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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七):期货诈骗案件,尽职尽责的辩护律师介入后都会做哪些工作?

刑辩黄佳博 网络犯罪辩护黄佳博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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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佳博,刑事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成员。

虚构期货、外汇等投资交易平台实施诈骗活动,是近年来高发的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在接受委托后需要进行哪些工作?笔者结合自身办理数起此类案件的实务经验,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高效持续地会见


很多律师的会见流于形式,只是进去表达一下家属的慰问以及传达当事人对家属的交代,解答当事人一些程序性的疑问。我认为这种会见对案件起不到什么作用,必须高强度高密度的会见才能有比较好的效果。

所谓高效,是指每次会见对案情有进一步的了解并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具体来说,应该做到:1.对案件程序进行概括性介绍,让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的羁押情况、期限有大概的了解;2.了解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以便处理后续的各项可能的辩护观点及突发情况;3.通过了解讯问的内容,分析办案部门可能掌握的证据,并从中考虑对犯罪嫌疑人有利与不利的情况;4.讨论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文书,探讨是否具有约见检察官说明问题的必要。

所谓持续,是指要保持一定次数的会见。具体来说,在接受委托后,要进行四到五次的会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充分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办案机关也会提审当事人,在办案机关进行新的讯问后,辩护人也要及时会见,了解案件的进展,推断办案机关的办案思路和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以便作出客观的法律分析和寻找有利的辩护要点。

在期货诈骗案件中,律师通过会见需要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具体架构以及当事人在公司的职位职务、入职过程和时间、所发展的客户等等案件本身的情况,除此之外,还需要通过询问当事人了解公安机关的讯问情况,以此来推断公安机关对案件和当事人的侦查思路。

第二,仔细充分地阅卷,形成阅卷笔录、举证质证意见等法律文书


案件一旦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要在第一时间到检察院将证据材料拷贝回来。先对起诉意见书进行解读,对案件的脉络进行初步的梳理。在此之后,对全案证据进行通篇浏览,根据公安机关起诉意见对本案的证据进行初步的整理和分类,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阅卷,重点审查与当事人有关的证据,对不利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对有利证据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阅卷笔录和举证、质证意见。

具体到期货诈骗案件中,律师首先需要审查用于证明公司经营模式的证据,寻找是否具有无罪或改变轻罪非法经营罪的可能。在此基础上,阅卷和审查证据的重心应当放在能够证明涉案金额的银行流水、出入金记录上,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降低涉案金额的认定。

第三,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辩护意见等法律意见书


在侦查阶段,通过持续高效的会见后,律师一般对案件都会有初步的判断,根据自己的经验能够推断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裁判结果和案件的走向。在此基础上,律师会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决定申请之后,尽责的律师会根据会见的情况撰写有说服力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这样的申请书一般有这么几个因素:分析案件事实、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类似判例和权威观点),即使无法实现取保结果,也能影响办案机关的侦查思路。

在审查起诉阶段,尽职尽责的律师接触到案卷材料后,会在全面仔细阅卷的基础上,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撰写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在取保申请书的基础上,加入对证据的分析,以求全面客观地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地情节。

具体到期货诈骗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公司采取的是虚拟盘这一事实并不清楚,辩护律师可以从无罪角度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和法律意见书。反之,在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公司所采取的模式是典型的诈骗模式,当事人对具体经营模式也有清晰的认识,则需要结合主从犯、涉案金额、是否退赃、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面着手撰写相关的法律文书。

第四,与办案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


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受香港律政剧的影响,以为律师的作用就是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提出“我反对”,然后滔滔不绝地讲出自己的辩护观点。实际上,在我国大陆的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中,当然不是说庭审不重要,只是我认为法庭之外的较量所占的比重更大。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庭前会议阶段都需要跟相应的办案人员就法律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以求促使办案人员采纳自己的意见,在庭审前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有利的情节。

以我亲办的一个非法集资案件来举例,在此案中,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指控我的当事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在18名被告中排名第四,我在介入此案中,按照前面的步骤展开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我的当事人没有参与集资诈骗的事实,只是涉嫌较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且其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履行上级交代的指示展开工作,没有领取提成,也没有直接对接受害人,应当认定为从犯,最终检察院采纳我的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认定从犯、主观恶性小、积极退赃等观点,将我的当事人排名降低为倒数第二位。此案目前尚未开庭,但已经取得很不错的辩护效果,希望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能为其取得理想的裁判结果。

同样地,在期货诈骗案件中,辩护律师介入后进行前述充分地准备工作后,要围绕事实证据、法律法规、司法判例和权威观点等方面与办案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影响办案人员的侦查方向,争取让办案人员同意不构成诈骗罪或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意见。

第五,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会到法院这一步,一旦到了法院,律师需要出庭。尽职尽责的律师在庭审前会做充分的准备,比如撰写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举证质证意见、两——三轮辩护的辩护词发言稿、发问提纲、对公诉意见的意见等等),还会在庭审前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告知其庭审的相关程序和其享有的有关权利。

期货诈骗案件,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应结合在案证据,围绕诈骗金额、当事人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设计相关的问题和准备发言稿,以备在庭审过程中能从容地应对控方的指控以及引导当事人在如实供述的大前提下作出对自己有利的供述。



第六,与家属进行必要的沟通



这里的沟通,并不是一五一十地将案件情况告知家属,而是在办案过程中,要让家属知道案件的进展和律师所做的一些具体工作,以求给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期货诈骗案件,与家属的沟通主要是在适当的时间协助家属处理代为退赃的工作,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以上,是我对办理期货诈骗案件,尽职尽责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进行哪些工作的理解,以期对因家属涉嫌期货诈骗,正在寻求法律帮助的你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END

本文作者:黄佳博,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法律咨询、观点交流及转载授权请长按左边二维码添加微信,如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18819481702,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黄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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