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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伟: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仓单体系探究

王在伟 天下有刑
2024-08-23


前言:

本篇文章是笔者继《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交易模式探究》、《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结算体系探究》、《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仓储体系探究》后撰写的第四篇大宗行业系列文章。针对时下开展“应价零批”交易场所提出的“仓单即现货”口号,笔者认为此仓单非彼仓单,至于是不是仓单都难说,那么到底什么是仓单,交易场所如何建设仓单体系呢?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笔者将在下面的文章做详细阐述。有兴趣交流这方面问题的朋友可加笔者微信(18353696177)详细沟通。


仓单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方面主要作用是支持交易和融资,仓单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建立,对提高竞争力,发挥了促进作用。因为仓单提供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需要的所有关键信息,因此,它为商品交易场所奠定了基础。仓单的交易既增加了交易量,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买方无需看货,所以交易没有必要在仓库或检验地点进行。仓单是利用高信用独立仓库实施商品交收的工具,从效率和信用度优于买卖双方的直接商品交收。


一、仓单定义、要素及分类:


“仓单”是国际物流界通行的概念,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仓储合同”首次引入“仓单”一词。合同法里面说的仓单是说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仓单。这个东西相当于一个出库单、入库单的概念。信贷机构能够接受的仓单和法律意义上能够接受的仓单是有区别的。法律意义上仓单很宽泛,但信贷机构能够接受的仓单只是当中的一部分。


根据《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单是记名凭证,因此应当记载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在仓单中,有关仓储物的有关事项必须记载,因为这些事项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有关仓储物的事项包括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这些事项应当记载准确、详细,以防止发生争议。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仓储物在储存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可能发生损耗,如干燥、风化、挥发等,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仓储物数量上的减少。对此,在仓单中应当明确规定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以免在返还仓储物时发生纠纷。

(4)储存场所。储存场所是存放仓储物的地方。仓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储存场所,以便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提取仓储物。同时,也便于确定债务的履行地点。

(5)储存期间。储存期间是保管人为存货人储存货物的起止时间。储存时间在仓储合同中十分重要,它不仅是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的起止时间,也是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时间界限。因此,仓单上应当明确储存期间。

(6)仓储费。仓储费是保管人为存货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而获得的报酬。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仓单上应当载明仓储费的有关事项,如数额、支付方式、支付地点、支付时间等。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如果存货人在交付仓储物时,已经就仓储物办理了财产保险,则应当将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由保管人在仓单上记载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保管人在填发仓单时,应当将自己的名称或姓名以及填发仓单的地点和时间记载于仓单上,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合约规定质量的实物提货凭证。由于标准仓单是一种流通工具,因此它可以用作借款的质押品、或用于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仓单里面又分仓库仓单和厂库信用仓单,仓库仓单是卖方把货物先运到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拿到存货凭证(即仓库仓单),然后买卖双方交割时,交割该存货凭证。买方拿到仓单后可选择提货,或将仓单转让;厂库信用仓单由厂库以担保方式开出,在交易所指定地点交货的标准仓单。与仓库仓单的区别在于信用仓单可以暂时没有货物,但必须在交割前确保买方可以顺利提货。


与国内期货交易所的“标准仓单”相对应的“非标仓单”,即未经交易所注册的仓单,非标仓单是由仓储企业签发给存货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物提货权的物权凭证,并不在交易所进行注册。非标仓单格式不统一,对应的商品种类不局限于期货品种,更多地运用于现货市场。非标仓单主要用来进行质押融资,流通性相对于标准仓单而言较弱。


“标准仓单”和“非标仓单“的说法是围绕着国内交易机构来定义,以交易所是否注册来区分,并非从仓单的基本属性和要素等标准上来区别,根本上只能属于交易平台性质的自定标准,不是行业标准。


二、仓单交易的优势:


仓单交易与现货贸易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1、一次验收制单多次背书,多次交易优势显著。仓单现货交易标的物是仓单,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收到具有背书和保管人盖章签字的仓单即视为拥有货权,因此比起现货交收每次移库运输,仓单一纸单据的流转速度更快和交易成本更低。

2、减少货损。实物不固定地点交收或指定地点交收,因此产生的每一次运输,每一次卸货,每一次交收都会对货物包装、品质有损害,甚至增加了货物被毁被盗抢替换的风险。实物交收次数越多成本越大风险越大;但是仓单交收在不移库的前提下,仓单交收几千次几万次都不会因此造成货损。

3、节省谈判周期和成本。如因仓单交货地点固定明确且位置在公认物流中心,运输成本、定价依据、质检机构、仓储服务费用等可清晰预估,且对交易双方往往都公平和经济,很容易达成交易定价;而实物交货地点不固定或者指定地点对交易价格和风险影响颇大,实际上事关交易双方的强弱地位,都需要买卖双方就运输、质检方式、港口、保险等方便进行长期费时的洽谈沟通。

4、高效定价机制基础。各类商品的定价机制往往是基于主流仓单仓储地确定的,仓单交收地点明确且集中,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会形成当地主流贸易商的公认价格,如LME铜价,上海保税区铜价、佛山有色价格、芝加哥小麦价、新加坡油价等等。买卖价格更透明,有效提高成交效率。这对于大宗商品购销双方都很重要。不同主流交易区域的仓单价格容易确定区域差价,用升贴水定价很便捷,这也是全球期货合约交割全部采用仓单交割的主要原因。

