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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捷|农民工、竞争性地方政府和社会主义-政党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学话语

孟捷 CPEER 2021-08-04



本文发表于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东方学刊》2019年第1期。孟捷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全国马列主义经济学说史学会副会长、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治经济学年会总干事,《政治经济学报》主编。2018年,孟捷教授与“观视频”工作室合作,拍摄了一组视频,在这个分三集播出的视频里,孟捷教授结合农民工、竞争性地方政府和社会主义政党-国家这三种制度形式,总结了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国经济模式的特点。视频播出后,孟捷教授以视频的录音整理稿为基础,作了大幅删改和补充,形成了这篇文字。本文是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项目号:17ZDA04)的成果。

摘   要

改革开放40年来形成的中国道路或中国模式,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讲,是跟一系列非常特殊的经济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反思中国模式的特点,是比较常见的,但选择哪些制度作为起正面作用的典型制度来分析,却有着深刻的分歧。在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可以挑出三个最典型的制度形式,即半无产阶级化农民工、竞争性地方政府以及社会主义政党-国家。我国学术界——包括政治经济学界、社会学界——对半无产阶级化农民工的分析,大体接近于完成,但一直没有受到“主流经济学”的重视;对竞争性地方政府的分析,最多完成了百分之六七十;而对社会主义政党-国家,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作为经济制度的分析却近乎空白。新旧自由主义话语在经济学界的霸权是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源。本文批判了中国主流经济学在上述问题的研究中存在的流弊,对以上三种制度形式在改革以来所起的作用作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改革  农民工  半无产阶级化  地方政府  社会主义政党-国家



改革开放40年,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总结。中国道路或者中国模式,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讲,是跟一系列非常特殊的经济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角度即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反思中国模式的特点,是比较常见的,但选择哪些制度作为起正面作用的典型制度来分析,却有着深刻的分歧。我认为,在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可以挑出三个最典型的制度形式,即半无产阶级化农民工、竞争性地方政府以及社会主义政党-国家。农民工是一个经济制度,当然这样说不意味着,不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社会学的或其他意义的现象,[1]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它可以被看作我们常说的经济制度。第二个制度形式是竞争性的地方政府,理论界对这个问题有较多的分析,产生了不同的理论,但总体而言,这些理论受到自由主义话语的严重影响。第三个典型制度是社会主义政党—国家。中国共产党不是传统意义的政党,它同时也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经济制度。我个人的看法是,学术界——包括政治经济学界、社会学界——对半无产阶级化农民工的分析,大体接近于完成,但没有受到“主流经济学”的重视;对竞争性地方政府的分析,完成了百分之六七十;而对社会主义政党-国家,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作为经济制度的分析,则几乎是空白。下文将辟为三节,分述这三个问题。


[1] 在笔者参与主编的《农民工与新工人》一书里,不同学科的学者对农民工制度开展了分析。潘毅、孟捷主编:《农民工与新工人》,新竹: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



一、半无产阶级化农民工

(一)农民工发展的两个阶段

中国改革开放,始于1978年在农村推行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到了80年代初,开始允许农民进城。1984年前后,中央出台了允许农民工进城的政策。当时如果有城市户口,就拥有购买商品粮的权利。如果你没有城市户口,是农村户口,就不能购买商品粮。所以1984年允许让农民进城,马上就有一个问题,你是带着农村户口进来的,要在城里生活,你不种地了,那么粮食从哪儿来?那时候买粮食光靠人民币是不行的,要有粮票。当时我们在复旦大学的宿舍里能碰到这样的情况,有一些农村来的小姑娘,沿着宿舍给我们兜售农村乡镇企业生产的一些产品,比如袜子、手套,她不收人民币,收什么?收粮票。可以想象,这个时候农民进城,虽然开了个口子,但是因为有限制,口子开的还比较小,进来城里很不容易,但是毕竟开了一个口子。

我们可以梳理一下从改革开放之初到中国进入WTO这个阶段,这时候进城的农民工中有很多当保姆的,从事服务业的,像后来那样真正到工厂如富士康打工的,相对反而偏少。比如刚才我们讲的那些农村小姑娘是给乡镇企业做销售的。当时有个电影叫《黄山来的姑娘》,很有影响。黄山在安徽,安徽出保姆。安徽有个无为县,这个县基本上都是出来当保姆的。这是第一个阶段。农民工当时大多数是在本地,外出的反而是少数,我们叫本地农民工。那为什么叫他农民工呢?因为他不种田了,他进乡镇企业工作,从他的工作性质来讲是工人了,但是因为他又有一个由农村户口界定的身份,所以造成一个叠加,因此叫农民工,也就是说工人是他的职业,农民是他的身份。农民工这种复杂的制度现象是中国从一个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过渡时出现的典型现象。

2001年前后,对于中国农民工的发展而言是一个转折点。国家统计局计算农民工数量时把农民工分成本地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大概在2000-2001年之前,就全国而言,本地农民工的人数在绝对量上多于外出农民工。但是在此之后,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就开始超过本地农民工。说到2001年,大家马上会想到,这是在中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年份。中国在这一年加入了WTO。从此以后,农民工的职业分布相当大一部分在生产性行业,比如说建筑业是最多的,还有很多在制造业。今天,我们大概有两亿八千多万农民工,一半以上是外出农民工(图1)。

 

图1  农民工数量变化:1985-2017年(单位:万人)

数据来源:卢锋:“中国农民工工资定量估测(1979-2010)”,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讨论稿系列,No.C2011020,图1。笔者将数据延长到了2017年。

 

2001年界分了农民工发展的两个阶段。这一年中国通过加入WTO融入了全球经济贸易体系,这对农民工作为一个制度现象的发展起到很大作用。在经济学理论上我们怎么理解农民工呢?农民工是一种制度现象,其出现是以其他制度现象为前提的。这些制度中主要是户口和土地制度。户口是一种制度,但你很难说户口是什么性质的制度,是经济的、政治的、还是社会的?它兼具这几个方面。经济学家可以从经济方面来理解它,把它看作是一种经济制度,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仅仅是经济制度。第二是土地制度,就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小岗村包产到户的改革,是造成农民工制度的另一个制度前提。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在户口制度、土地制度的基础之上又长出了一个新的制度,在经济学上我们把这个现象称为制度的演化,即在既有制度的基础之上长出了新的制度。

