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讨】律师晓君:网络直播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收费文章等方式,恐涉非法荐股
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互联网的便利,催生了很多财经大V,经常能看见财经大V(粉多)会在各类平台,如财经网站、抖音、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等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名家谈股等各种吸引眼球的方式,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虚拟币,直播平台诱导打赏或送礼,或者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付费圈子”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中国证监会明确表态,这类直播荐股是一种新的招术,诱惑力强,播主头衔多变、身份隐秘,投资者往往难以识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上述直播平台运营机构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如果你是财经大V,必须自查,一是你是否已经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证,如果已经取得,还必须挂靠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证券公司,满足前面的条件后,你才有资格提供有偿的证券咨询服务,否则,将涉嫌非法经营。当然,你免费分享炒股经验,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利,单纯只是分享,那有没有证都不重要。
网络直播平台,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直播荐股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为无资格机构和个人从事直播荐股提供便利。
互联网运营机构,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互联网运营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清理封堵“非法荐股”信息,从事“非法荐股”活动或为“非法荐股”活动提供便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