,4名被告每人分得1.25万元。8月10日,被告人刘森祥、刘祥、王龙、王勇、黄洁在勐平区准备盗窃、绑架,刘森祥拿出准备好的保安服、手铐、刀给同犯,并告诉他们,带他们去挣钱。之后,5名被告在勐平街上转一圈后回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5名被告被佤邦司法委警察局和勐平区派出所抓获。刘森祥团伙4次作案共得赃款48.4万余元,刘森祥得15.5万元,张建波得10.3万元,周旋得7.7万元,阿新、段飞飞、瘦子每人得到3.25万元。刘祥参与作案2次负责开车,未分到赃款。十名被告获得的赃款用来赌博和生活开销,无法追回。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司法委法院质证确认、指认作案工具照片、现场照片、受害人被砍伤部位照片、证人证言、口供笔录。。司法委法院刑事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刘森祥抢劫、绑架、盗窃一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侵犯他人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佤邦基本法》刑法第四章198条和第五章第221条、222条之规定,抢劫、绑架、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建波、周旋绑架、盗窃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侵犯他人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佤邦基本法》刑法第四章第198条和第五章第222条之规定,绑架勒索、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祥、王龙、王勇、黄洁企图实施绑架一案,其行为已触犯《佤邦基本法》刑法第四章第198条之规定,绑架未遂罪罪名成立。经司法委复核,决定对被告人刘森祥、张建波、周旋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被告人刘祥犯绑架未遂罪有期徒刑6年,刑期从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止。判处被告人王龙犯绑架未遂罪有期徒刑6年,刑期从2020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1日止。判处被告人王勇犯绑架未遂罪有期徒刑6年,刑期从2020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1日止。判处被告人黄洁绑架未遂罪有期徒刑6年,刑期从2020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1日止。判处被告人刘森祥犯绑架、抢劫、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判处被告人张建波、周旋犯绑架、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判决后,三名罪犯当即被法警押赴刑场伏法。警方提供真实视频
202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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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例】涉案超一千七百万,安徽谢留卿(中金收藏品)诈骗案一审宣判:20人因诈骗罪获刑,42人无罪

特别推荐(请点击下面蓝色字体进入链接)【汇总一】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汇总二】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汇总三】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关联阅读:【刑事判例】《刑法库》独家:"芜湖中金收藏品诈骗案"一案42个无罪!判决书全文!2月3日,案发3年后,谢留卿涉嫌诈骗一案在安徽芜湖宣判。60多名被告人中42人被判无罪,谢留卿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该案此前因收藏品价格缩水、警方委托鉴定机构系无资质单位而备受关注。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对于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委托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关于对字画、瓷器、玉器、景泰蓝等工艺品现实价值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并未被采信。谢留卿家属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2019年3月18日,谢留卿等人涉嫌诈骗案一审由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涉案被告人过多,审判大厅略显拥挤。图片来源/繁昌法院鉴定资质存疑,关键证据被推翻据上游新闻《谢留卿等人特大诈骗案疑云:徐悲鸿再传弟子吴进良3幅立轴画只值200元?》报道显示,谢留卿所经营的北京中金鼎盛国际艺术品收藏有限公司(简称“中金收藏”)是一家从事收藏品、艺术品交易的机构。2017年初,中金收藏与客户陈某进发生退货纠纷后,在未收到退回商品的情况下,先期支付了10万元退款。不料退货没收到,还被陈某进以诈骗为名报警。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委托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关于对字画、瓷器、玉器、景泰蓝等工艺品现实价值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下称《鉴定书》),分别对涉案的419件藏品进行了价格鉴定。事后经证实,鉴定机构为杭州市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专家组。在这份《鉴定书》中,藏品价格最大缩水幅度达99.8%。其中,徐悲鸿再传弟子吴进良3幅立轴画,市场售价12万元,鉴定价仅为200元。因怀疑该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谢留卿等人的辩护律师两次前往杭州市民政局及公安机关就藏品鉴定机构涉嫌非法经营的情况报案。2019年7月16日,杭州市民政局调查发现,该鉴定机构仅是杭州市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内设部门,而不是分支机构。因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杭州市民政局对其上级单位杭州市价格协会作出了警告处分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的5月13日,杭州市价格协会已撤销了杭州市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并要求其停止一切对外活动。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使得此案关键证据产生瑕疵,同时引起了法律界及收藏界的关注。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2月3日作出的(2018)皖0222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书》中,《鉴定书》在书面证据中并未被提及。谢留卿家属表示,事后公诉机关重新对藏品价值进行了鉴定,并提交了新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徐悲鸿再传弟子吴进良3幅立轴画,市场售价12万元,鉴定价200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检方指控金额,仅被认定三成多公诉机关指控,谢留卿为实施诈骗活动,先后以他人名义于2012年至2014年在郑州市注册河南中金典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郑州国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东方信泰商贸有限公司等。上述公司在谢留卿的组织、领导下,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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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例】《刑法库》独家:"芜湖中金收藏品诈骗案"一案42个无罪!判决书全文!

本文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本库注:因内容敏感,详细证据材料不便于在公众号上传播。若有需要学习研究之用,请在后台(公众号首页对话框)留言“芜湖中金案”获取。本库注:因内容敏感,详细证据材料不便于在公众号上传播。若有需要学习研究之用,请在后台(公众号首页对话框)留言“芜湖中金案”获取。(本案辩护词见今日推送的另一篇文章)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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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被“引流”拉进微信股票群 诱导投资数字货币 烟台警方打掉一特大电诈犯罪团伙

特别推荐(请点击下面蓝色字体进入链接)【汇总一】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汇总二】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汇总三】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类案推荐:1、【刑事审判】警惕来历不明的“好友”!为诈骗分子“引流建群”团伙27日在桂平法院受审2、【警方破案】武汉洪山一写字楼“荐股引流”窝点被端42人落网,兼职打工者对着“话术本”冒充专家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5日讯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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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警惕来历不明的“好友”!为诈骗分子“引流建群”团伙27日在桂平法院受审

特别推荐(请点击下面蓝色字体进入链接)【汇总一】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汇总二】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汇总三】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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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三】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网络投资诈骗揭秘大全

被判交易无效返还用户80%损失10、合肥:600万,现场退还!11、寻找“影视投资诈骗”受害者,《狐踪谍影》等出品方已被立案12、【新闻转载】摩宝支付、智付支付为非法期货平台提供支付通道!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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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

特别推荐:【汇总一】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汇总二】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直播带货这一新媒体购物形式出现以来,受到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其中,有些金融产品相关的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风险隐患。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5号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应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一、当前金融直播营销存在两方面主要风险(一)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或隐藏诈骗风险一是无资质主体“鱼目混珠”。由于直播平台开设账号基本无门槛限制,一些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甚至有所谓的“科技公司”“咨询公司”以投资虚拟货币、外汇、网络理财为名进行诈骗。还有直播平台为吸引用户,承诺在平台充值后有高额收益并可随时提现,存在异化为非法集资的风险。二是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有的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没有清晰展示分期、借贷等金融产品实际提供者,平台用户可能被营销氛围带动,在主体不清、风险不明的情况下冲动消费。三是非专业人士误导或欺骗。有些并不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士自我包装为“理财专家”“保险专家”,对金融产品进行不当解读、不当类比。加之直播平台受众广泛,金融知识薄弱、风险防范能力差的用户易受误导或欺骗。(二)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一是虚假或夸大宣传。有的直播营销为博眼球,对借贷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搞夸大宣传、噱头宣传:如“最快x分钟放款”“最长免息xx天”“免息”“首月仅需几元,最高几百万保障”“限时限量”等,但实际上多数消费者难以符合广告宣称的免息条件、放贷条件或产品销售范围,亦或是“免息不免费”、隐含保费逐月递增等。二是偷换概念、简单比价。有的直播营销广告以万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来强调息费低,易导致消费者对借款成本产生错误认识,但实际的综合年化利率水平相当高。有的仅对保险产品价格进行简单比较,却不详细介绍保险责任,故意隐瞒除外责任、分红收益不确定等重要信息,甚至曲解保险产品条款,宣称“什么都保”,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三是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或提示不到位。有的直播营销行为未能向观众充分提示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免责条款等,或者没有用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对权利义务、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进行说明,消费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风险的情况下被带动,购买了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规定,金融营销宣传是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相关主体应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应当落实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二、消费者可从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一)辨明直播主体资质目前,大部分直播营销更倾向于发挥流量引导作用,通过直播吸引消费者兴趣后,以提供购买链接或线下引流的方式,促使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如有意购买,应弄清发布营销广告、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注意相应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正规金融机构销售渠道以外的页面随意提供个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防范欺诈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二)看清直播内容金融营销在直播场景下,容易出现由于直播时间限制或消费者中途观看等原因导致的信息披露不足、消费者信息获取不全等情况。建议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行为,在购买前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如借贷产品的息费标准、实际年化利率,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要求,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等,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坚持科学理性的投资观。警惕一些金融直播营销中信息披露不足、风险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销售误导问题,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三)知悉金融消费或投资风险金融产品与普通商品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根据消费者或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针对性推介,而直播带货模式下无法有效识别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对一地充分沟通。公众应对此有理性、清醒的认知,不被直播营销所营造的氛围煽动而盲目消费或冲动投资,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内容、息费标准、免责条款、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后,审慎评估自身是否能够承担或接受,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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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股票交流群”步步设套 大庆警方破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涉案6000万元

特别推荐:【汇总一】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汇总二】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东北网10月29日讯(记者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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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冒充证券公司员工,直播时自称“老师”,诈骗近900万元,湖南一起电信诈骗案39人受审

