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2.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指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上成交后再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之前我国对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B2C)领域,对占大部分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业务缺乏针对性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
改革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7月1日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了专门的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推动外贸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
01
可以通过网上传输订票或订舱单等信息,简化了企业申报手续,实现了报关全程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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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跨境电商物流时效要求高等特点,企业可以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跨境电商货物,还能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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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一些企业采用跨境电商方式出口需要单独打包并逐个贴好面单,现在企业可以跨境电商批量出口,节省出口前人工操作和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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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跨境电商出口的中小微企业出口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等实际,为中小微出口企业提供了申报便捷通道和简化申报等便利化措施,不仅需传输的单证少了,申报的项目也少了,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通关效率,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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