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立鑫 | 中国国有经济制度安排的政治经济学
汪立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教授、公共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文章来源于《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6期,收录于张晖明,孟捷主编,《上海政治经济学年鉴·2018》,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格致出版社,2018年12月。
摘 要
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狭义的微观配置效率视角,对国有经济的流行理解存在两大局 限:一是将企业微观效率的决定因素只局限于产权激励;二是仅仅局限于微观效率视野来评价国 有经济。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国有经济的制度安排,必须超越微观效率视野,基于更深广的政治经 济学视野,从国家宏观整体利益出发来进行分析。国有经济制度安排的深刻意义体现在:社会基 本制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以及国家经济竞争力提升三个维度。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 治经济学而言,国有经济制度的安排必须做到国家整体利益与企业微观效率的统筹;而一个可以 为国有经济的统一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为国有经济的微观效率提供理论评价,为国有经济与私营 经济的共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的有说服力的国有经济理论,正是其核心所在。
关键词:国有经济制度安排 国家经济安全 国家经济竞争力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 济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地 位。如何理解和评价我国这一国有经济制度安排的 必要性与优越性,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 治经济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和制 度自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对国有经济制 度安排的各种理解中,基于新古典经济学框架的狭 义的微观资源配置效率视角颇为流行,这导致了对 我国国有经济的诸多不合理乃至不公正的理解和评 价。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评价我国的国有经济制度 安排,必须超越这一新古典经济学的狭隘视野,基于 更为宽广深邃的政治经济学的视野,从国家宏观整 体利益出发来分析。在此基础上,从社会基本制度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经济竞争力提升三个 维度,形成一个有说服力的国有经济理论体系。
一、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狭隘视角对国有经济的流行理解及其局限
(一)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狭隘视角对国有经济的流行理解的基本逻辑
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对国有经济的流行理解(后文将简称“流行理解”),具体而言就是基于西方微观经济学的一系列理论假设或原理,从微观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来对国有经济进行评价,其具体分析逻辑如下。
首先,从微观经济学的信息经济学理论出发,也就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从产权制度的意义上,国有企业必然是低效率的。因为国有企业实行的是全民所有的公有产权制度,这导致从最初委托人到最终代理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层次过多,从而使得监督效率过低,难以实现有效的激励约束。[1]所以,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必须要缩减国有经济规模。[2]
其次,从微观经济学的市场失灵理论出发,认为国有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在于且仅仅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如公共品的提供或纠正外部性等。换言之,在没有市场失灵的场合包括行业或时点,国有经济应逐步退出。
(二)流行理解对于微观资源配置效率之决定因素的认识局限
上述流行理解将企业微观资源配置效率之决定因素只归结于微观激励机制及效果,而对于微观激励又过于强调产权制度因素特别是所有制因素,这样的分析有明显的片面性并且过于简单化。
首先,就企业微观效率而言,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岗位特别是对经营管理层的微观激励确实很重要,但这一微观激励并不仅仅是来自于产权的内在激励,更不是只来自于所有制性质。因为,产权激励可以通过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等形式来实现,而不是只能通过控股权或所有制性质变化来实现。更重要的是,微观激励除了来自于产权激励,还来自于外部监督约束机制,而随着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信息技术的发展,这一外部监督约束机制的效率会越来越高,其对产权激励的可替代性也越来越强。
其次,微观激励只是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者积极性调动问题,如果认为企业微观效率只是由这一维度决定,那么资本主义早期的私人独资的业主制企业应该是效率最高的,但为何其后来逐渐为现代公司制企业所取代?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重要问题,即决定企业微观效率的除了微观激励外,其实还有其他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的因素,这包括三个方面: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深度与水平,生产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以及经营管理的能力或称企业家才能。其中,专业分工水平取决于企业规模,生产技术的进步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本的投入,因此这两个因素都与企业资本规模相关。而企业家才能的专业性与稀缺性,一方面意味着资本所有者并不必然具有这一能力,这就提出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制度创新要求;另一方面还意味着优秀企业家应与大规模资本相结合,以达到对企业家资源利用的“规模经济”性。
而现代公司制企业一方面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另一方面通过资本社会化为企业资本规模扩大打开了空间,从而在上述三个非微观激励的因素上促进了企业微观效率的提高。现代公司制企业取代个人业主制企业成为当今全球市场经济中企业制度的主流这一事实表明,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相比于产权激励因素,包括上述三个因素在内的非产权激励因素对于企业微观效率的提升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
从个人业主制向现代公司制的制度变迁,当然可能伴随产权激励的弱化,由此引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内部人控制(Insider Con-trol)”问题。青木昌彦等最早提出这一概念时针对的是转型中的国有企业[3],但实际上内部人控制问题在西方现代大公司中也不同程度地广泛存在,只不过西方社会从理论与实践层面从未设想过要因此倒退到个人业主制,而是探索如何在现代公司制背景下解决这一问题。与之类似,即使国有企业可能存在产权激励上的局限,我们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轻率得出必须全面私有化的结论,而是应该在如何弥补与完善微观激励上做文章,例如如何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层设计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薪酬激励计划(包括股权激励方案)等。