特别推荐:【汇总一】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汇总二】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10月20日至23日,益阳安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以网络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涉案被告人达39人。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初至5月,被告人邹某松、刘甲、刘乙合谋实施诈骗,三人分别占股30%、30%、40%。被告人邹某松负责组建获取被害人微信的话务团伙、组建直播间、发展平台代理等;被告人刘甲负责财务管理、客服、购买个人账户、帮被害人在平台开户等;被告人刘乙负责购买和维护诈骗平台、购买服务器、购买对公账户等。为顺利实施诈骗,首先,被告人邹某松、曾某和等人从网上大量购买电话号码,由被告人曾某祥、王某等人冒充“东方财富”等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或直接通过电话号码搜索微信的方式,添加被害人微信;其次,被告人罗某强、吴某、石某、林某等代理,虚构老师、客服、股民等身份利用微信与被害人聊天,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引诱被害人到被告人王某立负责的直播间听课,通过分析股市、推荐股票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最后,直播间“老师”以国内股市不景气为由,引诱被害人到“远大国际期货”诈骗平台开户投资期货,被害人的钱直接转入邹某松等人控制的“广州中泓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立都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为防止被害人意识到受骗,直播间“老师”通过“叫单”方式带领被害人进行高风险操作,以投资亏损为由骗走被害人财物。根据流水显示,两个对公账户入账金额1400余万元,诈骗金额899余万元。整个庭审严肃规范、秩序井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审判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问题均充分发表意见,多名被告人当庭落泪,表示认罪悔罪,将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由于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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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利用假期货平台诈骗,682人近6500万血本无归

特别推荐:【汇总一】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汇总二】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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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吉林磐石法院两天历时17小时审理利用虚假股票交易app软件配资诈骗团伙

特别推荐:【汇总一】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汇总二】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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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警惕虚假APP金融诈骗!部分以“信托公司”命名的APP是盗版,多家信托公司发声明

特别推荐:【汇总一】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汇总二】最全现货市场非法期货及期权类诈骗揭秘大全近期,中原信托、紫金信托、中信信托、华澳信托、中航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发布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义进行金融诈骗,广大投资者需提高警惕。多家信托公司并未开通APP10月26日,中原信托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不法分子冒用中原信托名义,通过微信等向不特定人群发送网页二维码链接,并在有关页面及APP显示“理财”、“三分宝/五分宝/长期宝/短期宝”等字样,非法宣传诱导投资者投资从而骗取投资者财物。中原信托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原信托只有一个官网、两个客服电话和一个微信公众号“中原信托”(微信号:ZhongYuan-Trust),其他有关虚假APP、网站/微信及其运营机构或个人与中原信托均无任何控制、关联、委托代理或合作等关系。中原信托称,公司从未开展、也从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此等非法活动。敬请投资者注意甄别,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冒本公司网址、微信或客服电话的行为均属非法,切勿相信此类非法机构、个人所发布的不法诈骗信息,更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或盲目支付资金费用。这已是中原信托今年第二次发布此类官方声明。并非每家信托公司都开通了APP,紫金信托也是如此。10月20日,紫金信托发布声明,除紫金信托官网:www.zjtrust.com.cn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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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微信抖音投资理财骗局频发 佛坪女子被骗35万余元

微信和抖音在便捷沟通的同时,也让不少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近期,我省各地公安机关接到的多起警情显示,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电信诈骗频发。9月26日,家住佛坪县的周女士在抖音上认识一名男子,两人通过聊天熟悉后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后来,该男子在聊天中向周女士推荐网上投资理财,并称有内部渠道可以帮周女士赚钱,诱导周女士通过手机二维码登录诈骗平台进行投资理财。周女士进入该平台后,先投资500元,2天之后周女士账户内涨了70元,周女士随即将这570元提现到自己银行卡内。随后该男子又以大额投资还能赚到大钱为由诱导周女士,周女士也信以为真,将自己的35.9万元存款充值平台内用于投资理财。之后,周女士发现无法在该平台退款,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10月1日,家住榆林市横山区白界镇草海则村的谢某某通过添加QQ刷单挣佣金,先后两次通过银行卡转账3万元被骗。10月7日,榆林市横山区的熊某添加微信投资理财群里的一个好友,对方向她介绍“鼎信汇金”的投资项目,并将熊某拉入另一个投资理财群。熊某通过几天的观察,发现投资群里的反映不错,随后开始投资。通过尝试挣了点钱,当大额投资后该APP无法打开,才意识到被骗34万元。这类诈骗,诈骗分子使用的诈骗手法一般是通过网络社交工具、短信、网页上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的信息,并主动添加受害人为好友,或者受害人主动联系诈骗分子,然后诈骗分子会将投资理财网站或APP发送给受害人,谎称“能轻松赚钱”“有内幕消息”“有网站漏洞”或者谎称自己为职业投资顾问、证券经理等,诱导受害人在诈骗分子提供的虚假网站、APP投资。受害人在投入大量资金后,发现无法提现或者全部亏损。再与对方交涉时,发现对方将自己拉黑或者失联。警方提示,要谨防网络刷单诈骗,网络交友要谨防陷阱,警惕陌生电话,不扫陌生二维码,不点击不明链接,谨慎网络贷款,谨防各类诈骗陷阱。(记者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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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上海警方侦破首起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

今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市民何先生报案称:2019年初,沪上一家影视投资中介公司员工向其推销称年内将有一部投资2.6亿元的大制作电影上映。在电影上映前,何先生可通过本市一家影视公司参与该部电影的版权投资。(上海警方供图)今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市民何先生报案称:2019年初,沪上一家影视投资中介公司员工向其推销称年内将有一部投资2.6亿元的大制作电影上映。在电影上映前,何先生可通过本市一家影视公司参与该部电影的版权投资。(上海警方供图)中新网上海9月24日电(记者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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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上海浦东-投入几万至十几万,所谓的MT4贵金属投资平台骗了30多人……

前天提了2万出来,现在是拿利润在玩”,“后悔投资平台晚了,早点投资早赚钱”。看到群里“投资人”你一句我一句的讨论,你有没有心动,是不是准备拿出自己的积蓄“试试水”?当心!你可能正陷入别人精心编制好的陷阱中。近日,浦东警方捣毁一个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2020年3月,浦东公安分局惠南公安处根据线索发现一个以投资贵金属平台为幌子实施诈骗的团伙。浦东警方立刻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发现这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受害人多为30至50岁有一定收入人群。3月26日,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在河南郑州实施收网行动,抓获以常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7人,9月又抓获1名转移赃款嫌疑人。到案后,常某交代了他们的诈骗手法,原来7名嫌疑人把自己包装成劳务中介、瑜伽教练、理财专家等身份,在婚恋网站、股票推荐网站广泛搭识他人,并将他们拉入已经建立好的微信群内。犯罪嫌疑人的话术清单在微信内,这7人你一言、我一语推销一个所谓的MT4投资平台,只要投入一定本金,就会获得较高的稳定收益。受害人往往受不了高额回报的诱惑,投入几万至十几万不等的资金,一旦受害人投资,嫌疑人便会制作虚假财务数据告知受害人“投资失败”,本金无法取回。实际上,这些钱款到账后直接进入了嫌疑人的腰包,用于挥霍。目前,7名嫌疑人已被浦东警方依法移送起诉,目前,今年9月抓获的一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已找到30多名受害者,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提示:市民投资一定要正规平台进行投资,投资回报明显高于正规平台,或者听他人推荐的投资平台一定要谨慎投资,谨防被骗。来源:周到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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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中国证监会公示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第一批)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场外配资属于非法证券业务活动,配资经营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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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投资理财网络诈骗高发!常州近一个月内已有338人被骗后报警

任杨诚警官表示,在很多案例中,受害人对骗子是言听计从,“骗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们曾经发现,有受害人竟然分别向嫌疑人提供的7个银行账户上汇款,期间竟然没有一点点怀疑。”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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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摩宝支付、智付支付为非法期货平台提供支付通道!

原标题:摩宝支付、智付支付为非法期货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来源:移动支付网7月14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摩宝支付”)与深圳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智付支付”)为非法经营期货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据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沛宇系四川融汇达科技有限公司法人,2017年年初至2018年年初期间,该公司以投资期货获取高额利益为诱饵,利用仿制的“信管家”交易软件篡改交易数据、进行虚假交易、诱骗客户不断交易产生手续费等方式,骗取客户资金,从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佣金。其中,据账户交易明细看,客户在“信管家”转入的资金会通过摩宝支付、智付支付这两家第三方支付平台,而刘沛宇等人可将资金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出。客户出金,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有钱,就通过平台直接转给客户,如果平台没有钱,就由刘沛宇通过自己的账户转到平台上,再通过平台转给客户。经侦查机关通过摩宝支付与智付支付查询,获得被害人名单60余人,涉案总金额700余万元。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沛宇等13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务院主管机构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经营数额达35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本次案件中充当“重要”角色的摩宝支付和智付支付此前也并非“身家清白”。为非法外汇提供支付通道的智付支付除了本次为非法经营期货平台提供支付通道以外,智付支付此前曾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央行深圳支行没收违法所得约1108万元,并罚款约1453万元,罚没金额合计2561万元。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还对其罚款约1591万元。而彼时被罚的具体原因由央行公告显示:智付支付为境外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同时,智付支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智付支付还存在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未持续识别特约商户身份、违规为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违规设置商户结算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资料显示,智付支付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约为1亿人民币。2012年6月27日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并于2017年6月27日顺利续展;2015年获得外管局跨境外汇结算业务试点资格,是全国27家有跨境支付资质的金融机构之一,其业务涉足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或被“卖身”的摩宝支付除了此次深陷诉讼纠纷以外,摩宝支付还曾因多项支付违规被央行处罚。2020年5月14日,摩宝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成都分行警告并罚款7万元。而2018年8月8日,摩宝支付还因违反网络支付业务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央行成都分行罚款13万元。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摩宝支付是四川省内唯一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同时拥有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和跨境支付全国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摩宝支付是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收购绝对控股并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混合性所有制的形式联合经营的支付机构。其成立于2010年3月31日,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尹明善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力帆股份”),持股比例60.33%,第二大股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51%。2019年曾传出摩宝支付控股股东力帆股份欲寻找买家接盘摩宝支付,彼时力帆股份自身深陷诉讼,业绩堪忧,但据企查查信息显示,目前力帆股份持股比例仍旧为60.33%。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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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渉嫌诈骗13亿受害者5万余名 金殿环球案预计审5天