在宣传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时,通常认为这一变革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此粮食产量就开始增长。但到1984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高峰,从那以后又开始下降。包产到户对增加产量的促进效应维持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后来大家又认识到,粮食产量在改革开放之初的增长,并不完全是因为包产到户,还因为文化大革命中后期袁隆平的水稻品种改良,这是中国的绿色革命,它的效应在改革开放以后才释放出来。

既然包产到户的作用主要地并不是增加产量,那么,包产到户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它的真正意义是在包产到户这个土地制度的基础之上,农民有可能进城,成为农民工,也就是说它帮助构造了中国的劳动力市场,这是包产到户变革的最大意义。土地制度变革是劳动力市场变革的前提,这其实是马克思分析过的。当然马克思所分析的是英国。英国16-18世纪的圈地运动,也是土地制度的变化,它直接剥夺了自耕农的土地。中国的改革不一样,它不仅不剥夺土地,而是还给农民土地。但问题是,中国从明清以来,单位土地的产出率就非常低,所以单纯依靠包产到户,要想从根本性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是不现实的。我们的人口在土地上是严重过剩的,所以即便给了土地,农民照样有动力放弃土地进城。城市有非常大的扶贫的功能,当然不只是扶贫,还有发展的可能。我们很多农民兄弟进城以后发展的很好。土地制度变革的初衷当时是想解决产粮问题,但是最后我们看到它实际上帮助培育了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伴随中国加入世界经济体系和外向型工业的迅速发展,从2001年开始,外出农民工数量超过了本地农民工。

另一方面,在2001年之前,即从1996年到2000年,城市经历了什么呢?经历了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当时的国有企业改革,造就了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城镇职工的铁饭碗被砸掉了,当时叫“砸三铁”,其中“一铁”是铁饭碗,与此同时,是农民工大规模进城,从此,中国有了劳动力市场。我们可以把1996-2000年作为转折点,据此将中国40年来的改革开放过程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此转折点之前,我们有了产品市场和一部分要素市场,但是没有劳动力市场,也没有土地市场。城市土地市场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也在2001年之前,即90年代中后期,其间有两个标志性事件:一个是 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体制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另一个是1999年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要求依法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理论上,无论马克思还是波兰尼,都将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看作建立市场经济的制度前提。20世纪90年代中晚期,通过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的变革,中国已经具备了建立市场经济的制度条件,这为中国2001年加入WTO融入整个世界贸易体系铺平了道路。



(二)人口红利还是半无产阶级化的制度红利

2013年,我和学生一起发表了一项研究,试图将波兰尼的理论运用于解释改革后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沿革。[1] 当我们做这项研究的时候,即在2012年前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大概正好是城镇职工工资的一半左右略多一点。这里有一个问题,农民工的工资何以这么便宜?这就跟农民工的制度特征有关。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讲,我们称其为半无产阶级化的农民工。对半无产阶级的分析,在政治经济学传统上其来有自,从恩格斯、考茨基到沃勒斯坦都有过分析。中国农民工的“半无产阶级化”,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半无产阶级化指的是农民工还有土地,但却出卖劳动力。如果完全丧失土地,那就无产阶级化了,完全没有土地的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口在我国比例很小,与印度截然不同。但是,农民工尽管有土地,他却愿意出卖劳动力,愿意加入城市的劳动力市场。第二,因为农民工外出打工,所以他的劳动或者就业是在城市,但他还要进行劳动力再生产,就是必须要有养老、医疗以及孩子的教育也就是要培育新一代劳动力。第一代农民工基本上既不在他们工作的城市养老也不买房。社会学家时常谈论诸如留守儿童、春运等现象,从经济学的角度应该如何理解呢?留守儿童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特殊方式,而且是不好的方式,因为对儿童的成长不利。春运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个雇主如果雇佣农民工的话,它不需要覆盖其劳动力再生产的全部费用。我们在研究中利用过一个指标,即工资收入和农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各自在农村家庭人均总收入中的比重。2012年,这两个比重差不多,现在工资收入的比重有了进一步增长,超过了家庭经营收入(图2)。这一指标度量了半无产阶级化的程度,也解释了工资成本何以不需覆盖全部劳动力价值的原因。概而言之,因为农民工的劳动或就业与其劳动力再生产在空间和制度上是分割的,结果造成了他们的工资成本低廉。如果雇主雇一个城里人就不一样了,城里人要在城市买房,要在城市养老,孩子要在城市上学,所有这些费用公司都得负担。农民工不需要这些,所以他的工资就比一般城镇职工低了很多。从工资水平的数据来看,自加入WTO以来,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只比城镇户口职工的一半略多些,且一直变化不大(见图3)。这造成了中国的二元劳动力市场。

 

图2 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中的比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注:由于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的变化,1984-2012年人均收入采用的是“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2013年以后的人均收入采用的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图3 农民工工资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比率

数据来源:根据以下数据计算,1979-2010年农民工工资数据来自卢锋:“中国农民工工资走势:1979-2010”,《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表5;2011-2017年农民工工资和历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多年以来,经济学当中有一个很流行的理论,叫人口红利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国劳动力成本之所以便宜,就是因为人口红利。什么叫人口红利呢?就是我们人口的年龄结构中,能够工作的年轻人在整个人口中的比例很高。这个理论是以要素禀赋为前提的比较优势论的翻版,是非常片面的。全世界有人口红利的国家有很多,单纯有人口红利并不能决定这些国家经济实现发展。这个理论忽略了,真正导致我们工资成本低廉的,不是人口红利,而是半无产阶级化这种制度现象所带来的制度红利。对中国经济而言,长期依赖于半无产阶级化制度红利,是欠发达或依附的表现,要真正实现现代化和工业化,显然要尽早结束这个阶段。农民工最终应该在制度上被消灭,和发达国家经历的历史过程一样,完成向无产阶级化的过渡。[2]

