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典型案例,解读《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第三项内容
我们常说
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那么,其中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呢?
要是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做好这项工作
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7个典型案例,带你全面了解
为加深大家对《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认识和理解,“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正结合其中的详细内容和对应的典型案例,通过推文分期向大家一一展示,希望通过案例中的违规事项和法律后果,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入心入脑”,真正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上面提到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的第三项内容
正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今天,咱们通过具体案例来学习一下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各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符合规定学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案例1】
2017年6月26日,龙岗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某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17年11月8日,龙岗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情形,对该公司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处以1.5万元罚款。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的情况。
【案例2】
2016年4月13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某达电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经责令限期整改后,该公司逾期未整改。龙华新区安监局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负责人陈某达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3】
2017年5月12日,福田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某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2017年5月27日,福田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责令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日,分别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罚款。
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案例4】
2018年7月9日,龙岗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某桦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核。
4.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案例5】
2016年5月,公安机关对某域机械(深圳)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覃某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擅自从事电焊作业,对覃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6】
2016年7月6日,龙岗区横岗街道红花社区一老房子发生火灾事故。经现场调查发现,深圳市某健工程有限公司工地现场管理人李某生安排无电焊操作证的工作人员谭某华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氧焊切割作业,从而引起火灾事故。龙岗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对李某生、谭某华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案例7】
2017年3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某商务中心南期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程现场三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深圳市住建局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该清单的前两项内容
“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也作了展示
详情请戳下方标题
↓↓↓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有助于帮助大家快速了解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如果你想了解该项规定的全文详细内容,可关注“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然后点击底部菜单栏【服务互动】-【落实主体责任】开始学习并在线测试检验学习效果。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每个人都可以成为
安全的宣传员和传递员
你若收藏此文,就增加了一份安全
你若转发此文,就多传递了一份安全
编辑整理:深圳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