该案共有33名辩护人出庭进行辩护,因案涉被告人、受害人人数众多且案情较为复杂,预计整个庭审需要5天时间。相关报道: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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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江苏南通崇川-“股票老师”推荐汇率产品?操控“走势”诈骗270万余元

“股票老师”先是添加微信,再以股票收益少、不稳定为由,诱骗股民购买汇率产品,之后通过操控交易平台后台,将客户的资金“吃掉”。6月28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人田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戴某、钟某等四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听了“老师”的话,半个多月赚了数万元南通市民周某很喜欢炒股,担心经验不足,于是加入几个股票交流微信群。2018年9月的一天,某群一个自称“刘老师”的成员主动添加周某为微信好友,并向周某推荐了几只股票,但收益并不明显。于是,“刘老师”建议周某在某平台购买该平台的汇率产品,并称稳赚不赔。周某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在该平台投资了3万多元,没过多久他就发现自己真的赚到了5000多元。这时,“刘老师”在微信上向他索要盈利分成,周某爽快的转过去1000元,“刘老师”怂恿他继续加大购买力度。看到每次都能轻松盈利,周某就逐渐放下了防备心,先后在该平台入金共计18万余元。而该平台果然也没有“辜负”他的期待,短短的半个月多时间,周某就赚了数万元。周某也如约向“刘老师”转去了6200元盈利分成。本金大幅缩水,原来后台可操控“汇率走势”就在周某为找到了这条“快速致富”的捷径而窃喜之际,一天他像往常一样进入该平台查询当天的盈利时,却忽然发现自己的本金大幅缩水。察觉到不对劲的他赶紧询问“刘老师”,却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拉黑了,于是周某急忙向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报案。警方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并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锁定了一个搭建虚假交易平台实施电信诈骗的5人犯罪团伙。崇川法院一审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田某、戴某、李某等5人合谋,利用李某已有的岳阳一家网络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作为诈骗窝点,设立虚假的某平台进行网络诈骗。他们为作案准备了手机、手机号、微信号等工具,具体诈骗流程为:前端业务员负责招揽有炒股意向的客户并推荐给后端;后端业务员扮演“老师”添加意向客户微信,并随机推荐股票给被害人,后以股票收益少、不稳定为由,诱骗被害人加入;后端负责人通过操控平台后台,先让被害人赚取一部分利润吸引其加大投入,后通过后台操控“汇率走势”,让被害人快速亏损,以达到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据介绍,被告人戴某等人还通过收取盈利分成、平台手续费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五人犯诈骗罪获刑,刑期最高十年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间,被告人田某等5名被告人使用上述方法共向24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7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戴某等家属共代为退缴133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涉案5名被告人均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戴某等5名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崇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戴某、钟某等四人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田某、钟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法官提醒】对各类“荐股”保持高度警惕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朱寿介绍,本案的诈骗操作方式呈现出公司化、平台化特点。不法分子巧设套路,根据事先设定的话术本进行诈骗,将客户口袋里的钱全部忽悠到虚假的交易诈骗平台,然后在后台操作,从而将客户进入该平台的资金全部吃掉。朱寿如提醒,投资者要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谨慎对待,切勿听信“荐股者”一面之词,以免遭受财产损失。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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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灰产】多名南京在校大学生被跨省刑拘:一人多达32家公司,身涉灰色产业链

6月18日,南京多所高职院校九名在校学生被河南新乡警方跨省追捕并刑事拘留。据江苏当地新闻报道,原来,在2019年5月至8月的短短3个月时间内,这些涉事学生在别有用心之人的组织下,前往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注册总计数百家公司,数量之多让人咋舌,其中,甚至仅在某一名学生名下就有三十多家公司。当学生们注册完公司后,上线组织者就会前来将他们的营业执照、公章等公司要件收走。这些注册的公司被人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金额巨大。突遭抓捕,牵连众多王女士儿子小强在南京交通技师学院上学,6月18日中午,儿子突然"失联"。在王女士不明就里、心急如焚的等待后,自己的儿子在19号傍晚仍未回家。"他当天说明天搞好了就回来,结果第二天晚上,家里没有人。我们辖区的派出所警察讲,就是被河南的警方带走了。"直到6月21日,王女士才得知儿子因"涉嫌诈骗",被河南警方带走。涉事学生收到的警方信息不过,被河南警方跨省带走的学生并不只有王女士的儿子,在接受当地新闻采访时,该学校另一名家长指着自己手机里一张摄有警车的图片哭着表示,"(孩子)在这个车上呢,车走到哪我就跟到哪。"就在王女士等待自家儿子的消息时,她讶异地发现自己儿子学校里还有其他同学也被牵连进去,甚至还有南京其他高职的学生,这些焦急又摸不着头脑的家长们互相得知消息后,只好聚在一起,互相打气传递消息。7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涉事学生家长中获知,目前至少有江苏5所学校的9名学生被河南警方带走。理由是这些学生在有人组织下,前往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注册数百家公司。陷阱重重,疑云暗涌唯一没有被警方传唤的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学生小刚向媒体透露了学生们是被组织者如何联系起来、如何靠注册公司赚钱的。首先,社会势力会以个别在校学生为下线,代替他们将手伸到校园中;然后,直接与社会势力联系的极个别学生将会以"介绍人"身份,再在校园里发展下线,例如在校园兼职群里发布消息,告诉学生们"每注册一个公司会支付三百到五百不等的报酬",并承诺会在"三个月后统一注销公司"。那些图谋不轨的犯罪分子就这样向学生们打造出了一个看似不费吹灰之力、而且零风险零后顾之忧、都不用自己出本钱就可以赚取零花钱的机会,法律意识淡薄的学生们倘若真的心动也是在所难免。然而,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倪杰针对此案表示,个人身份信息至关重要,必须妥善保管,尤其是出借身份注册公司更需谨慎。此次事件涉及的在校学生,没有清醒认识到自己的法人身份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的结果只会是用极小的利益换来了巨大的代价。"一旦身份信息借用出去,那么必然你将承担借用身份信息的不利后果,公司的违法犯罪涉及到刑事处罚时,必然会落到法定代表人身上。"学生们注册的公司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9月,他们已对这种大批量注册公司的情况就有所察觉,初步排查出疑似虚假注册企业近300家。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事务审批办的工作人员祁爱民表示,当时她也察觉异常,试图组织学生们并让他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几个小孩子都到我们大厅跟我吵过,当时我问过他们(涉案学生)是不是你们本人意愿,你们知不知道办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然而,对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被眼前小利蒙住了眼睛,最终这些学生忽略了这份善意,走上了歧途。等待真相,拒绝法外之财目前该案仍在持续调查中,抓捕九名涉案学生只是警方行动中的一环,通过他们抓到利用学生身份信息用来注册空壳公司并进行违法诈骗行为的无良犯罪分子才是最终目的。本案中的涉事学生,他们的无知与法律意识的淡薄既让他们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也让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受害者。就算他们的本意并不坏,但错已铸成,他们必须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当前涉案学生与其家长们能做的有以下两点:首先就是要尽最大可能去注销已登记的公司,避免企业在存续期间,继续被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毕竟就算是空壳公司,一旦这些企业涉及到刑事处罚,必然会落到法人代表身上。然后也要端正心态,积极配合办案,帮助警方查清事实,找出真正实施犯罪的幕后主使。对于此案,网友评论,"空头公司一般都用做批量收款,违法跑路的,学生还是容易被灰色产业利用。"大学生想要在上学期间通过自己的兼职赚取一定零花钱本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理清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对来路不明的不义之财保持警惕,擦亮眼睛,不要上当受骗,更不要误入歧途。赚钱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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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四川南充营山警方打掉一个荐股诈骗犯罪团伙,20人落网!