多年来学界和媒体经常谈论一个概念,即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流行的命题是,中国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为什么达到中等收入就会面临陷阱呢?在理论上,这两者并间不一定有必然的联系。我们更愿意把中等收入陷阱置换为“半无产阶级化陷阱”这样的概念。2001年之后,伴随中国加入WTO,农民工越来越多地离开本省,来到东部沿海城市打工。这些农民工有许多在三资企业就业,其中富士康最为典型。就单个企业来讲,富士康可能是全世界用工数量最大的企业。富士康在中国大陆雇佣的人数大概有100万,当中大概80%是农民工,所以这是非常有典型性的个案。这些三资企业大多从事制造环节的业务,在全球价值链中,其竞争优势之一即在于低廉的工资成本。除了上面讲到的造成工资成本低廉的原因外,这里还要提到以农民工为前提的所谓宿舍劳动体制,这是一种将劳动力再生产的特殊性与劳动过程理论相结合的生产体制理论。社会学家潘毅等人研究过这种宿舍劳动体制。这种生产体制的特点是,可以随时动员足够多的工人,为来自全球的订单而生产。这给企业带来了速度经济,从而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这是以农民工制度为前提的竞争优势,但陷入其中,则意味着我们难以过渡到一个充分依赖内需的真正工业化的经济。农民工仅仅被看作生产者,而消费者在海外。全球资本出于“劳动套利”的需要,来到中国投资设厂,以实现哈维所谓的资本积累的空间修复。半无产阶级化的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形式,有可能在这种积累体制下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换言之,一开始农民工还只是上述积累体制的外生的制度前提,但在进一步演化过程中,就可能成为这种积累体制内生的东西而长期持续下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半无产阶级化陷阱。它将从根本上阻碍中国实现向中高等收入国家迈进的目标。

那么怎样才能结束这种半无产阶级化现象呢?结束半无产阶级化现象,就意味着农民工要完全进城,成为具有城市户口的居民,跟城镇职工一样。显而易见的是,要实现这一点,农民工的工资就必须有显著的增长,以达到和城镇职工近似的水平,否则他在城市里没法进行劳动力再生产。怎样才能让这两亿八千万人的工资有这么大的提升?从长期来看,唯一重要的经济条件就是中国经济在几乎所有产业实现普遍升级,接近或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因为这样才能有足够的增加值,给这些人付工资。所以这事实上也意味着,中国制造2025或类似计划何以具有极端的重要性。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美国人变得有点害怕我们,因为中国不是小国,体量太大,仅农民工就有两亿八千万。全世界哪个大陆有这么多生产者?我们不像一些小国,靠生产巧克力或者生产手表,就可能把人养活了。一个韩国三星基本上可以把半个国家养活,我们做不到。所以中国必须在汽车、飞机等几乎所有产业都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一流水平,我们才能渡过半无产阶级化陷阱,老百姓才有可能过上比小康更好的生活。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农民工制度有着较为深入和透彻的分析,但从人口红利说的流行可以看到,这些分析,并没有在经济学界产生足够的影响,相反,中国主流经济学界还在谈论概念上极为片面的人口红利和中等收入陷阱,而基本忽略了背后的制度因素即农民工制度的作用,及其所面临的“陷阱”——如果存在的话——在制度经济学上的真实含义。

我们可以给上述分析作一个简单的小结。农民工制度是改革以来中国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形式之一。与这一制度的形成直接相关的是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作为半无产阶级化的劳动者,农民工在改革以来的中国经济体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第一,农民工的大量供给带来了低廉的劳动成本,为中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奠定了基础。不过,这种廉价成本和农民工的半无产阶级化地位有关,而不是和所谓人口红利有关。世界上有人口红利的国家很多,但不一定能转化为劳动成本的优势。如果劳动密集型部门构成了中国外向型经济部门的比较优势的话,这种优势其实主要来自制度因素,而不是天然的要素禀赋。第二,农民工是一种劳动力的蓄水池,适应于灵活的外向型积累体制的需要。当经济较高速增长时,这个蓄水池可以及时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当经济面临危机时,农民工可以返乡,减轻城市失业的压力,从而成为资本积累矛盾的减压阀。2008年9月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爆发后,从当年10月到隔年4月,失业农民工人数多达4900万,其中2400万在半年内又找到了工作,剩下的2500万长期失业者,有多达67%的人返回了家乡,从而大大减轻了城市的压力。第三,农民工制度决定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些结构性特点,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导致中国工业化的程度高于城市化的程度。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一结构性特点压低了消费在国民收入中的相对比重。

在过去三十年,对于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而言,农民工制度带来的廉价而充沛的劳动力供给,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但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工制度也可能阻碍经济的转型和内需的扩大,使中国经济陷入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从而形成经济发展的“半无产阶级化陷阱”。半无产阶级化陷阱并不仅仅对应于中等收入水平,在低收入水平上,也可能形成这种陷阱。


[1] 孟捷、李怡乐:“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和雇佣关系的发展——马克思和波兰尼的视角”,《开放时代》2013年第10期。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对农民工的半无产阶级化及其经济后果作了较为细致的理论分析,本文关于农民工的观点来自这篇文章。该文也被选入了前引潘毅、孟捷主编《农民工与新工人》一书。

[2] 在马克思主义史上,一些作者如考茨基强调了无产阶级化对于提高工人阶级福利的进步意义。在前引孟捷和李怡乐发表于2013年的文章里,我们进一步讨论了无产阶级化和劳动力商品化的区别和联系。在马克思那里,向完全无产阶级化的过渡被等同于彻底的劳动力商品化。而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当中,无产阶级化可以和相对低度的劳动力商品化相伴随,这种局面有助于改善工人阶级生活状况。


二、竞争性地方政府

中国经济中第二个重要的制度现象是竞争性地方政府,这是学术界广为承认的,并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分析,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史正富教授曾经写过一本著作叫《超常增长:1979-2049年的中国经济》,他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三维市场经济。[1] 什么是三维呢?它讲的是市场经济当中的行为主体,我们有竞争性企业,有地方政府,还有中央政府。在亚当·斯密的笔下,经济当中的行为主体只有企业,所以叫一维市场经济。后来,凯恩斯认识到中央国家也必须成为行为主体,承担投资即创造有效需求的责任,市场经济由此成为两维的。在中国经济中,又多了一个竞争性地方政府,因而是三维市场经济。


[1] 史正富:《超常增长:1979-2049年的中国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地方政府的出现