(三)流行理解更为严重的局限:仅仅基于微观效率视角
一个社会是其各部分相互联系的整体性系统,并且该系统是动态和开放的。仅仅基于微观效率的视角来评判国有经济,这样的流行理解显然是一种孤立和机械静止的观点。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安排,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就必须超越微观效率的视角局限,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高度来分析。
例如,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国有企业没有局限于微观自身利润最大化目标,而是服从国家意志,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又如,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在保障社会基本制度特别是政治上层建筑的稳定上发挥着经济基础的作用。国有经济更为重要的作用,显然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微观效率视野所能观察到的。
上述超越微观效率层面对国有经济的理解,其实是一种广义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解,这一理解大多是从国家整体长远经济利益层面及更高的社会政治层面出发的。本文将重点从这一政治经济学的视野,来解释我国的国有经济制度安排。
二、国有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对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的超越
具体而言,本文所述的关于国有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其对新古典经济学微观效率视野的超越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首先,在经济层面对微观效率视野的超越,从中观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宏观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视野,来理解国有经济对我国整体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正外部性。在国有经济制度安排下,与私营企业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目标不同,国有企业最能体现国家的意志,从国家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高度来开展经营活动。其中包括国有企业服从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追求自主创新,向高端前沿产业进发或占领产业制高点,从而为我国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提升我国国家经济竞争力作出贡献;国有企业保持能源、交通等基础产品供给及价格的稳定,为广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稳定的市场环境,也保障了广大百姓的生活稳定;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成为国家宏观短期调控的重要抓手,提高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宏观财政政策的效率与效果;国有企业是国家中长期发展计划或规划如五年计划与十年规划的核心承担与实施者,为我国长期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等等。
其次,超越经济层面,从社会政治层面来理解国有经济制度安排的重要性。在我国现阶段,仍然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经济建设的顺利推进却离不开全社会非经济层面的支持与保障,这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和平安全的外部环境与和谐稳定的国内局面。而国有经济在确保国家安全尤其是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着可靠的中坚力量的作用。同时,国有经济作为全社会经济中的主导性经济力量,也是目前我国卓有成效的政治上层建筑之核心经济基础,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基本制度的稳定,而这方面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根本。
笔者接下来将着重从社会基本制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以及国家经济竞争力提升三个维度,来讨论国有经济制度安排在其中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三、国有经济与社会基本制度维护及国家经济安全保障
(一)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维护
1.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性与制度路径依赖
我国是一个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立国之本的国家,其最核心的两个基点在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反映了我国近现代以来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半封建半殖民地之旧中国背景下进行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探索的必然结果。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为一项根本性的社会制度一旦建立,就必然作为一个里程碑意义上的历史节点,决定和影响着后来的制度变迁及其路径,要求后者必须在前者框架下进行,如果违背这一客观要求贸然破除这一框架,就很可能会遭受历史的“惩罚”,如巨大社会成本的付出、社会的动乱、经济的崩溃与长期衰退。对此,不仅有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提供了理论解释[4],更有苏联和平演变后的国家分裂、社会倒退的现实,以及阿拉伯之春后相关中东国家的悲惨乱象提供了经验验证。
因此,在我国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信念的坚守,而且是一种敬畏历史、尊重传统的理性选择。
2.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制度自信
在我国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在于,它与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特定国情相契合,其一经建立,即开始不断发挥出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巨大优越性,对此可概括为四大方面:民族独立解放与人民民主之成果的巩固与发展;有利于后发大国动员社会资源,尽快实现工业化;更有可能避免两极分化,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多民族地区不平衡大国的社会稳定。只要和那些大多数照搬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国家进行这四方面的对照,自然就会认同社会主义中国在这些方面的卓越表现。特别要强调的是,面向未来,如果中国能顺利发展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则那时中国仍然需要国家计划调节,而且这一要求将更具挑战性。它突出体现在宏观经济的协调、应对国际经济波动冲击、社会保障建设以及环境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等方面,而社会主义制度在应对这些挑战方面无疑更具有优势。
正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已展示的多方优势以及面向未来的巨大潜力,是我们坚定制度自信的深刻理由。