近日,营山县公安局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专班经细致研判、缜密侦查,远赴江西,在江西省吉安市警方的大力配合、多警种合成作战下,破获李某被诈骗案,成功打掉一个荐股诈骗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20人,捣毁窝点2处,收缴电脑24台、手机100余部,冻结、扣押一批涉案资金。2020年3月30日,受害人李某到营山县公安局反诈专班报警称:2020年3月6日,有人通过电话介绍,将其拉入了一个介绍股票微信群,点击链接进入听指导老师讲股票大盘情况,之后在老师的引荐下购买某支虚假股票,先后投入资金10余万,该股票微信群便被解散,遂发现被骗。接到报警后,营山县公安局反诈专班立即将该案上报大队领导肖礼成,引起大队领导重视,并上报文利军副局长,文利军副局长听取办案民警和大队领导的汇报后,认为该案涉及资金较大,经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陆昌斌指示,遂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投入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通过在海量的信息中认真摸排、仔细分析、深度研判,发现一个微信号(Ai125499****)的使用人李某(女,20,江西人),并成功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专案组民警以李某为突破口,找到为其提供客户来源的团伙,顺藤摸瓜发现李某的上班位置为江西省吉安市某区县。6月初,专案组侦查民警远赴江西,通过连续12天的缜密侦查、暗访,克服重重困难,最终摸清该团伙及骨干成员的准确位置、活动规律。6月16日,专案组成员在江西省吉安市警方的配合下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涉案嫌疑人员以黄某、封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成员总计19人,打掉诈骗窝点2处,收缴电脑24台、手机100余部,冻结、扣押一批涉案资金。目前,涉案的诈骗团伙成员19人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营山公安提醒您:骗子手段不断翻新,诈骗陷阱仍须提防。凡接到陌生人电话、收到短信及上网交易被要求转账、汇款时,请您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转账、不汇款,如有疑问请立即拨打110咨询、举报或报警,以防上当受骗。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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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现场抓获23人,信州公安协助外地警方破获特大“炒期货”电信网络诈骗案

目前,嫌疑人周某兵、张某林等2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浙江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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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成渝两地警方联合破获一起高额股票配资诈骗案 2000多人被骗 涉案3000余万元!炒股平台竟是假的……

近日,成渝两地警方联合破获一起高额股票配资诈骗案,共捣毁诈骗窝点9处,抓获嫌疑人132名,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据警方介绍,这起诈骗案中,由犯罪嫌疑人吴某和杨某华一起成立的重庆元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开发了十几款配资炒股软件,通过各地代理商,以专业指导和8到10倍的配资为诱饵,让客户入资到虚假交易平台。这些平台的设计几乎跟真实的炒股平台一样,有股票走势,能看见盈亏,但实际上平台上的资金并没有真正接入股市。重庆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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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湖北咸丰-无业青年冒充金融专家 专找单身女性聊天荐股 “杀猪盘”团伙被端

专找单身女性聊天荐股“杀猪盘”团伙还没开张就被端楚天都市报记者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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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河南新乡南环警方“9.21特大黄金外汇诈骗案告破!

2020年5月,南环分局采用“网络退赃”方式,对“9.21特大黄金外汇平台诈骗案”案件中的受害人进行集中退赃,共办理退还赃款270余万元,发还154名受害人被骗钱款,收到多名群众的称赞和感谢。在前期对案的基础上,由南环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玉平,副局长孟旸,案侦大队长堵卫朋牵头,带领20名民警组成退赃小组,日常工作之余,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持续两周锲而不舍地联系百余名未曾谋面的受害人。民警利用电话、微信、委托属地公安机关通知等方式,逐人联系受害人退赃事宜,想尽办法取得每名受害人信任,确保每名受害人提供帐号信息、领条等手续准确无误,并派专人负责跑财务银行手续,加班加点,精准高效,一条龙作业。即便是被当成骗子拉入黑名单,也通过当地警方找到他们,告知他们:“新乡警方帮他们将被骗钱款追回来了”!山东杜先生“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我被骗都已经过去两三年了,在我们当地警方那里报警也一直没回信,真的没想有生之年竟然能被新乡警方能把钱找回来。”被骗了百万的杜先生激动地说。杭州王女士“起初,看到来自河南的电话,告诉我案件破了,追回了15万块钱,不用来河南,民警将通过网络银行将她被骗的款打过来,吃一堑长一智,我还以为又是骗子,警官给我打了百十个电话,都被我拉黑了,说起来真是不好意思……杭州王女士感谢新乡警方的坚持,联系我们杭州市的公安局找到我,并将被骗款发还给我,同时也让我感到心暖,相信世界上还是有好人。”收款后,杭州王女士向南环分局打来了电话,电话那端的她,情绪激动,一再表示感激,还向南环警方寄来了几箱饮料表示感谢。(民警在银行办理退款)“如果受害人从全国各地往返新乡来领赃款,差旅费就要花很多钱,并且现在处于后疫情时期,跑来跑去也不安全。‘网络退赃’就是为了让地处外地的受害群众不跑路、不花费、不费心,通过网络银行、手机短信通知,在家中就领到公安机关为他们追回的经济损失,是刑事执法工作中退赃环节一种创新举措。”南环分局局长刘玉平说道。(民警集中整理汇单)看到这里,也许大家开始好奇,“9.21特大黄金外汇诈骗案”到底是什么呢?一起来回顾一下当年的案件吧!《河南新乡:构建虚假投资平台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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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49人被抓,涉案金额3000万 浙江丽水云和警方破获特大跨境网络平台投资诈骗案(附抓捕视频)

近日,云和警方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破获一起特大跨境网络平台投资诈骗案,抓获嫌疑人49人,涉案金额高达3000万元,现场扣押电脑51台,手机121部,车辆3辆,现金23万余元。该团伙自2019年以来,骗取了全国19个省份210多名受害人钱财,其中损失50万以上有17人,100万以上3人。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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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涉案金额3100多万元!山东警方破获网络平台投资诈骗案

近日,山东淄博警方破获了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网络平台投资诈骗案,诈骗团伙以投资虚拟货币、泰达币或高息为诱饵,先后让全国20多个省份的300多人上当,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5月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对此进行报道。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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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紧急预警!四川自贡连续发生4起“荐股”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达30.5万元

紧急预警5月1日至5月2日,我市连续发生4起“荐股”手法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30.5万元。经查,诈骗分子邀请受害人加入QQ群,通过炒股讲座,给受害人推荐股票,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诱导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富强股票”“国美金融”“融慧证券”等虚假app进行炒股操作,直至受害人发现资金不能提现,随即意识被骗。此类骗术中,诈骗分子冒用正规证券、投资、金融类公司名义,施以小利迷惑受害人,从而实施诈骗。警方提示凡是“专业指导”“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股荐方式都是电信网络诈骗,提醒广大群众投资一定选择正规金融单位,切勿盲目加入未经核实的投资荐股群。如有疑问,第一时间拨打110咨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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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刘某某等利用虚拟交易平台骗取客户资金构成诈骗罪案

推荐理由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行为人实施诈骗的手段和方法也更加先进,类似本案中利用虚拟交易平台骗取客户资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此情形下,对于此类行为准确定性,从而打击网络诈骗行为,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基本信息案号:(2014)宝刑初字第0121号案件类型:刑事案由:诈骗罪审理法院: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日期:2014-04-30关键词刑事;虚拟交易平台;诈骗罪案情摘要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9日,被告人刘某某以刘某甲的名义在安徽省滁州市注册成立了安徽银富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网上经营金银饰品销售(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及投资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2013年9月13日,被告人刘某某以安徽银富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义,支付人民币6万元的价款从深圳金智软件有限公司购得现货订购系统软件,名称为:银富宝订购回收系统。双方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注明:该软件为一款虚拟软件,仅用于模拟培训、仿真交易、正当交易。该系统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重庆易极富”捆绑。2013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某明知银富宝订购回收系统为一款虚拟软件,客户如果在该系统上操作入金后资金不会进入真正的白银交易市场,而是流入了“重庆易极富”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转入其个人账户的情况下,聘请被告人盛某某作为安徽银富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分析师及业务代理,并与盛某某签订协议约定:由被告人盛某某发展客户,给其手续费75%及“头寸”(指客户亏损的款)70%的提成,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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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网络诈骗中无价格操作行为时不宜认定诈骗罪