地方政府成为经济主体也是从改革之初就出现的。在改革伊始,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当时称作“大包干制度”,还有一个很形象的说法,即“分灶吃饭”。当时中央和地方就财税等收入的分配达成了一个协议,各个省的协议都不太一样。在那以前,地方的所有盈余都要上交国库,现在允许地方按照其和中央谈判的某个比例保留。这当然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而且地方经济发展得越好,它可能拿到的越多。这个制度在80年代流行起来,并起到了很大作用。一些省如广东很快富裕起来。迈入90年代,这个制度的弊端开始暴露。政治学家王绍光教授,当时跟胡鞍钢教授写了一本很有名的书叫《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计算了中国国家能力,这个指标计算的是当时中央的税收占GDP的比例,在80年代这个比例急剧下降,大概下降到只有20%。依据王绍光等人的说法,这个比例已经接近于前南斯拉夫的比例,前南斯拉夫在这个比例下就分裂了,这叫国家能力严重下降。

1994年朱镕基总理推行分税制改革,把这个趋势扭转了。尽管分税制改革和财政包干制度有所区别,但在中央和地方分权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新制度依然赋予了地方以很大的自主权,这种自主权归根结底是地方政府追逐和使用经济剩余的权力。在财政包干制度下,地方既有财权又有事权。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把一些财权回收,但事权留给了地方,这种结构性矛盾最终派生出取得和使用经济剩余的新方式,其典型表现就是土地财政。改革开放到今天有一个很大特点,土地是国有的,这是我们区别于西方市场经济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也是决定我们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土地国有不排斥土地可以商品化,在20世纪90年代晚期,我们设计了一个制度,土地是国有的,但地方政府可以将土地有偿转让和使用,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把土地商品化了。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家可以想象土地价值会有天量级的增值,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金等形式拿走了其中相当大部分。

中央和地方这种纵向财政关系的调整,直接塑造了地方政府之间横向的关系,使他们开始相互竞争。这种中央和地方的纵向关系调整以及由此形成的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竞争关系,属于马克思意义上的生产关系,因为财政包干也好、分税制也好,一方面涉及剩余所有权在纵向的再分配,另一方面还直接形塑了新的经济行为主体,即竞争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生经济主体,有它独特的经济行为和动机。从方法论的意义来讲,这一事实不仅凸显了中国市场经济和西方市场经济的差别,还凸显了传统历史唯物主义(即苏联教科书中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不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权力事实上同时构成了生产关系,从而嵌入了经济基础。这个特点和上述三维市场经济的观点一道,决定了改革以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特点。拙著《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书系统地讨论了这个问题。在其他文章里,我将这种市场经济称作市场经济3.0,以与19世纪亚当·斯密所构想的自由市场经济(市场经济1.0)和20世纪凯恩斯所构想的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2.0)相区别。[1]


[1] 孟捷:“在必然性和偶然性之间——从列宁晚年之问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习与探索》2018年第5期;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见第三章。

(二)关于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几种理论解释

承认地方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意味着我们必须解释如下问题——应该提出一个什么样的理论来解释地方政府的行为和动机模式呢?学经济学的人都知道,经济学要解释经济当事人的行为和动机。比如资本家追求利润,工人得到工资,土地所有者要拿地租,如果在这个画面当中,我们又增添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想要得到什么?它的行为模式又是怎样的呢?这就决定了研究中国模式的经济学必须囊括一个关于地方政府的理论,否则就没有触及到中国模式的根本特点。我们可以举出一些理论,比如说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这是比较早出现的,后来又有地方政府围绕GDP进行锦标赛竞争的理论。这些理论当然都有它的贡献,比如说财政联邦主义,它试图解释为什么中国容易开展分权式的改革,而苏联很困难。中国跟苏联确实不一样,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直是比较有弹性的,不是那么死板。地方始终有某种自主性权力。这种自主性权力甚至可以追溯到1949年以前。国共两军打仗,共产党军队老赢,国民党老败。除了纯粹军事的原因外,还有制度的原因。周恩来同志曾经风趣的说,“我们这个指挥部可能是世界上最小的指挥部,一不发人,二不发枪,三不发粮,只是天天发电报,就把国民党打败了”。在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就是一个高度分权的体制,第一野战军、第四野战军等等独立自主性都非常强。今天看林彪或者粟裕跟毛主席的电报,可以证明前线的自主性是相当大的,有时他们可以不听中央命令,而中央事后承认他们是对的。国民党军队不一样,据说蒋介石会指挥到前线的团、营长,这是一个高度集中化的体制。跟共产党的军队比起来,国民党军队不如共产党的军队体制灵活,后者是一个集中和分权相结合的体制。解放以后,毛主席写过《论十大关系》,其中一大关系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即便在中国的计划经济年代,地方也有某种自主性,这和前苏联不同。

回到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这个理论在解释中国改革后分权体制的形成时有其贡献,但也有明显缺点,它对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和动机模式的解释失之狭窄。不妨从钱颖一教授的著作里摘引几段,他写道:

“最重要的是,维护市场的经济联邦制引入了地方之间的竞争,这产生了一些重要的经济效果。

“第一,地方之间的竞争会促使地方政府努力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以吸纳生产要素,如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入,其典型做法包括:为要素所有者提供所有权保障,提供基础设施,帮助市场进入等。……地区间的竞争为地方政府产生了很强的刺激,促使它们去努力提供最好的地方公共产品和保护要素所有者的利益。

“第二,硬预算约束意味着地方政府有可能破产,这会促使地方政府在财政上慎重从事。硬预算约束会在支出环节上限制地方政府对亏损企业给予不断的救济,把政府的财政行为限制在对地区经济发展有用的服务性支出上,例如,基础设施、住宅等,以便为生产要素向本地区的流入创造一个良好环境。”[1]

在这些论述里,地方政府的作用,局限在新制度经济学所能设想的范围内,即提供公共产品,包括产权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在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之外,还有所谓晋升锦标赛理论。该理论强调GDP增长对于官员晋升的重要性,但在涉及地方政府官员通过哪些行为带来GDP的增长时,基本上和财政联邦主义的观点如出一辙。锦标赛理论的另一特点是把地方政府还原为个人,以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和动机模式代替政府作为一个组织的行为和动机模式,具有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特点。[2]

上述两种理论的共同缺失在于,第一,在解释地方政府行为时,将政府的作用限定为界定产权、监督合同的履行等等,大体局限在减低交易成本的范围内,因此,这些理论可以看作新制度经济学或新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包容性政府就是一个小政府,类似于亚当·斯密笔下的“守夜人”,但实际上,在中国地方政府的经济作用比这要大得多。一个比较典型的故事是奇瑞汽车的发展。在奇瑞汽车以前,中国的家庭轿车业被桑塔纳、捷达、和富康主导,且价格颇高。奇瑞汽车是安徽省政府和芜湖市政府投资成立的地方性国有企业。随着奇瑞汽车和其他自主品牌汽车入市以后,经济型轿车的价格应声下降。奇瑞当时的一款微型车QQ遍及大街小巷。不少人以为,政府干预必然造成价格体系的扭曲,这使得市场不能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这是一个教条,影响了很多人,甚至一些反对新古典主义的理论(如英国学者韦德以台湾地区为案例而提出的发展型政府理论),有时也不能彻底地抛弃这个教条。[3]

