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无缘无故让我滚,竟然是我违法!
羊年春节刚过,我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气氛中。来到单位,和同事互相拜年,其乐融融。
到了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我们项目组组长张山峰把我叫到办公室。
他满脸怒气。我正琢磨是谁惹他生气呢,他拿出一份项目方案,劈头盖脸给我扔过来:
“你他妈这是怎么回事儿?”
我扫了一眼,是我年前给一个客户写的方案的初稿,写好后就呈给他,让他审查把关。
这份项目方案,我费了不少功夫,各个方面,都是深思熟虑,是使出了全身解数做出来的,自认毫无破绽。
“组长,我这方案怎么啦?”我弯腰捡起来,想看看究竟在哪儿惹他发火。
“你这报价,想让公司赔多少钱啊!说,你收了客户多少好处?”
报价?我看了一下报价,也没问题啊。当初我做方案的时候,还特意就报价的问题征求了张山峰的意见。他说,现在经济不景气,做实业的都很难,他们对这信息化的项目,投不了多少钱。咱这项目,报价就实实在在的,不要虚报高价了。
于是特意关注了报价的问题,根据其他项目的平均利润率,做了一个稳妥的报价。
“这不是请示了你的吗,你说……”
“我让你报个实在价,不是让你损害公司的利益做亏本买卖!”张山峰怒气冲天,厉声高喊。
我这报价,绝对不会到了损害公司利益的地步,再说,这份方案本身就是请他把关,还没递出去呢,有意见你就让我改呗。好像我已经让公司亏了多少钱似的。
我受不了这委屈,就提高声音说:“你凭啥说我在损害公司利益?你给我说清楚!”
“你他妈错了还敢顶嘴!”张山峰像疯子一样,把我从进入公司开始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小事儿逐一翻出来,极尽他否定羞辱之能事,把我训成孙子。
我蒙了。他这是吃了哪门子火药。
“你给我滚,从今天开始,你别来上班了!”
“你把我开除了呗?”我确认了一下。
“是的,你赶紧给我滚,我不想再看到你!”张山峰说。
我哪受得了这份冤枉气。回到办公室,收拾东西就走了。
回到家,我越想越气,找了个律师咨询了一下,知道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告单位,让单位赔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我在单位工作已经五年,每个月一万多的收入,算来也有十来万块钱。于是,我在家查找法律资料,开始准备起诉书。
我还没到劳动仲裁提交起诉书,单位的快递却已经寄到了单位。
单位快递来的文件,大意是,我已经旷工3天,达到了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条件,单位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且,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一看,明明是我们组长把我给开除了,怎么变成了我旷工呢?一定是他们搞错了。
我赶紧给我们单位人力资源部打电话,说明当时的情况,告诉人力资源部,是单位把我开除的。
“李先生,你入职的时候,我们将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组织过专门培训。我们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只能由人力资源部作出,下达书面通知,其他部门和个人作出这样的决定是无效的。这个劳动规章制度,您也是签字确认了的。”
“可是……”我突然想不出什么理由,来挑他们的毛病。
难道,我被我们组长辱骂了,“开除”了,反倒是我错了?
袁洪君先生听了我的故事,说:如果人力资源部所说的关于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培训、签收、以及内容都是属实的话,单位可以认定我属于“旷工”,而且处罚决定也是有效的。
那张山峰组长开除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呢?袁洪君先生认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已经明确规定,除了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和个人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都是无效的。
那么,我怎么维权呢?
袁洪君先生认为,现在规范的途径,是根据张山峰开除我的事实,对单位“旷工”的处理决定提出异议。要求废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重新处理。但是,张山峰的行为,如果当场没有录音、录像或员工证言等证据的话,维权之路很难。
袁洪君提示大家,对单位各层级领导个人的口头开除,要谨慎对待,个人作出的口头决定,有时是无效的;即使不能确定有效还是无效,员工一方也能难找到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遇到领导口头开除,最好是保持正常出勤,不要离岗,避免给单位留下“旷工”之实。直到单位正式协商,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者发出单位盖章的书面通知,才能交接工作,正式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