推荐理由网络诈骗与非法经营罪区别点在于非法进行期货交易时后台数据是否可人工更改,价格是否可后台操作,若不能,则无法认定诈骗罪。基本信息案号:(2017)浙06刑终410号案件类型:刑事案由:诈骗罪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日期:2017-11-16主审法官:钱耀炯关键词非法经营;批准;变相期货交易;代理活动案情摘要原判认定:2014年3月,被告人黄家存在广东省广州市注册成立通深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服务业。2014年3月3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深圳前海首华贵金属交易中心,同年11月27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首华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钢材、铁矿石、有色金属、贵金属(不含黄金)、木材等现货交易业务,并为其提供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和市场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信息、咨询、评级、财务顾问等服务;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咨询(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投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不含限制项目)。2014年9月25日,新濠天地公司成立,杨某2为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新濠天地公司与首华公司签订综合类会员协议,新濠天地公司成为首华公司第22号会员单位。同年2月,通深公司与新濠天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通深公司成为新濠天地公司代理商,双方约定通深公司所开发的客户在首华公司平台交易产生的手续费、亏损,除去首华公司平台收取的管理费外,其余收入通深公司与新濠天地公司按75:25的比例分配,打入黄家存兴业银行个人账户。通深公司作为首华公司的二级代理商,利用首华公司提供的平台,开展原油合约业务。具体交易流程为:通深公司客服打电话招揽客户,客户在首华公司网站上提交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图片、手机号码等资料,黄家富向新濠天地公司客服报备后由首华公司平台审核。首华公司平台审核通过后以短信的方式将账户、密码告知客户。客户在银行网站和交易平台签约,将银行账户和平台账户绑定后入金,入金3万元激活账户后即可交易,选择平台设定好的原油品种进行双向买卖(买涨或买跌),原油品种为首华油100桶、500桶、1000桶,对应的杠杆比例分别为20倍、33倍、50倍,当前价格为原油的即时报价,每次交易收取万分之六的双向手续费,点差为0.5-0.6元/桶。被告人黄家存先后聘任被告人黄家富、曹星启、高明烂、黄仕平、张长志、谢抄林、王彪、周广永等人,其中黄家富担任财务总监,主要负责电话、电脑等设备维修、数据整理,向新濠天地公司报备客户名单及指导客户进行交易操作;曹星启担任营销总监,以香港财经专家马某名义在YY课堂讲解股票、原油知识,宣传投资原油好处,取得客户信任以及指导客户进行原油交易操作;高明烂、黄仕平、张长志、谢抄林、王彪、周广永分别担任一、二、三、五、六、七业务部的部门总监,曹星启于2015年8月兼任四部总监。各业务部门总监分别负责管理数名业务员招揽客户并指导客户进行原油交易操作。公司业务员容某、刘某10等人(均另案处理)按照公司要求以随机拨打电话方式寻找客户,并根据公司统一培训的“话术”,采取宣传高额回报、发送虚假盈利截图、有专业指导老师带领操作等方式招揽客户到首华公司平台开户入金投资。业务部门总监则通过化名扮演高学历、经验丰富的专业指导老师指导客户操作,并要求客户严格按照指导建议操作。被告人黄家存从新濠天地公司得知行情后,将行情告知业务部门总监、黄家富等人,总监等人在带领客户操作时,存在将行情反向提供给客户的行为,造成客户亏损。业务员的收入为底薪加客户交易手续费一定比例的提成,业务部门总监的收入为底薪加客户亏损和手续费一定比例的提成,另曹星启收入为一、二、三、五部总监的平均工资。至2015年8月27日案发,经查证,通深公司业务部门总监、业务员共招揽70名客户到首华公司平台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上述客户在平台入金总额为2271.80222万元,手续费、延期费及亏损额等损失共计1092.520476万元。其中客户丁某1入金5万元、损失3.017676万元,刘某2入金17.79万元、损失6.126959万元,苗某入金55.01万元、损失45.663526万元,王某2入金5万元、损失4.742493万元,吴某1入金64.569679万元、损失9.042506万元,于某(包括使用孙某账户)入金29.6万元、损失17.841262万元,冯某1入金44.65万元、损失22.017254万元,林某1入金4.098万元、损失3.1012万元,曲某入金60万元、损失35.415607万元,贾某1入金43.7万元、损失36.119284万元,袁某入金9.6万元、损失9.048404万元,苏某1入金35.7万元、损失27.162408万元,李某1入金10.6万元、损失3.62178万元,贾某2入金14.406万元、损失5.192036万元,徐某1入金5.01888万元、损失3.614447万元,徐某2入金86万元、损失84.244354万元,王某3入金29万元、损失17.397558万元,段某1入金8.084592万元,胡某1入金4.001万元,丁某2入金83.55万元、损失24.871094万元,孟某入金8万元、损失3.517899万元,丁某3入金66万元、损失18.872828万元,郭某1入金16.9万元、损失2.96513万元,韩某入金43.8231万元、损失20.946872万元,文某入金359.65万元、损失123.620377万元,何某1入金10.01万元、损失4.137128万元,黎某入金3万元、损失0.172835万元,刘某4入金5万元、损失0.997695万元,王某1入金12.39万元、损失6.34374万元,郝某入金10万元、损失5.703729万元,周某1入金24.868万元、损失17.028906万元,赵某1入金18.200169万元、损失11.505911万元,刘某7入金7万元、损失3.337249万元,李某4入金35.4679万元、损失9.261777万元,方某入金52.7万元、损失22.101627万元,裴某入金24.89万元、损失14.057693万元,蔡某1入金7.6万元、损失1.435748万元,陈某1入金33.77万元、损失23.93464万元,章某入金26.5028万元、损失13.667378万元,冯某2入金5.05万元、损失4.447884万元,杨某3入金13.455万元、损失6.248944万元,刘某5入金27万元、损失18.275515万元,周某2入金23.75万元、损失20.334433万元,胡某2入金59.601万元,奉某入金32.95万元、损失5.578169万元,阎某入金12.7万元、损失6.429555万元,徐某3入金5万元、损失2.827372万元,毛某1入金178万元、损失46.516879万元,张某2入金13.8万元、损失1.651661万元,赖某入金33万元、损失24.481862万元,易某入金52.49万元、损失24.103063万元,车某入金10万元、损失8.591276万元,朱某入金29.2998万元、损失3.532738万元,张某3入金40.01万元、损失36.160312万元,程某入金35.7万元、损失35.526712万元,喻某入金9.9001万元、损失7.290274万元,李某2入金8.1万元、损失6.548365万元,瞿某入金41.3万元、损失3.788961万元,罗某1入金26.72万元、损失17.759977万元,余某1入金13万元、损失10.842571万元,刘某8入金7.5万元、损失5.906409万元,吴某2入金41.91万元、损失16.093561万元,蔡某2入金30.1万元、损失14.71437万元,杜某入金20.01万元、损失8.858345万元,郭某2入金15万元、损失11.559756万元,苏某2入金6.5011万元、损失5.409937万元,林某2入金65万元、损失61.618451万元,李某3入金8.8001万元、损失2.091595万元,赵某2入金20万元、损失11.031202万元,陈某2入金5.005万元、损失2.451317万元。其中高明烂管理的一部所开发客户(分别为丁某3、郭某1、韩某、文某、黎某、何某1、刘某4、王某1、郝某、周某1、赵某1、刘某7、李某4)的总入金612.3万余元,总损失224.8万余元;黄仕平管理的二部所开发客户(分别为方某、裴某、蔡某1、陈某1、章某、冯某2、杨某3、刘某5、周某2、胡某2、奉某、阎某、徐某3、毛某1)的总入金502.9万余元,总损失185.8万余元;张长志管理的三部所开发客户(分别为丁某1、刘某2、苗某、王某2、吴某1、于某、孙某、冯某1、林某1、曲某、贾某1、袁某、苏某1、李某1、贾某2、徐某1、徐某2、王某3、段某1、胡某1、丁某2、孟某)的总入金623.3万余元,总损失361.7万余元;谢抄林管理的五部所开发客户(分别为张某2、赖某、易某、车某、朱某、张某3、程某、喻某、李某2、瞿某、罗某1、余某1、刘某8)的总入金320.8万余元,总损失186.1万余元;王彪管理的六部所开发客户(分别为吴某2、蔡某2、杜某、郭某2、苏某2、林某2、李某3、赵某2)的总入金207.3万余元,总损失131.3万余元;周广永管理的七部所开发客户(为陈某2)的总入金5万余元,损失2.4万余元;黄家富所指导客户(分别为吴某1、曲某、王某3、丁某2、李某4)的总入金272.5万余元,总损失95.9万余元。2015年3月至7月,被告人黄家存违法所得1390.4461万元,曹星启提成48万余元,张长志提成67万余元,高明烂提成75万余元,黄仕平提成29万余元,谢抄林提成32万余元,王彪提成21万余元,黄家富收入15万余元,周广永提成1万元。2015年8月27日,被告人黄家存、黄家富、曹星启、高明烂、黄仕平、张长志、谢抄林、王彪、周广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搜查通深公司及黄家存住所,扣押电脑主机68台、台式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1台、合作协议书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1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张,从黄家富办公桌上扣押U盘2只。案发后,扣押被告人黄家存人民币394.4万元,扣押张某4人民币100万元,扣押业务员吕某人民币1万元、刘某111万元、黄某31.5万元、管某2万元、毛某21万元、王某41万元、叶某1.5万元、彭某1万元、李某55万元、黄某61万元、黄某22万元、黄某41.5万元、谢某22.5万元、谢某11.5万元、黄某11万元、容某2万元、林某33万元、刘某122万元、刘某105万元、刘某91万元、陈某31万元、黄某51万元。已发还被害人王某12万元、文某5万元、曲某5万元、赵某23万元、毛某15万元、胡某11万元、苏某21.5万元、贾某21.2万元、林某11万元、杜某2.5万元、刘某71万元、郭某10.5万元、吴某12.2万元、徐某30.8万元、瞿某0.7万元、罗某11.5万元、于某4万元、王某35万元、韩某5万元、赵某13万元、张某2丈夫刘某10.5万元、易某5万元、赖某5万元、刘某54万元、周某15万元、李某41.3万元、苏某15万元、李某30.5万元、陈某20.7万元、裴某3万元、方某5万元、郝某3万元、丁某12.5万元、陈某15万元、吴某25万元、喻某1万元、刘某21.2万元、奉某1.2万元、章某3万元、孟某1.1万元、丁某24万元。另曹星启家属退赔于某人民币1万元,并取得于某谅解。原审确认了相应的证据。原审依据相关法律判决:一、被告人黄家存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二、被告人曹星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三、被告人高明烂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四、被告人张长志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五、被告人黄仕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六、被告人谢抄林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七、被告人王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八、被告人黄家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九、被告人周广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十、扣押的张某4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黄家存人民币三百二十一万元(其余部分已发还),由扣押单位继续发还被害人(其中已发还王某1二万元、文某五万元、曲某五万元、赵某2三万元、毛某1五万元、胡某1一万元、苏某2一万五千元、贾某2一万二千元、林某1一万元、杜某二万五千元、刘某7一万元、郭某1五千元、吴某1二万二千元、徐某3八千元、瞿某七千元、罗某1一万五千元、于某四万元、王某3五万元、韩某五万元、赵某1三万元、张某2丈夫刘某1五千元、易某五万元、赖某五万元、刘某5四万元、周某1五万元、李某4一万三千元、苏某1五万元、李某3五千元、陈某2七千元、裴某三万元、方某五万元、郝某三万元、丁某1二万五千元、陈某1五万元、吴某2五万元、喻某一万元、刘某2一万二千元、奉某一万二千元、章某三万元、孟某一万一千元、丁某2四万元),曹星启退赔于某一万元,余款人民币五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零四元七角六分责令被告人黄家存、曹星启、张长志、高明烂、黄仕平、谢抄林、王彪、黄家富、周广永继续退赔;扣押的电脑主机六十八台、台式电脑二台、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原判认定被告人黄家存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系法律适用错误,被告人黄家存等人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1、被告人黄家存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2、被告人黄家存等人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3、原判认定被告人黄家存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不能全面评价被告人黄家存等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建议二审改判。