在中国家用轿车业的发展中,政府行为不是扭曲了价格,而是“搞对”了价格。在没有奇瑞汽车之前,桑塔纳、捷达所主宰的市场价格就是对的吗?那是一个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事实上,正是因为以奇瑞汽车为代表的一批本土品牌企业进入汽车市场后,家用汽车业才提高了竞争程度,价格才真正变得合理,消费者也得到了更多实惠。今天,中国家用汽车业是全球最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众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合资企业同台竞技,共同为这个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令人遗憾的是,经济学界对这个行业缺乏研究,甚至刻意忽略了该行业的发展所包含的那些极具启示性的经验。如果在这样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部门,国有企业可以在竞争中得到发展,甚至提高了行业的竞争性,那些反对国有企业可以搞好搞活的片面看法,就不会有立足之地。那种认为政府行为只能导致价格扭曲、国有企业敌视竞争的观点,事实上都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在无视现实的基础上坚持的神话。概而言之,在上述例子里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政府所起的作用,绝对不仅仅是监督合同的履行或者界定产权,而是直接扮演了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企业家绝不仅仅是像马云这样的个人,它可以是一个组织,熊彼特将这一组织看作巨型公司,而在中国经济里,还有地方政府。

第二,在解释地方政府的经济动机时,财政联邦主义等理论将其归于税收最大化,这对于理解地方政府的目标远远不够。[4]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一个仅仅追求税收最大化的政府,和斯密笔下的守夜人政府,没有什么区别。假定地方政府追求的只是税收,暗中假设了政府只是自由主义的“小政府”,这是理论上的先入之见,丝毫不符合中国经济的实际。锦标赛竞争理论将地方政府的动机归于GDP,这个假设在某些情况有解释力,但问题是,GDP并不是地方政府实际支配的收入,且GDP的增长率和地方政府实际支配收入的增长率相比,也不一定总是正相关。[5]

在这里,作为一种对比,我还想评论一下史正富和张五常的地方政府理论。张五常正确地看到,在解释地方政府的动机或所面临的激励制度时,必须超越将这种动机归于财税最大化的观点,他主张地方政府的收入,就其要端而言,应该理解为租,而不是税收。[6] 史正富接纳了他的这个观点,甚至认为这对于“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属性,具有革命性的意义”。[7] 但令人遗憾的是,一方面,张五常和史正富的这个观点还缺乏足够充分的论证,另一方面,该观点也未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因而迄今依然是一个尚未得到发展的理论。究其根源,除了租的理论本身缺乏充分的发掘和梳理外,最为主要的原因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强势霸权禁锢了人们的想象力。在新制度主义看来,经济增长和租的提高是一对二律背反。在秉持新制度主义的中国学者那里(如周其仁),政府取得的租金,譬如土地出让金,被看作体制成本或交易成本,对经济增长只有负面效应。[8] 而张五常将中国地方政府的行为动机归于租金的取得,并赋予这一现象以推动经济增长的正面意义,这一见解已完全背离新制度主义,和周其仁等人的看法有根本区别。史正富接纳了张五常的这一看法,在《超常增长:1979-2049年的中国经济》一书中,土地财政的本质,在于将商住房地产市场取得的租,转而用于补贴工业用地的低价出让以及在招商引资中引致的各种成本,据此刺激了投资率,使之达到其他国家在历史上难以达到的水平,进而造就了中国经济的超常增长。[9] 史正富甚至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而支付的成本,也归于一种投资,他写道:“中国地方政府的投资激励性支出,花费之后所产生的是一个不断放大的价值创造与分享流程,最终以税收增长、股权增值、土地升值等多种方式回流到政府财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地方政府的投资激励性财政支出是为了未来预期收益的投资行为。”[10]  这个洞见是极为深刻的。

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和生产性企业之间的竞争一起,构成了中国经济的双重竞争结构,这两种竞争是相互促进的。地方政府的作用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一方面,地方政府将所取得的租金用于补贴那些具有效率和创新能力的企业,这些租金事实上构成了相关企业的一部分超额利润,进一步刺激了企业的创新和生产性投资。另一方面,正如史正富所强调的,地方政府的上述战略,同时也构成了一种特殊意义的投资行为,政府借此间接地参与了企业的价值创造,所带来的增加值最终通过财税增长、股权增值、土地升值的形式——质而言之即作为租——部分地回到政府手中,并可进一步用于上述意义的补贴或投资,从而成为一种良性循环。

在这个叙事里,关键自然是生产性企业创造的超额利润。在马克思(以及熊彼特)经济学里,超额利润的产生是和技术创新相联系的,个别企业的创新带来超额利润,进而促进了整个部门的技术进步和投资,这一现象在全社会各部门扩散开来,造成了必需品价值的下降和剩余价值率(它决定了资本的赢利率)的提高,即马克思所谓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在中国经济中,存在着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双重结构,因为除了企业之外,地方政府的竞争也嵌入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11] 在我们描绘的这幅画面中,地方政府一方面是生产性租金的分配者,即以租金补贴了那些开展创新和生产性投资的企业,另一方面又以生产性租金进行了间接乃至直接投资(回顾一下奇瑞汽车的故事)。因此,地方政府的竞争在双重意义上推动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笔者在近年来的文章里,一直主张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看作马克思经济学的参照系,以替代新制度主义的参照系——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在《资本论》里,马克思用这个参照系解释了英国自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增长。应予强调的是,只要我们替换了参照系,就有可能发展一种崭新的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制度经济学理论。在这一理论中,除了参照系,还包括参照系的实现条件理论(我称之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三重条件)以及促进现实经济向参照系收敛的国家理论。采纳这个理论,我们就有可能对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国家的经济作用做出更为全面而深入的解释。[12]

