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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稳赚不赔“炒外汇” 网络诈骗要警惕

巴彦卓尔经侦 天下有刑
2024-08-23

●小伙跟着“美女”炒外汇 不到一个月亏了16万

张先生是青岛人,27岁,通过QQ上突然弹出一条申请添加好友的信息遇到了这位名叫“静若繁花”的网友,个人信息显示对方是一名27岁的女性,青岛当地人。
张先生和这位名叫“静若繁花”的网友聊了一个星期,期间还互相加了微信互留了电话。一个星期后,“静若繁花”向张先生推荐了一款手机app,说她可以教张先生炒外汇,稳赚不赔,但最低要投入100美元。
在网友“静若繁花”的指导下,张先生开始买进卖出,最初确实赚了几十美元,这也让张先生对网友越发信任。
投了1000美元之后又赚了,这可把张先生乐坏了。但好景不长,没过几天他又亏了。张先生赶紧询问女网友,对方责怪张先生操作太慢,资金太少,所以才导致亏损。
追加资金之后,网友“静若繁花”提出让张先生把账号密码给她直接操作,张先生没多想,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没想到,过了几天,这位网友开始疯狂买进,之后就通知张先生钱不够了,让继续追加资金。这时候,张先生已陆陆续续投入了5万多元,手里已经没钱了,于是他又从银行贷了10万元。
第二天张先生查看自己的账户发现,只剩下2000美元了,其余的钱都亏掉了,他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
一下子损失了这么多钱,张先生心慌的不行,多次拨打女网友的电话,都未接通,随后他通过QQ向对方讨要损失的15万多元,但对方却以自己的资金被套牢等各种理由搪塞。

所以说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特别是陌生人说的所谓投资赚钱的机会,一定要留个心眼儿,正当挣钱才踏实。


●轻信高额回报炒外汇,福建宁德女子拿钱投资被骗9万余元


近日,福建宁德女子小宇(化名)在朋友圈看见一条外汇投资,称投资2至15万资金便可获利3到5倍。对此小宇十分心动,觉得很有钱赚,就询问对方具体操作流程。对方称这是一个炒外汇的平台,只要一部手机就可以操作,公司程序员通过系统漏洞,可以预测外汇的涨跌趋势,只要按照程序员的指导操作,就可以轻松赚钱。
然后,对方把程序员QQ号告诉小宇,还发二维码让小宇下载一个APP软件。之后,小宇在对方的“指导”下在APP里注册开户,并充值6万余元。
接着,小宇就按照程序员的提示在APP里买涨,结果一个流程下来,小宇的钱全没了。程序员辩称因为小宇操作太慢,所以本金全没了。之后,对方叫小宇再准备一些钱,操作成功的话,很容易就能赚回来。
当晚,小宇又往账户充值了3万余元后,可是再联系对方,发现自己的微信已被拉黑。这时,小宇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慌忙报警,小宇前后共被骗9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当中。
警方提醒:投资理财需谨慎,不要对承诺的高额回报动心,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不要轻易下手,以免被骗。

●亲戚数次借款竟是为了炒外汇

A:能不能在借点钱,我有急用,真的。一个稳赚不陪的投资在等着我,只要赚了这一次,今年我就能顺利买套房了。”

B:姐,哪里有什么稳赚不赔的生意,天上不会掉馅饼。

A:这是炒汇,很高端的投资方式。我好不容易才加到这个群里的,里面有个投资大师每天都在分享经验,据说很管用,除了我这个没投钱的,哪个不是赚得盆丰钵满……群员们每天都在晒的收益截图,那个涨幅简直堪称一路飘红。

B:据我所知,国内现在并没有批准过网络炒汇业务,这个平台怕是假的,不信你看看这个视频。

这些网络平台确实是非法存在的。它们通过手机APP、微信、QQ等,诱导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实则是非法外汇交易,严重扰乱当地金融秩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骗术解密

1、号称取得境外监管资质。虚构具备境外背景,强调平台合规权威。

2、号称投资专家、大V操盘。吹嘘由专业人士打理,及时止损,“躺着也能赚钱”。

3、人拉人发展下线。利用亲友、熟人等关系介绍他人炒汇、从中抽佣。

4、以投资公司外汇平台为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其实并没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质。

5、号称资金安全、存取便捷。汇款时,资金收款人往往不是平台公司,汇入资金去向难追。

6、号称使用正规软件交易。实际上是以外汇为噱头的虚盘交易,人为制定对赌交易规则,“爆仓”“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投资者血本无归。

7、号称门槛低、收益高。宣传将按杠杆倍数将本金金额放大进行投资,回报丰厚。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示

1、目前,我国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网络炒汇业务,一切网络炒汇平台在我国境内均不合法

2、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参与网络炒汇交易、为网络炒汇做广告、为网络炒汇平台提供资金结算都属于违法行为。网络炒汇组织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参与者不受法律保护。

3、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4、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6、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网络炒汇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7、发现非法炒汇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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