原审被告人黄家存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1、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黄家存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黄家存及通深公司是通过收取交易手续费、点差及新濠天地公司返还佣金方式牟利,并未直接占有客户投资款。2、被告人黄家存等人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首华公司的交易平台合法成立,通深公司没有刻意提供反向操作建议造成客户亏损,也不存在所谓的反向操作,客户投资的收益与风险具有不可控性。3、客户在首华公司炒原油是民事投资行为,通深公司没有转移客户的财产所有权,也没有使客户产生交付财产的错误认识。4、通深公司根据新濠天地公司的安排开展工作,新濠天地公司和首华公司不构成犯罪,通深公司亦不构成犯罪。5、被告人黄家存在侦查阶段遭受侦查人员刑讯逼供、威胁恐吓,黄家存的所有有罪供述应予排除,另侦查机关违法将黄家存个人账户存款转到卢某名下,擅自处分财产。6、认定黄家存犯罪金额1052万元,事实不清,手续费、点差、过夜费不应计入犯罪金额。7、被告人黄家存没有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综上,本案事实不清,不构成诈骗罪及非法经营罪,建议二审作出无罪判决。原审被告人高明烂上诉提出,其不构成诈骗罪:其主观上没有把客户做空的想法,也没有鼓励客户进行频繁操作刷手续费,手续费、点差的亏损金额不应计算为诈骗金额。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及非法经营罪,请求二审改判。原审被告人黄仕平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1、本案程序违法,被告人黄仕平供述不应作为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被告人供述应予排除。2、本案定性错误。被告人黄仕平没有诈骗的犯罪故意,本案被告人的目的在于吸引客户入金投资,从而赚取手续费等盈利,而不是直接占有客户入金,黄仕平等人的收入是合法的工资收入,并非非法所得。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扮演专业指导老师、刻意提供反向行情、鼓励频繁交易刷手续费造成客户亏损等不事实,不存在所谓的准确行情,也就没有反向行情之说,被告人提供反向行情建议与客户损失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未告知对赌关系、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也并非隐瞒真相,客户没有陷入错误认识继而处分自己的财产。3、本案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新濠天地公司、首华公司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通深公司也不构成犯罪。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黄仕平不构成犯罪,请求二审改判。原审被告人王彪上诉提出:1、被告人王彪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取得,应予排除。2、认定本案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新濠天地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做市商制度,赚取客户亏损的钱依据现行法律不属于违规行为,更不是犯罪。3、被告人王彪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深公司不存在使用蒙骗手段让客户开户炒原油,被告人没有鼓励频繁交易刷手续费,且公诉机关指控提供反向行情缺乏事实依据。4、客户没有产生交付财产的认识错误,客户可以自主决定入金程度,也完全能预见投资亏损风险。综上,本案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正常的市场投资交易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有经原审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原审被告人黄家存、曹星启、张长志、高明烂、黄仕平、谢抄林、王彪、黄家富、周广永供述,对黄家存发消息让大家指导客户炒石油时买涨、买跌,往往消息都是反向,导致亏损的事实均供认在案。证人林某3、刘某9、刘某10、容某、谢某1、吕某、黄某1、王某4、刘某11、叶某、李某5、管某、陈某3、蒋某、黄某2、黄某3、毛某2、刘某12、黄某4、谢某2、彭某、黄某5、黄某6、蒙某、李某6、曹某、阳某、余某2、欧某、曾某、罗某2、张某4、李某7证言,被害人丁某1、刘某2、王某2、吴某1、于某、冯某1、宋某、林某1、曲某、贾某1、苏某1、李某1、贾某2、刘某3、徐某1、徐某2、王某3、段某1、胡某1、丁某2、孟某、丁某3、郭某1、杨某1、文某、黎某、何某1、张某1、刘某4、王某1、郝某、、周某1、赵某1、方某、裴某、蔡某1、郑某、陈某1、章某、冯某2、刘某5、周某2、胡某2、奉某、张某2、刘某1、赖某、刘某6、易某、车某、朱某、张某3、程某、喻某、陆某、李某2、瞿某、罗某1、吴某2、郭某2、段某2、苏某2、林某2、李某3、赵某2、蔡某2、杜某、李某4、陈某2、刘某7、毛某1、徐某3、余某1、阎某、刘某8、黄家存笔记本电脑硬盘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及光盘、2015年6月份工资表,黄家存手机的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光盘及从黄家存手机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黄家存U盘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光盘及报表,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发还清单,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分局提供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等材料。、由广州市国税局黄埔分局提供的纳税情况。广州市黄浦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费历史明细表。首华公司提供的报价图、深圳前海首华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综合类会员协议。新濠天地公司提供的深圳前海首华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会员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综合类会员与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书(试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活期明细信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深府办(2015)8号《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个人活期明细信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个人客户账务信息清单、兴业银行客户回单、交易对手流水查询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首华公司企业档案资料,同年11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批复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首华公司,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证实经查询首华公司、新濠天地公司原油销售和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信息,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文件浙证监函(2016)92号《关于广州市通深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经营业务资质情况的复函》,情况说明六份,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原审被告人黄家存等上诉提出:所有笔录均是受到刑讯逼供后违心承认,所谓的反向行情不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八条之规定,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的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以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供述应当排除,故对被告人黄家存、曹星启、张长志、高明烂、黄仕平、谢抄林、王彪、黄家富第一次讯问笔录,予以排除,对各被告人在看守所内的供述,将结合供述稳定性及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印证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二审予以确认。争议焦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期货交易的代理活动,并采取多种方式引诱客户投资,致使客户亏损严重,被告人按公司模式分成被告人损失的行为如何认定?被告人因此而成立的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裁判要点交易名义上为原油、沥青现货,实为变相期货交易,同时所代理的上家交易所纳入天津商务委员会清理整顿范围,且尚未通过检查验收。被告人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仍积极开发客户到公司平台投资交易,并按照公司规定分得客户亏损,同时公司所适用的交易后台系统不能更改数据,被告人不能进行价格操作,即使被告人引诱被告人的行为方式有虚假成分,但行情走势属不能明确预测,无法向被害人提供“虚假行情”,其行为属于非法组织期货交易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效文书刑事裁定书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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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现货原油投资案件)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推荐理由本案具有典型性,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性意义。基本信息案号:(2017)粤刑终602号案件类型:刑事案由:诈骗罪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日期:2017-07-28关键词因果关系;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案情摘要被告人申田锋是广州富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垠公司)和深圳市大恒亚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亚太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被告人王进军是大恒亚太公司的企业法人,负责富垠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被告人伍建勋是富垠公司市场部经理,负责富垠公司的业务开发;被告人江异朗是富垠公司出纳,负责富垠公司与万兴瑞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转账。富垠公司开设广州富垠电子商务平台,供客户买卖黄金、白银、原油,富垠公司发展深圳市万兴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瑞公司)为代理商,被告人林瑞平和林少谦是万兴瑞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被告人郑苑芬是万兴瑞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被告人申田锋在明知富垠公司没有原油交易资质和原油交付能力的情况下,同意伍建勋、王进军与万兴瑞公司实际负责人林少谦签订原油交易代理协议,通过与客户对赌的模式盈利。被告人林瑞平、林少谦招揽业务员,林瑞平、林少谦、郑苑芬组织业务员通过QQ加好友,建立“爱心财富翻番团”QQ群组,诱骗客户在广州富垠电子商务平台上买卖原油,林少谦以“老钱”的身份冒充“老师”,指导客户操作。截至2015年7月案发,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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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利用互联网投资软件诈骗案的特点及防范

