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买不到好产品,有时候真不能怪客户,而是部分代理人太忽悠。大隐老师将会从理赔角度,梳理一下那些不值得买的产品。
前两期文章大隐老师很系统的写了人身保险的三个雷,详细请看 第一篇:理赔大咖告诉你,人身保险有哪些雷
第二篇:资深理赔分享--人身保险避雷指南(二)
哪些人身保险不值得买
(那些 MUST NOT BUY)
(一) 被保险人不死亡就拿不到保险金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一份保险以被保险人患上列明的重大疾病(比如,癌症)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那么它就是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多以定额给付的形式出现,也就是说投保一万的保险金额,理赔时就给一万的保险金。人身保险产品往往会有个“商品名”,比如“健康天使”“如意安康”等等,其实叫什么不重要,提供了什么保障才重要。看清楚重点:重大疾病保险是我个人很推荐购买的一个险种,我不推荐的只是其中一部分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无法得到保险金的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优点至少有两个,其一是它是一种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的保险,说通俗点就是自己买给自己用,其二是它的保障范围非常明确,通常一旦发生重大疾病就能得到保险金。在我经手过的理赔案件中,重大疾病理赔件所占的比重和获赔率都是很高的,保险金给被保险人带来的保障是实实在在的。我曾经处理过一个重大疾病赔案,被保险人是位中年女士,做全职主妇,得了白血病。我去做常规理赔调查到医院面见了本人,跟被保险人的先生闲谈了几句,她先生问我理赔时效并跟我说打算拿到保险金给被保险人安排骨髓移植的事情。后来,理赔完毕还发过感谢的短信给我。不知道后来这位女士怎么样了,那些保险金说多也不多,但在那种情况下不仅兑现了保险合同,还给了他们的家庭一些希望。
但如果保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才支付,情况就大大不同了,立刻鸡肋很多。我来举个例子,比如A给自己买了份重大疾病,保额五十万,然后得了癌,获得五十万的保险金,那么他可以选择,用这个钱继续治疗、加强营养、弥补疾病带来的收入损失、安排家庭生活等。重大疾病的范围下最常见的是癌,也有其他疾病,每个被保险人情况也不同,定额支付的最大优点就是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支配用途。但如果是以他身故为条件给这个保险金,那这份保险他自己就用不到了。
国内一家知名保险公司就出过这样的产品,被保险人如果罹患重大疾病,生前只能拿到20%的保险金、身故再给另外的80%,但在强烈的宣传攻势之下居然卖得还挺好。(这分明是欺负老百姓不懂。)这样的产品也不能说是没提供保障,但细想想就是那么奇奇怪怪的,一旦出险,给被保险人创造的价值的有限的。还是用代入法,如果是我的话想买份重大疾病保险目的肯定是给我自己用,而不是指望留下钱给别人继承。首先我是没这份情怀,一旦成了病人首先得好好治疗保命要紧,其次是我精于计算,如果我要留钱给别人继承,我会选择更加物美价廉的终身寿险或者定期寿险,断然不会买重大疾病来追求这种目的…….常言说得好,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现代医学发达,很多病都不是不治之症,用重大疾病保险金来满足被保险人因患病带来的各种支出,我觉得这样的保障设计才科学。 #大隐是资深理赔大咖,在寿险、财险行业工作多年,她是我非常钦佩的行家。人身保险有哪些雷?大隐看的更透彻,也更理性、公允。这一系列《人身保险避雷指南》,都是大隐的掏心话,有深度、也有温度,值得细读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