在本节结束前,我还想简单评论一下林毅夫教授的新结构经济学。林毅夫教授的理论有一些合理的成分,但是这个理论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即它没有给我们提供一个关于地方政府的明确理论,而且也没有对现有的几种地方政府理论给出自己的评价。这样一来,该理论——以及该理论的反对者——对产业政策的描述在相当程度上是空洞的或者不太切题的。因为问题的核心不在于要不要产业政策,或者有没有产业政策,在中国经济当中,问题的核心是产业政策能否有效。在中国经济中,不仅中央政府有产业政策,地方政府也有产业政策,这是一个双层结构,所以我们可以称其为双层产业政策。[13] 非常有趣的一点是,这两个产业政策未必是一致的。举一个例子,有一种电动汽车叫低速电动车,山东省是低速电动车生产的大省。在国家层面,对这种低速电动车的发展是不鼓励的,在地方政府层面就存在一种选择,是跟着中央产业政策走,还是另辟蹊径?在现实中,我们看到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选择,某个省可能完全听从国家产业政策,那么这种低速电动车就失去了发展的机会。但是以山东省为代表的省份,没有完全跟随这个政策,而是奉行了另外一套产业政策,所以它现在是生产低速电动车的大省。这个故事是非常有趣的。事实上,奇瑞汽车当年能发展起来,也是绕过国家产业政策,打了“擦边球”的结果。

从这个例子里,不仅可以看到林毅夫的片面性,而且可以看到张维迎——新结构经济学的敌手——的看法为什么也是不切题的。的确,政府推行产业政策,有可能犯下主观主义的、违背经济规律的错误。但是,在中国经济中,由于双层产业政策结构的存在,一种产业政策的成功与否,不只是政府推行的结果,而且往往是在市场中决定的。双层产业政策的存在,造成了一个对产业政策的选择和纠错的机制,因为两种产业政策事实上在相互竞争,然后由市场决定哪个产业政策有效。这才是中国经济中真实的故事。但很遗憾,在林毅夫和张维迎教授的那场争论中,这些现实并没有得到反映。

总之,在如何正确地理解竞争性地方政府的问题上,现有的主流经济理论也是落后的,或者至少是未完成的。那些已然成为主流的地方政府理论(财政联邦主义和锦标赛竞争理论),事实上都是新制度主义的翻版,因而从方法论的角度可以归于一类。张五常、史正富以及笔者所论及的观点,代表或预示了与之迥然不同的理论,但这一派理论作为一种分析范式还有待于发展。


[1] 钱颖一等:“中国特色的维护市场的经济联邦制”,载张军、周黎安主编:《为增长而竞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7-38页。

[2] 周黎安写道,与主张地方官员受到财税激励的观点相比,“晋升锦标赛下地方官员的晋升激励比财政和行政分权所带来的激励更为持久和基本。政府官员作为政治参与人,最关心的是行政晋升和仕途,而非地区的财政收入。”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载于张军等主编:《为增长而竞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30页。

[3]可参阅韦德:《驾驭经济》,吕行建等译,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第29页。在那里,韦德曾设想将新古典理论作为参照系,以方便衡量政府在影响市场时所起的作用。

[4] 陶然等人虽然批评了财政联邦主义的一些观点,但在关于地方政府行为动机的解释上,和财政联邦主义持有类似立场。见陶然、陆曦、苏福兵、汪晖:“地区竞争格局演变下的中国转轨:财政激励和发展模式反思”,《经济研究》2009年第7期,第27页。

[5]  陶然等人较为细致地批评了锦标赛竞争论,参见陶然、陆曦、苏福兵、汪晖:“地区竞争格局演变下的中国转轨:财政激励和发展模式反思”,《经济研究》2009年第7期,第29页。

[6] 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

[7] 史正富:《超常增长:1979-2049年的中国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8页。

[8] 周其仁:“体制成本与中国经济”,《经济学季刊》2017年第4期,第868页。

[9]  陶然等人描述了地方政府这一战略的细节,参见陶然、陆曦、苏福兵、汪晖:“地区竞争格局演变下的中国转轨:财政激励和发展模式反思”,《经济研究》2009年第7期,第27页。

[10] 史正富:《超常增长:1979-2049年的中国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5页。

[11]  如果我们在世界体系的层面看问题,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还将呈现为三重结构,因为国与国(甚至国家集团)之间的竞争会被纳入进来。这种国家间的竞争,同样可以围绕租金的生产性配置来考察。

[12] 由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这一参照系、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三重条件以及国家的经济理论构成的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框架,可以和新制度主义的框架(包括作为参照系的完全竞争市场、交易成本理论和国家的经济理论)直接相比较。进一步的研究可参阅孟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理化的若干问题——兼评张宇等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报》第1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孟捷:“《资本论》的当代价值”,《光明日报》2018年6月5日;孟捷:“《资本论》与现代市场经济”,微信公众号CPEER,2018年5月3日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3ItI5_pxTL5aNHudUsxdEA。

[13]  参阅瞿宛文:《多层级模式:中国特色的产业政策》,《文化纵横》,2018年第2期。



三、社会主义的政党-国家

接下来我想谈谈社会主义的政党-国家。我认为,中国共产党,甚至中国人民解放军,也是一种经济制度。在上一节里,我们论及国家权力只要承担了经济功能,就嵌入经济,成为基础的一部分。这个命题也适用于党。由于党和国家是同构的,因而可以统称为社会主义的政党-国家。

将党也作为一种经济制度,不是改革之初就设计好的,而是在40年来的实践中摸索形成的。在改革之初还有相反的做法,如80年代提倡党政分开,还有一个提法叫政企分开,这些观念距离后来形成的中国经济体制都相去很远。党政分开在1989年以前曾经走得很远,当时甚至取消了在一些机关部委和事业单位的党组,后来又恢复了。所以今天我们看“十九大”报告,看《党章》,其中提到:“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特点的概括,是符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的。然而,关于党在经济中的领导作用这个问题,在我们现有的社会科学理论当中,尤其在经济学理论当中,没有得到反映,是一个空白。也由于这一点,本文不可能提出系统和深入的看法,只限于做一些浅显的观察和评论。