推荐理由本案的特点是被告人借助互联网投资平台,利用一种模拟黄金、外汇期货买卖交易软件,使客户陷入错误认识,吸引客户投资黄金期货,用短期盈利引诱被害人加大资金投入,然后通过后台操作修改交易数据,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的假象,被告人在后台将被害人“亏损”的资金转走,从而取得诈骗款。基本信息案号:(2015)三中刑初字第00017号案件类型:刑事案由:诈骗罪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日期:2015-03-20主审法官:麻学军关键词诈骗;互联网软件案情摘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1、2013年7月至12月,被告人周斌全在互联网上通过QQ聊天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要求被害人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内,虚构黄金外汇交易,通过后台操作,以投资亏损为名,骗取被害人许×、敬×、刘×、姜×、汪×等人人民币370余万元。2、2013年11月,被告人周斌全伙同被告人方伟及成×(另案处理),在互联网上通过QQ聊天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要求被害人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内,虚构黄金外汇交易,通过后台操作,以投资亏损为名,骗取被害人张×人民币130余万元。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周斌全、方伟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斌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请求法庭考虑其具有坦白和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斌全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周斌全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诈骗张×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诈骗其余被害人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周斌全到案后主动交代赃款用于购买房屋的行为系主动退赃,在公安机关扣押其随身携带银行卡时主动交代被扣押财物为赃款,系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追赃;周斌全被扣押的赃款、赃物等足以弥补本案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且认罪、悔罪,并得到被害人姜×的谅解,请求法庭考虑上述情节对周斌全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伟辩称:其事前对周斌全的诈骗手段并不知情,也没有和周斌全就诈骗被害人张×进行分工和约定赃款分配比例,其仅是贪便宜获得好处,事后得知了周斌全的诈骗过程,其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方伟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方伟没有参与诈骗的关键环节,在共同犯罪中系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方伟主动退缴其所分得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法庭考虑上述情节对方伟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2013年7月至12月间,被告人周斌全通过事先在互联网上建立的“PDL外汇集团”虚假黄金外汇交易网站及资金交易平台,并虚构其是央视财经栏目专家、首席操盘手等身份,通过QQ聊天方式,以帮助被害人炒卖黄金外汇为名,吸引被害人将资金汇入其指定账户中;后其通过控制的交易软件以后台操作方式进行虚假黄金外汇交易,再以投资亏损为由,骗取被害人许×、敬×、刘×、姜×、汪×钱款共计人民币3747561元。二、2013年11月间,被告人周斌全通过事先在互联网上建立的“PDL外汇集团”虚假黄金外汇交易网站及资金交易平台,伙同被告人方伟、成×(另案处理),由方伟向被害人张×虚构周斌全是央视财经栏目专家、首席操盘手的身份,将张×推荐给周斌全,后周斌全通过QQ聊天方式,以帮助被害人张×炒卖黄金外汇为名,吸引张×将资金汇入其指定账户中;后周斌全通过控制的交易软件以后台操作方式进行虚假黄金外汇交易,再以投资亏损为由,骗取被害人张×钱款共计人民币1358292.24元。后周斌全分给方伟人民币511231元,成×人民币100000元。周斌全到案后,公安机关将张×被骗钱款全部发还张×。2013年12月25日,被告人周斌全、方伟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归案。周斌全到案后主动交代部分赃款去向并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损失。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周斌全、方伟赃款共计人民币102万余元,查封周斌全妻子张××名下位于浙江省宁海县大都名苑×幢×号××室、××室房屋两套,另扣押张××名下路虎牌极光越野车一辆。在本院审理期间,方伟的家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刘×的陈述:2013年6月间,其的QQ号被拉进了一个叫盛怡财富的股票实战群,群里一个名叫操作助理的经常找其聊天,他说的股票第二天大部分都是大涨的,后来其加他为好友。2013年8月底,该人介绍了一个名叫“分析师马××”的股票分析师给其,说马老师是他们公司的首席分析师,其就答应了。其进入马老师的群后,马上有一位叫于××的加其为好友,还询问其是怎么进来的。后来那个马老师说要是跟他做股票就得把原来的股票全部卖掉,再等他通知操作,其照做了。其进入马老师的群后,发现群里共有二十七个成员,但每天只有六七个人在线。其有时跟于××聊天,她说马老师带他们玩外汇,股票看的准,汇市也玩的准,还说她认识马老师时只有30万元人民币,现在有48万多美金了,还把她的外汇账户余款剪切下来发给其看,其很羡慕。白天这群基本没人说话,只是到了晚上偶尔有人说话,说的都是今晚赚了多少,基本上他们每天晚上都有好几千或上万美金赚。其越看越动心,就请求马老师带其炒外汇,他同意了,之后马老师帮其开了户。2013年9月,马老师就给其发了一个PDL的网址,让其注册。9月10日,其一次转账50万元人民币到网站账户,这些资金均兑换成了美金,当晚马××帮其赚了1600多美金。第二天,其又转入了17万元人民币,后来马老师说这点钱操作难度大,让其加大投资,其就又转了一笔25万元和一笔8万元,前后共计转入资金100万元。到了9月底,他突然加大操作力度,但他的操作与市场行情明显不符,后来其的户上只剩下4500美金了,接着他让其把资金转出来,说亏得太多,其觉得这当中有问题,没有转,没想到过几天就自动给转出来了,还剩下3.9万余元人民币。后来其就问于××是怎么回事,她说有马老师在,一切放心等等。后来其就联系不上那个马××了,于××也联系不上了,其才知道自己被骗了。2、被害人张×的陈述:其在网上认识一个姓方的公司业务员,他给其介绍了一个叫张某的人,是央视财经栏目专家,首席操盘手。姓方的业务员的网名叫生烟叶,经他介绍,其加了“分析师张某”的QQ。大概在2013年11月初的一天,听说群里一个网名叫凡×的人跟张某做了一段时间外汇挣了不少钱,其就请张某带其做外汇,他同意了。11月6日,张某给其一个网址,还让其把100万转到网上交易账户里面。其先后转到交易账户共计人民币193万元。11月14日那天,其有些不放心,就从账户里分两次转回120万元。其一看能把钱转回来,就又先后把120万元转回到账户里。后张某将其汇入的人民币全都兑换成了美金。11月22日,其发现黄金外汇都被张某操作了,而且赔了很多钱。当时的行情明显是跌势,他非要和行情唱反调。其看交易账户里还剩下8万多美金,就赶紧把剩下的钱都转回其工商银行账户里,其转回来大概57万元人民币,共被骗136万元左右。3、被害人许×、敬×、汪×、姜×的陈述共同证明:许×、敬×、汪×、姜×被化名马××的分析师,以帮助炒黄金外汇为名,分别骗走人民币161.435万元、101.8万元、70927元、83804元。4、证人岳×的证言:其妻子张×被人以买股票为名骗走人民币136万余元,因张×在新西兰,故委托其来公安机关报案。5、证人陈×的证言:其和周斌全成立了一家股票软件推广公司,周斌全让其把公司资金量大的客户告诉他,说要帮人做外汇,赚钱后分给其一部分。其就将手里的客户资料、QQ聊天记录都发给他,由他进行筛选,等选出来合适的客户后,他让其跟客户讲,其这里有一个姓马的老师,做股票很厉害,让马老师带客户做股票,之后其将周斌全提供的马老师QQ号告诉客户,其就不与客户联系了。至于周斌全怎么去和客户谈,其就不清楚了。他说过按照客户盈利的百分之三十几给其利润,具体比例其记不清了。周斌全总共分给其35万元左右。他被抓后,其才知道他利用其提供的客户去诈骗。6、证人成×的证言:其和周斌全是朋友。2013年4月,周斌全和其在合肥成立了一家股票软件推广公司,后其知道了其朋友孙×和方伟也开了一家同样的公司,就想往他们的公司投点钱入股,孙×和方伟同意了。后来,其经常叫周斌全、孙×、方伟一起吃饭,几次之后大家都熟悉了。有一次聊天时,周斌全说他在帮人搞黄金期货,如果方伟他们公司有资金流量大的客户可以介绍给他,赚到钱后大家一起分。虽然周斌全没有说明具体怎么赚钱,但是方伟、孙×和其都明白,他就是骗取事主的钱从而得利,只是互相没说破而以。后来方伟找到其,让其约周斌全,还说对周斌全之前说的帮人炒黄金期货的事很感兴趣,之后他们怎么谈的,其没再过问。2013年12月初,周斌全找到其,说之前方伟给他介绍了一个客户,从这个客户手里骗了点钱,他应该分给方伟60多万元,因为其和他关系不错,所以他想从分给方伟的钱里分给其一部分,但是具体怎么分,让其去找方伟谈。其后来找到方伟,商定给其10万元。这笔钱是周斌全当面给其的现金,钱都让其吃、喝、吸毒给花了。7、证人孙×的证言:其的公司名叫合肥鼎博科技有限公司,其是总经理,方伟是副总经理,股东还有成×。2013年8月,成×跟其和方伟说,他认识的一个叫周斌全的在合肥帮人炒黄金骗钱特别快,其和方伟都没有理会。到了9月份,周斌全提出要到其公司看看。过了两天,周斌全到了其公司,说如果其公司有资金达到50万以上的新客户,可以介绍给他,他去和客户谈,让客户去炒黄金,骗到钱后其公司分45%,周斌全拿55%。到了10月中旬,其听方伟说把一个客户介绍给了周斌全。到了12月初,其问方伟那个客户怎么样了,方伟说还没骗成功。周斌全操控了一个炒黄金的软件,客户通过软件炒黄金,等客户把钱打到周斌全的手上后,周斌全再通过假的交割单让客户以为钱都赔了。其实并没有购买黄金的交易,客户赔的钱都让周斌全他们给骗走了,然后再和介绍人分钱。8、证人卢×的证言:其是周斌全的表哥。2013年5月,周斌全让其去他公司帮忙,其同意了。到了周斌全的住处后,他让其看电脑里的聊天记录,都是些关于炒黄金方面的,周斌全让其学习里面的说话风格。其之前没接触过这些,觉得这些聊天记录都是骗人的话。2013年10月,其到周斌全的公司上班,周斌全就让其用QQ和别人聊天,内容都是炒黄金赚钱的话。其平时主要使用一个叫“张某分析师”的QQ和别人聊天,还用十几个不同号码成立一个QQ群,群里也主要讨论炒股票、黄金的话题,群里的那些QQ号都是其和周斌全使用的,周斌全和其利用群里的这些号码去吹嘘张某老师如何厉害,以取得新加入群里的人的信任,平时主要是周斌全在和对方聊天。如果周斌全有事出去,其就负责搪塞一下,如果是重要的事情,就由周斌全电话指导其如何做。在取得对方信任后,周斌全再使用“张某分析师”的QQ号与对方聊,诱导对方给他汇钱。其对他诈骗的具体过程不清楚,只是知道他用不同身份的QQ与对方聊天,引对方上钩,后期如何汇钱等,他就不让其参与了。9、证人王×的证言:周斌全是其哥哥,他让其到他在合肥的公司来帮忙。其在公司的工作就是利用QQ查找功能加别人好友,和对方聊天,询问对方是否对黄金白银感兴趣。2013年12月16日左右,周斌全给其三张银行卡,说这些卡都是其父亲王某某的,其他的也没说。12月18日,其将这三张卡都注销了。10、刘×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8471的账户明细清单,北京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提供的易付宝支付服务协议、交易明细及王某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7515的交易明细,周斌全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4670的转账交易电子回单等证明:2013年9月10日至10月14日,刘×分多次向王某某账户转入共计人民币100万元;11月19日,周斌全给刘×转回人民币39520元。11、敬×名下招商银行尾号1129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及收款回单,北京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明细及王某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7515的交易明细,周斌全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4670的转账交易电子回单等证明:2013年11月14日至18日,敬×分多次向王某某账户转入共计人民币152万元;11月15日至12月13日,周斌全给敬×转回共计人民币50.2万元。12、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8363的银行借记卡明细对账单、电子银行实时转账交易回单,北京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明细及王某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7515的交易明细,张××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1019的网银交易回单、个人历史交易明细等证明:2013年11月21日至28日,许×分多次向王某某账户转入共计人民币252.76万元;12月16日,张××给许×转回共计人民币91.325万元。13、姜×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1479的历史明细清单,北京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明细及王某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7515的交易明细,周斌全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4670的转账交易电子回单等证明:姜×于2013年10月30日向王某某账户转入人民币30万元;11月19日,周斌全给姜×转回人民币216196元。14、姚××、汪×名下招商银行尾号0240、6512的银行交易明细,北京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明细及王某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7515的交易明细,张××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1019的网银交易回单、个人历史交易明细等证明:2013年9月9日,汪×向王某某账户内转入人民币1元、1元、9元和35万元;2013年9月25日至27日,张××给汪×转回共计人民币279084元。15、张×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1889的账户查询明细,北京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明细及王某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7515的交易明细,周斌全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4670的账户电子回单、方伟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0070的账户明细等证明:2013年11月6日至14日,张×将人民币193万元分多次转入王某某账户;11月22日,周斌全给张×转回人民币571707.76元;11月25日、12月9日,周斌全给方伟转入人民币100000元和411231元。16、周斌全、卢×在柜台交易时的银行交易凭条等证明:2013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本案被害人的钱款进入王某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7515的账户后,又分多次转入到周斌全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4670账户。17、银行交易凭条,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等证明:2013年11月26日,周斌全以妻子张××名义从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以人民币138万元竞拍到位于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大都名苑×幢×号×、×室房产。18、周斌全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4670的账户电子回单、陈×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7773的账户明细等证明:周斌全将收取的被害人钱款分别给张××、陈×转账的情况。19、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明:经对方伟和周斌全的工作电脑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记录到方伟使用昵称为“烟叶”和“先锋分析师”的QQ号进行聊天情况。其中,周斌全和方伟聊天中提及分给成×好处10万元。20、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物证照片,交易凭证复印件,发还清单、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回单、进账单,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查封决定书、协助查封通知书(回执)、机动车详细信息查询及北京市人民法院案款收据等证明:在案扣押、冻结周斌全、方伟钱款,周斌全妻子张××名下房屋、车辆及涉案钱款发还被害人张×的情况。2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经过、拘留证、逮捕证及户籍证明等证明:被告人周斌全、方伟被立案侦查、到案、被采取强制措施及个人身份情况。22、被告人方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2013年4月,其和孙×、成×成立了鼎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任公司副经理。公司主营软件推广,其平时也为客户推荐股票,客户向公司交纳服务费。2008或2009年,其认识了北京的张女士,经常和她聊一些股票方面的事情。2013年6月左右,她主动让其教她做股票,后其给她推荐了些股票,帮她赚了十几万元,因此她对其比较信任。2010年10月左右,其通过朋友认识了周斌全,但之后没什么联系。直到其和孙×、成×开了鼎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其才知道周斌全也在同一大厦开了一家股票软件公司,还了解到周斌全做黄金现货挣了不少钱。因为成×和周斌全比较熟悉,一次聊天后周斌全就主动找到其公司,和其、孙×、成×说,如果其公司有资金量大的客户,可以介绍给他做黄金现货,成功后给其三人分成。当时周斌全没有说怎么操作赚钱,其也没有主动问。那次之后,孙×没有以公司的名义给周斌全介绍客户,但其感觉周斌全说的这种方法赚钱很快,就想到了北京的张女士,觉得她是个合适人选,然后其通过成×与周斌全联系,说想给他介绍一个客户,周斌全就让其将其与张女士的QQ聊天记录发给他,他先看看能否操作。周斌全看过后说这个张姓客户可以试试,并交代其,让其和这个客户谎称自己最近要出差,不能再给她介绍股票,向她介绍一个叫张某的股票分析师,鼓吹张某是PDL公司的首席操盘手,中央财经栏目专家。其按照周斌全交代的与张女士联系,张女士同意后,其就将周斌全告诉其的“分析师张某”的QQ号码发给了张女士,之后周斌全就不让其与张女士联系了。2013年11月份,周斌全告诉其,张女士总共投入193万元,亏了100多万元,他给客户还剩了57万余元,其明白了张女士亏的钱就是被周斌全通过软件在后台给操作走了。过了几天后,其按照周斌全的指示对张女士进行安抚,说做贵金属风险大,投资需谨慎,明年再带她做股票。周斌全骗成功后,其问他自己能分到多少钱,周斌全说将所骗得资金的45%分给其,合计人民币61万余元,但周斌全说这事成×也有功劳,要从这61万中分给成×10万元,其同意了。其将所得赃款的20万元买了一部沃尔沃V40轿车,剩下30万元给了其父亲。23、被告人周斌全供述证明了其诈骗被害人钱款的时间、地点、手段、数额等情节。关于方伟所提其事前对周斌全的具体诈骗手段并不知情,也没有和周斌全就诈骗被害人张×进行分工和约定赃款分配比例,其仅是贪便宜获得好处,事后得知了周斌全的诈骗过程的当庭辩解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基本一致,本院认为,方伟的辩解与被害人张×的陈述,证人成×、孙×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被告人周斌全的供述等证据相互矛盾,且其对诈骗具体手段是否知情及知情程度均不影响其诈骗故意的成立,故方伟的当庭辩解本院不予采信,对方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能与在案证据相互印证的部分,连同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本院经审核后一并予以确认。被告人周斌全、方伟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1、被害人姜×出具的谅解书,三门县沙柳镇路上周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以证明周斌全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表现良好,被害人姜×已对周斌全表示谅解。2、监利县公安局桥市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方伟母亲患病的诊断证明、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以证明方伟母亲患严重疾病,孩子小需要抚养,方伟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经查,上述被害人谅解书、村民委员会证明、派出所证明、户籍证明的证据形式及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与本案量刑事实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并会结合周斌全、方伟在本案中具备的法定、酌定情节一并予以考虑;对于方伟的辩护人提交的方伟母亲的诊断证明及女儿出生证明,与案件定罪及量刑事实均无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这种利用模拟黄金、外汇期货买卖交易软件进行诈骗的案件,此类案件有其一定的特点,在认定过程中对此种诈骗的方式要进行特殊的关注。裁判要点本案的主要犯罪手段是利用虚假的外汇交易网站进行虚拟期货操作,达到骗取被害人投资款的目的。具体来讲,采用的手段有三个:第一,通过网络公司制作虚假外汇交易的门户网站。第二,利用了易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骗取投资者的信任。第三,利用模拟黄金、外汇期货买卖的交易软件“MT4”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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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律师晓君:网络直播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收费文章等方式,恐涉非法荐股