5、品质验收专业中立。仓单上要求载明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物的损耗标准等等要素,且入库时对进出的货物进行严格验货, 仓库才会出具有效的仓单凭据。由于仓单模式下货物品质服务机制中立,即使用户发现收到与仓单不符的货物时, 也由于仓单的信用机制对仓库价值很大,仓库能支持各方及时地处理和解决,即更换货物或由责任方赔偿。仓单和提单是物流服务中仅有的必须有货物验收和质检服务的高端物流服务,提单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仓单可以用于国内或国际贸易,我国仓单服务普及度远远低于欧美,中国物流公司绝大多数没有货物品质管理能力,管到包装完整已经尽力了,这是中国内贸货物假劣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

6、交易各方固定资产投资最低,社会化仓库利用率高。在实物交易模式下,交易双方的仓储资产和管理能力建设都需要较大的配套投资,并且利用率较低,有的季节不够用,有的季节空闲。在仓单交易模式下,交易双方都不需要大型仓库,而是按数量承担仓单期间公共仓库租金即可,长期成本最低,而仓单仓库服务大量客户,天然拥有较大使用率,投资收益明显高于货主自备仓库。

7、金融服务配套功能强。仓单在欧美法律上是无争议的物权凭证,并有转让和质押的便捷背书功能,既可以用来做质押融资的担保物,也可以做贸易融资的买入资产,在重视书面单据的金融界长期以来被用于多种金融服务,使得投资和融资需求都能得到仓单的支持。所有西方主流银行都有众多的仓单融资和结算服务产品,大多数主流证券公司有多种基于仓单的商品融资和衍生产品供投资人选择,其仓单金融产品丰富程度领先中国金融界三十年以上。

尽管仓单交易的优势很多,但是在国内,我们还面临很多问题,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全国统一的仓单登记公示平台,在近几年证监会牵头对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之前,中国有上千家各种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但为什么这些交易场所并没有为金融机构、仓储管理企业以及货主提供实实在在的货品流转服务,就是因为缺乏一个对于大宗商品价值的共同认定标准和有效流转机制,这个机制不是一两家交易场所能制定的,它其实需要相关参与方达成一个共识,共同认同一个标准,在这个标准体系下货物能够有效流通,相关配套融资服务能够进入。这种体系下生成的电子仓单,对应的是一份资产,是一种权益,而这套体系建设完成之后,将有可能为存货的流转及基于存货价值的融资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三、对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建设仓单体系的建议:


1、完善交易场所仓储体系建设

仓库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记载仓单内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库确保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不重复签发仓单,或签发与实物不符的虚假仓单。仓库对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建设仓单体系至关重要,至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如何建设仓储体系,笔者在之前《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仓储体系探究》一文中已经做了详细介绍,在这里就不做赘述了。

2、大力开展仓单交易

交易场所仓单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仓单交易系统以挂牌的方式发出仓单买卖信息,这个信息就会把仓单包含的一系列关键的字段包括品牌、仓库、品级、规格等一系列的因素都体现在里面,买卖双方通过仓单系统进行筛选,可以根据自己要的品牌、地区因素选择,从挂牌信息里筛选出符合自己要求的信息再进行摘牌,于当日完成结算交收的行为。

在交易方面,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必须要提供及时性和流动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应该吸收一些有自信、资金实力的大型产业生产企业、贸易公司以及风险子公司等等参与交易场所的活跃交易的服务。

3、结合区块链技术发展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解决仓单面临的问题提供了技术上的新思路。区块链技术具有的去(多)中心化、数据公开透明、数据可溯源和难篡改特性对于构建组织间的互信关系,提高仓单信息的可信度,跟踪和记录仓单流转的完整信息具有重要意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应该依托核心机构的权威性建立仓单市场联盟,这有利于实现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提高仓单的信用水平,同时打通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信任壁垒,建立可信仓单系统体系。

4、与期货交易所开展仓单串换

所谓期货仓单串换,是指客户通过期货经纪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提交申请,将不同品牌、不同仓库的仓单串换成同一仓库同一品牌的仓单。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交易品种有很多也是期货品种,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应该积极与期货交易所洽谈合作,尝试开展期现结合业务,打通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通道,为客户提供仓单串换服务,并协调仓单持有方、需求方、仓库、期货交易所等相互配合开展此业务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5、与相关行业组织开展合作

针对市面上绝大部分电子仓单,只能在其所处交易场所系统内流转,不受其他交易场所认可的情况,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应该积极参与相关行业组织开展的电子仓单登记公示平台建设,目前商品交易场所创新服务联盟在今年已经与相关机构展开合作洽谈,共同建设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仓单登记公示平台,这个平台可以打通所有系统之间的界限,让同一个数据在多个系统之间、多个平台之间、多个环节之间调取共用。平台与交易场所等信息平台、交易市场的系统对接,保证市场上的各方实现互联互通。平台可以为交易场所存货做增信,降低融资成本;建立银行信心,帮助银行建立风控体系,提高交易场所客户的贷款额度;以存货为核心的大数据及征信,为交易场所建立借款人及交易方的信用体系;提升交易场所在仓储物流和现货流通方面的服务能力和盈利水平。平台的终极目标是在实现仓单与存货一致性的基础上,电子仓单可以在多个交易场所之间实现通用的结算、交易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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