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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建毕业生:事关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为做好2022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市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2022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 -2021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二、文件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


三、报送材料

《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等材料,按照汇总表顺序编号排列。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填写须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



政策问答

1
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 对高校毕业生实施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制规定时间计算。

3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是指?

答: 25个边境县(市)是指:

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

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

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藏区县(市)是指:

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4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 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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