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互联网的便利,催生了很多财经大V,经常能看见财经大V(粉多)会在各类平台,如财经网站、抖音、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等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名家谈股等各种吸引眼球的方式,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虚拟币,直播平台诱导打赏或送礼,或者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付费圈子”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中国证监会明确表态,这类直播荐股是一种新的招术,诱惑力强,播主头衔多变、身份隐秘,投资者往往难以识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上述直播平台运营机构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如果你是财经大V,必须自查,一是你是否已经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证,如果已经取得,还必须挂靠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证券公司,满足前面的条件后,你才有资格提供有偿的证券咨询服务,否则,将涉嫌非法经营。当然,你免费分享炒股经验,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利,单纯只是分享,那有没有证都不重要。网络直播平台,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直播荐股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为无资格机构和个人从事直播荐股提供便利。互联网运营机构,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互联网运营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清理封堵“非法荐股”信息,从事“非法荐股”活动或为“非法荐股”活动提供便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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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警惕! 近期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件频发, 请速领防骗秘笈

近日,云南省各类虚假投资平台诈骗层出不穷。诈骗团伙靠虚假的网络投资平台,利用人们的投机心理,引诱、哄骗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平台,不断设局骗取钱财。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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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律师李温泉:办案手记4 -----影视众筹“杀猪盘”涉罪要点解析

办案手记4-----影视众筹“杀猪盘”涉罪要点解析笔者团队近期接触并办理了涉影视众筹诈骗案件,同时注意到多地公安机关已侦办、或已关注此类案件。在此,笔者团队整理并解析相关涉罪要点,望相关影视众筹从业人员予以警醒!一涉嫌犯罪行为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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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虚假“嘉禾影视”投资平台是骗局,警方发出预警!

近日,又一假冒影视投资平台“嘉禾影视”APP无法打开,其所谓“投资群”解散,受害人所投资金血本无归。就在平台跑路的前一刻,骗子还在群里喊单、捧单,试图以超高回报为诱惑,榨取受害人的最后一笔资金。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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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影视投资”高收益? 上海一女士被骗近十万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影视业的蓬勃发展,类似娱乐宝的影视投资项目收益也水涨船高。然而瞄准这一时机的不止是投资者,还有许多不法分子。近日,全国首个警民联动的网络诈骗信息举报平台——猎网平台就接到了上海市徐女士的举报,称自己被某投资APP骗取近十万元。对此,猎网平台提醒广大用户,不要轻信高回报、高利率的收益投资平台。先赚再赔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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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武汉宝泓投资公司因现货投资诈骗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和11年

法院查明,宝泓公司内设六个小组:狼图腾、扬帆、胜羽、亮剑、启航、逐梦,每个组包括讲师、主播、业务员。每个组有组长、讲师、主播和业务员。在郑凯等人的指使下,该公司从淘宝上购买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