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证上岗,深圳2名“电焊工”被行政拘留!
部队里有一种兵叫特种兵
而在生产经营里
也有一种特种作业人员
即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要是无证上岗的话...
小编只能说,后果很严重!
这不,最近深圳就有人因此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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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上午,深圳某街道安监办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建材市场内有2名工人在进行电焊作业,经现场调查,2人均无特种作业上岗证件,属于典型的非法作业行为。安监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该违规操作行为,并对该场所电箱予以查封。
随后,安监执法人员联合派出所对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派出所对2名违规上岗工作人员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来源:坪山安监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小声嘀咕
既然没证不能上岗...
那么我去某宝买一个证件行不行?
当然不行!
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
统统都是不行的!
目前,深圳市安委办已印发
《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详情请点→这里)
决定从7月起至今年年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
该行动的治理重点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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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治理,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2.对假冒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治理,净化特种作业查询网络环境;
3.对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进行治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对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进行治理,依法打击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5.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进行治理,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放环境。
要是有人有这些违法行为
那可就要吃罚单
甚至是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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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觉处罚很严重?
其实不然,只要遵守相关规定
从正确渠道获得正规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并依法持证上岗作业
处罚当然也就不会找上你啦
小编提醒
各区、各部门要及时督促
本辖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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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查验本单位(含外聘人员)持证人员证书情况。
查询方式: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特种作业岗位设置、摸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填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自查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信息采集表》,其中对系统查询不到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信息也要填报。
填报渠道: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底部菜单栏“服务互动”-“特种作业自查”进入“深圳安监”微信小程序。
同时,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报辖区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自查自改工作台账。
出重拳、亮实招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深圳正在行动
接下来,小编会分享该行动的更多动态
敬请大家关注哟
编辑整理:深圳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