(一)党的经济作用:实体化的方面和非实体化的方面

理解党的作用,要分成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是实体化的方面,什么意思呢?就是党和国家机器是同构的。比如说为了领导经济工作,中央成立了一系列机构,它们与国家行政部门是交叉重叠的,譬如中央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等。这些机构的地位可能比农业部、人民银行更高。最近有一个例子,中央任命了易纲做央行行长,同时又任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同志做央行的书记。这样的任命是饶有深意的。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中央银行的主流理论是所谓的央行独立性理论。这个理论是针对80年代以前凯恩斯主义理论而提出的。央行独立性指的是不受党派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将其职责限定为维持通货稳定,为此要盯住通货膨胀目标,不让票子贬值。这和传统凯恩斯主义相反。凯恩斯主义主张,在市场经济当中,首要的问题是有效需求不足,因此有必要通过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有效需求。这会带来所谓半通货膨胀,因为超额发行的货币最终会为产出的增长所吸收。

在西方国家经历过20世纪70年代的滞涨以后,凯恩斯主义式微,新自由主义成了主流话语,央行独立性理论也流行开来。央行独立性理论是反对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的,是新自由主义政策理论的组成部分。在80年代,这个政策对于制造失业,从而推进市场的自发调整起到了作用,但依靠这个政策本身并不能自动保证繁荣的持续,不能消弭新的危机和周期。在危机来临时,我们反而看到,以美联储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的行为,是与央行独立性理论相矛盾的。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为了克服并转嫁危机,美国推行了量化宽松政策,就是一个例证,其结果是造成了全世界资产市场价格的通货膨胀。刚才提到中央任命郭树清做央行的书记,易纲做行长,这个人事任命可以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解读。我把这个任命看作对央行独立性理论的一个挑战,因为它体现了党领导央行这一原则。党是有它的意识形态,有它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党领导央行,意味着货币政策不是中性的,不是单目标的,而必然是包含失业水平在内的多目标的政策。

还可以举一个例子,近年来我们在包括外企的公司里设立党支部。一些反对意见认为,这不符合国际惯例,美国的公司治理教材里面没这个内容。但问题是,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公司治理规范,因此也没有所谓国际惯例,美国的公司治理教科书并不一定能反映其他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实践。曾有过新闻报道,谈论中国汽车企业在德国的投资。在德国,工会是能够进入监事会的,而且监事会的权力很大,有时候甚至不比董事会小,在这一点上德国的公司治理跟美国有显著区别。中国企业要去德国投资,就必须遵守德国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必须接纳工会的上述作用。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公司治理事实上是一场力量博弈的结果。在外企建立党支部,同时也是中国在国际经贸关系中的力量的体现,这样的实践一旦成功,必然要求中国经济学家重新改写关于公司治理的教科书。

除了上述实体化方面外,党的作用还体现在另一个方面,即非实体化的方面,这指的是党的意识形态、党的基本价值在经济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说要不忘初心,什么是党的初心?事实上就是党的基本价值,它构成了党的意识形态的灵魂。党的意识形态里有一部分是经济意识形态(包括经济政策理论),这些意识形态不是单纯的观念,或言之,不只是现状的反映,相反,它们必然同时是现实的组成部分,甚至是现实的构成原则(后文还将谈及这个问题)。我也把这个方面称作党或国家的主观方面,跟实体化的方面相对应。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中,国家权力可以直接构成生产关系,从而成为经济基础的一部分。这个原则不仅适用于社会主义政党-国家的实体化方面,而且适用于其非实体化的或主观的方面。除此之外,还要强调的是,正如在生产力中包含观念因素一样,在生产关系当中也有观念因素,这些观念因素或意识形态,就是那些缔造和建构生产关系的原则。从历史唯物论的立场看,观念因素、意识形态不仅是对现实的反映,而且是现实的要素。那种仅仅从反映论的角度看待观念因素的做法,体现了片面的认识论立场;从本体论的立场来看,观念因素、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组成部分。[1] 这个观点自然决定了经济学理论——就其中与现实直接相联系的、因而转化为意识形态的那部分而言——具有何等的重要性,因为这些理论中有一部分不仅是对现实的反映,而且是现实本身的要素。这一点意味着,一旦改变某种经济意识形态,同时也就改变了经济本身,譬如,一旦接受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经济生活的组织原则就将全面私有化;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则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改革搞活国有企业,就是题中应有之义。在这里,两种经济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别代表了两套在现实中缔造和建构生产关系的原则。


[1] 参见笔者在《历史唯物论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第一章和第三章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二)社会主义改革意识形态与历史终结论

从改革伊始,邓小平就宣布:“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 习近平进而提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2] 这两个相互关联的表述表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某种最为鲜活、最具政治哲学品格的内容。为方便起见,我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这一部分内容称为社会主义改革意识形态,它可以和美国学者福山提出并在冷战后流行于西方的“历史终结论”并列,作为当代两大代表性意识形态来看待。冷战结束以后,美国乃至西方沉醉于福山的历史终结论,认为历史到此结束了,自由市场经济,就是新自由主义所理解的市场经济,是人类经济组织所能想象的历史的顶点,这是历史终结论的经济学含义。

许多人在学习和借鉴新古典经济学的时候,忽略了这个理论还有“附产品”,即它所附带的两个后果。第一个后果就是承认历史终结论。新古典经济学是通过完全竞争市场来论证市场经济的效率的,在它看来,完全竞争市场是人类所能想象的经济组织的最高形态,如果全然接受它,就必然要接受历史终结论。第二,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实际上是永远不能被证伪的。新古典经济学是用完全竞争市场作为一个参照系来评判现实的市场经济,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比如说2008年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在它看来都不是市场本身的问题,而是各种制度因素造成现实经济背离了完全竞争市场这个参照系的结果。这听起来有道理,但是细想一下它的潜台词就危险了。潜台词是什么?那便是这一参照系本身永远不会错,换言之,永远不会被证伪。科学哲学家波普尔有一个观点:任何理论,如果它没有机会被证伪,就不可能是科学,而是神学。[3]采用波普尔的这个标准,新古典经济学就是神学。最早将资产阶级经济学比作神学的是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里,他写道:“经济学家们在论断中采用的方式是非常奇怪的。他们认为只有两种制度:一种是人为的,一种是天然的。封建制度是人为的,资产阶级制度是天然的。在这方面,经济学家很象那些把宗教也分为两类的神学家。一切异教都是人们臆造的,而他们自己的教则是神的启示。”[4] 在这里,马克思也预言了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的另一个特点——即通过宣布完全竞争市场是人类经济组织唯一合理的形式,从而同时宣告了历史的终结。

