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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涉期货诈骗案件,如何阅卷?

阅卷,不仅是律师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也是每位刑辩律师的职责所在。面对错综复杂的刑事案件和堆积如山的卷宗材料,辩护律师必须有“庖丁解牛”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了解案情,为后续的其他辩护工作奠定扎实的根基。

涉期货诈骗案件,涉案人数多、报案人数多、银行流水复杂.....由于这些客观原因,卷宗数量通常都不会少。对于卷宗数量较多的案件,整理阅卷笔录不仅有助于律师全面掌握案件事实,为后续发表辩护意见、举证质证做充分的准备,还能够避免重复阅卷,提高工作效率。

那么,律师办理涉期货诈骗案件,阅卷笔录要如何整理?

第一,分门别类,全面阅卷


一般来说,办案机关会将刑事卷宗分为文书卷和证据卷。文书卷,顾名思义,通常是一些程序上的证据,包括拘留通知书、逮捕决定书、调取证据通知书等;证据卷,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八种法定证据。

对于文书卷,则根据证明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审查,比如将能够证明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的拘留通知书、逮捕决定书归为一类、将能够证明是否存在自动投案情节的到案经过说明等归为一类、将能够证明证据合法性的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等归为一类。对于证据卷,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按照证据种类进行排序,而是按照获取证据的时间顺序呈现在卷宗里,为了更好地举证质证,笔者习惯先按照法定证据种类对证据卷进行重新分类整理。

(笔者所承办案件的阅卷目录)

上述分类方法适用于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阅卷工作,具体到涉期货诈骗案件中,在进行上述分类的基础上,还需要添加新的分类标准,有针对性地整理与案件定性和量刑有关的阅卷笔录。举例来说,关于定性方面,笔者认为可以以”是否对接期货市场”、“平台使用行情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对赌及吃头寸的行为”、“平台能不能通过滑点、修改价格数据等手段控制交易结果”等作为分类标准,对法定的证据种类进行重新整理。关于量刑方面,则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与“涉案人员在公司中的地位”、“主要工作职责”、“对公司经营模式的了解程度”、“工资待遇如何,除基本工资外,是否领取了提成”、“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等有关的证据。

经过上述整理,相信承办律师对案情已经有充分的了解,也能找到大致的辩护策略。

第二,仔细对比,充分阅卷


在涉期货诈骗案件中,关于定性和量刑的证据都有其特殊性。在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类后,还要充分阅卷,对具有相同证明对象的证据进行仔细对比。

举例来说,对于“平台使用行情是否真实”这一待证事实,通常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犯罪嫌疑人A供述平台所使用k线图与大盘走势完全无差别,犯罪嫌疑人B表示其工作职责不涉及这部分,并不清楚,犯罪嫌疑人C则供述“不清楚,应该不是真实的吧”,证人D则认为每次投资都输,行情绝对是假的,证人E则表示其作为老炒家在投资时已经验证过行情的真实性,在确定行情与大盘走势一致的前提下才决定投资的,另外,书证也能显示行情确实是实时更新且与国际大盘一致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对比上述证据,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证明平台使用虚假交易行情的证据并不充分。

(笔者所承办案件的阅卷笔录之一)

也就是说,对于具有相同证明对象的证据,在经过第一步整理摘录后,律师需要运用证据法的专业知识对这些证据进行充分的对比和审查,进而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

第三,有的放矢,重点审查特殊证据


涉期货诈骗案件与其他诈骗案件存在较大差别,专业性较强,证据上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举例来说,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在处理资金时一般不会使用直接银行转账的方式,而是选择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那么对于入金和出金的流程和具体的账目就需要通过仔细审查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相关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除此之外,在阅卷的过程中,律师需要重点关注的证据有:1.关于软件的技术鉴定;2.是否存在期货公司所提交的开户材料和交割单;3..办案机关关于资金的鉴定意见或情况说明;4.平台使用行情及api接口的来源。

第四,借助软件,采用表格、思维导图等方式进行阅卷


在进行阅卷的过程中,不同的律师会借助不同的工具,大部分人使用的是Word和Excel,笔者也不例外。但是,除了这两个软件,还要借助其他的软件,比如MindMaster、Marginnote、天若ocr、全能扫描王等,熟练使用这些软件,对于提高阅卷效率会有很大的帮助,至于软件如何使用,网上有大量的教程,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在此,笔者需要强调的是借用这些软件阅卷的同时,建议要以思维导图及表格的形式展示阅卷结果,这样一来,不仅方便律师自身掌握案情,为后续庭审工作做准备,也能够为律师与办案人员的沟通提供很大的帮助作用。以笔者承办的某涉期货诈骗案件为例,关于此案的人物关系及资金流水,笔者分别制作了思维导图,通过思维导图,笔者省去了大量重复看卷的时间,将省下来的时间用于撰写法律文书、查找案例、会见等其他工作上,极大提高工作效率。

(笔者所承办案件中关于资金流水的思维导图)

综上,笔者认为涉期货诈骗案件,案情杂卷宗多,阅卷工作十分关键,律师必须秉承匠人精神,不仅要全面仔细阅卷,还要有的放矢,关注重点证据以及充分使用阅卷技巧,提高阅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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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博,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专注于办理有一定理据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类型的刑事案件,法律咨询、观点交流及转载授权请长按左边二维码添加微信,如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18819481702,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黄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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