与新古典经济学不同,马克思经济学是可证伪的。在马克思眼中,政治经济学是一门历史科学。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石,马克思提出,一旦直接劳动不再是财富的直接源泉,交换价值就不再是财富的尺度,依照这种见解,一旦自动化全面支配了人类的社会生产,劳动价值论就将失效。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卢森堡和布哈林等人还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以后,连政治经济学也不需要了,所需要的只是经济政策,为什么呢?因为政治经济学是揭示拜物教背后的经济生活本质的,如果市场经济已经消失,政治经济学也会进入历史的博物馆。

学习新古典经济学的麻烦在于,只要接受以完全竞争市场为核心的微观经济学,就必然要接受上述两个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结论,其中就包含历史终结论。与之相对照,我们党的社会主义改革意识形态则宣布,改革作为一场社会革命永远没有终结,这相当于说,现实永远是和这种意识形态相对立的,现状永远是需要被改变的。而在地球的另一端,西方宣布历史已经终结。当代两种类型的市场经济并存和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两种意识形态的并存和竞争。

要指出的是,冷战后出现的历史终结论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在每一次人类伟大历史斗争结束以后,这类观念都会出现。例如,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具体而言是在1848年革命以后,当资产阶级在欧洲取得了全面胜利时,就出现过历史终结论。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马克思对此有过如下评论:“断言自由竞争等于生产力发展的终极形式,因而也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形式,这无非是说中产阶级(即资产阶级——引者注)的统治就是世界历史的终结——对前天的暴发户来说这当然是一个愉快的想法。”[5] 在二战结束后,历史终结论又被提出,一位叫盖伦的哲学家试图将二战后人类的意识形态状况视作历史的终点,他写道:“就思想史而言,人类已经没有什么新东西可期望了,而是只需在已有的伟大指导思想的范围内安排自己的一切就可以了”。[6] 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批判过这种论调,他写道:“这里,对资本主义全面控制的绝对完美性与绝对终极性所作的美化和颂扬,真是达到淋漓尽致和无以复加的地步了。”[7] 伴随苏东解体和冷战的结束,历史终结论获得了空前的流行机会。然而历史当然不会终结,人类的经济组织永远不会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人类永远都要探索下去。

断言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式,是和改革作为一场革命的认识联系在一起的。邓小平提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和新民主义革命相比较而言的。1949年建国之前,毛泽东曾屡次指出,中国革命的根本使命,在于解放生产力。他写道:“最根本的问题是生产力向上发展的问题”,“政治、军事的力量,是为着推翻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推翻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力量,目的是为着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结底,看它对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8]

将改革称作第二次革命,具有类似的意义。改革破除了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习近平也强调:“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旗帜。”[9] 他还进一步指出,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式。值得注意的是,改革作为革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其内涵具有明显的政治哲学品格,这也是笔者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改革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而与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加以比较的原因。这种政治哲学的品格,在思想史的系谱上,可以一直追溯到马克思的不断革命论。1850年,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里这样写道:“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0] 在《共产党宣言》里,则将消灭了阶级差别的未来社会,称作“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1]

强调改革作为革命永远没有完成时的社会主义改革意识形态,是对上述不断革命论的继承和发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第一,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弘扬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所谓“初心”)。《共产党宣言》里所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即作为正义原则的自由,在这些基本价值中居于核心地位,这也是《共产党宣言》予以特别强调、并以之代表全部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价值体系的缘由。在中国共产党所秉持的基本价值没有获得实现之前,改革作为革命是不会停止的。[12] 第二,这些基本价值的实现,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财富源泉的充分涌流为前提的。改革作为革命,恰好担负着变革一切不合时宜的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的历史使命。在接近于实现那些基本价值目标之前,改革自然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第三,中国作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还经历着在落后国家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任务,改革不仅要在一般意义上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而且代表着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一条特殊道路。在这条道路上,通过改革开放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社会主义改革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主义政党-国家的主观方面,具有鲜明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强调改革也是革命,必然意味着党也是革命党。改革以来,随着党将其工作中心转向经济建设,一些人提出,党自身也应该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这种看法是片面的,甚至是肤浅的。在改革开放年代,一个秉持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党依然可以是革命党,这和党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并无矛盾,和党作为执政党,也无矛盾。党作为革命党和作为执政党,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并不能相互替代。党正是通过宣布改革是永远不会结束的革命,通过保持革命党的属性,才赢得了自己的先进性和作为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13]

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共产党通过四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成功地探索了一条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的道路。[14] 一般读者可能不会太注意,其实在党的文件里,科学社会主义这个术语有相当长的时间没有出现了。恩格斯写过《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以前我们总认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就结束了,从此以后,科学社会主义就一统天下了。问题没那么简单。现实社会主义经历过严重的挫折和失败。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做法是在搞空想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是一个永远没有句号的过程。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这种理解,可以跟改革作为永远不会结束的革命联系起来看。社会主义改革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主义政党-国家的主观方面,为当代中国的制度变革提供了动力。让我们回顾一下毛泽东所说的话,他说:“自从中国人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后,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15]  如果我们将马克思列宁主义解释为不断发展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解释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毛泽东的这个论断在今天依然是适用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思想武装的中国共产党,面对历史终结论,在精神上是解放的、是主动的。这样的理论,是批判和改造世界、建设社会主义的强大武器。


[1] 邓小平:《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出自《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114页。

[2] 习近平:《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出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67-69页。

[3] 卡尔·波普尔,《科学知识进化论:波普尔科学哲学选集》,纪树立编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8页。

[4]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53-154页。重点标识是原有的。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61页。

[6] 转引自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白锡堃、张西平、李秋零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905页。

[7] 同上引。

[8]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09页;《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79页。

[9]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86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2页。重点标识是原有的。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

[12] 拙著《历史唯物论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第7章,讨论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即其正义概念。除了上述自由原则外,马克思主义的正义概念还涉及需要原则以及劳动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相统一的原则,在这三者中,自由原则是最高的归宿。

[13] 值得关注的是,汪晖曾试图在去政治化的框架里分析这里的问题,依照他的分析,政党的国家化,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去政治化的结果,即党所秉持的政治价值和党的政治代表性衰弱,进而导向政治合法性危机。这一理论架构的明显缺失,是遗漏了对社会主义政党-国家的主观方面的分析。见王绍光主编:《理想政治秩序:中西古今的探求》,北京:三联书店2012年,第308-309页。

[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0页。

[15]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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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    审核:骆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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