3.国有经济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由其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而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总和。[5]就目前我国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言,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如果国有经济得不到健康发展甚至不能保持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则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将由于逐步丧失其核心经济基础而渐渐成为空中楼阁,而且也会因社会经济基础的改变而逐渐背离社会主义的宗旨,最终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将趋于瓦解。
其次,社会主义制度的诸多优越性需要通过国有经济去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正是通过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掌握,才能充分发挥其在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方面的优越性,才能有效引导整个社会经济沿着为社会中最大多数人利益服务的方向发展。除此之外,上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很多方面,也都有赖于国有经济去实现。例如,正是国有经济保障了我国经济的独立自主,从而从经济层面巩固与发展了民族独立解放与人民民主之成果;我国正是通过国有经济在计划经济时期集中的社会资源,快速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工业体系等。
(二)国有经济与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
1.国家经济安全与企业、家庭经济安全的不同内涵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与家庭都是市场体系中的微观主体,与市场保持着“交换”循环,其经济安全问题主要是指面对市场的不确定时,如何保障这一“交换”循环的稳定与持续?为此,家庭要考虑的是如何进行收入与消费决策以避免入不敷出的风险,而企业要考虑的是如何进行投资与生产经营决策以避免破产风险。简单来说,二者经济安全的核心均在于,如何防止其与市场交换中的资金链断裂问题。
而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保持其经济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的可能性或能力。它的核心在于该国国民经济体系的安全,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也就是该国范围内的市场体系本身的安全。而一国市场体系的安全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该市场体系内部的“交换”循环的稳定与持续,这其中又主要取决于本国经济命脉性产业或者说具有全局影响性的产业的稳定与安全。这些产业包括粮食、金融、军工、能源、交通、通信与信息等产业。一国能否独立自主地掌控这些产业,是决定这些产业安全与否的首要因素。二是该市场体系对外“交换”循环的稳定与持续,也就是从国际看,一国对于其经济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须依赖的国外资源和市场,能否确保其稳定与可及性。
可见,国家经济安全相对于企业、家庭经济安全,不仅是更高层面的经济安全,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而且决定和影响着后者的经济安全,构成后者的系统性风险背景。
2.后发大国应依赖私营经济还是国有经济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只要世界仍然分立为各主权独立国家,国家之间相互冲突和封锁的可能性就会永远存在,因此如何提高国家经济安全使其保持在令人满意的水平,就成为一国政府发展本国经济时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这也是与一国内部地方政府经济决策背景与目标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一国为提高国家经济安全可用的国家干预手段大致有:一是通过外交战略的审慎选择和具体实施,以争取相对安全和有更大回旋空间的国际政治环境,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利用外国资源和技术,来提高本国经济安全。二是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扶持和保护本国私营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三是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创建国有企业并扶持其发展壮大。
上述三种手段是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但就后发国家的私营企业而言,由于其资本、技术实力与国际先进企业比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一方面在通过市场竞争方式争夺国民经济命脉性产业控制权上,相对于外资企业处于竞争劣势;另一方面,受自身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动,其可能更倾向于朝自身具有短期比较优势的方向去发展,而不一定朝以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性产业为目标的方向发展。因而国家对其的扶持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后发大国私营经济存在的上述局限,决定了在我国依赖国有经济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是更为合理的选择,因为国有经济能更有效地体现国家意志,更好地落实国家在经济安全上的战略部署。
与上述理论分析相一致,在我国实践中依赖国有经济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作为国有经济的一项战略性制度安排也渐趋明朗。2006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97号文件),该意见明确指出,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简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以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依据该意见,国资委后来进一步将上述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体明确为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七大行业。
四、国有经济与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一)国家间的移民限制、国家利益与国家间经济竞争
如果说个体(及其家庭)利益、企业利益还比较容易识别的话,那么对国家利益的理解则往往存在种种歧义。因为一方面,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内部往往存在着严重的阶级利益对立和冲突,以至于代表阶级间共同利益的国家利益严重淡化甚至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如果社会成员个体在不同国家间可以自由迁徙,则国家利益至少对这部分“世界公民”而言,是十分淡化甚至不复存在了。
尽管对于国家利益范畴存在着种种质疑甚至批判,但站在今天的现实情境中来考察,必须承认国家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虽然国家内部存在着阶级利益的冲突,但这种冲突是“分蛋糕”意义上的,而国家利益则关乎到蛋糕总体的大小;另一方面,从当今乃至未来相当长的时间来看,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移民限制将始终存在,这源于不同国家居民的人均公共福利水平的差别。因此,能够免于国际间移民限制的所谓世界公民,只能是那些拥有较高人力或物质资本的少数人,对发展中国家居民来说尤其如此。
正是国家间移民限制的客观存在,导致了国家利益的客观存在:对于那些只能选择居住在某一国度的公民来说,国家利益从纯经济角度而言,就是该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追求本国国民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从短期看,就是国民总体收入水平与公共福利水平最大化;从长期看,就是实现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最快提升。而国家利益的存在意味着不可避免的国家间经济竞争,这一竞争的目标就是追求本国国家利益最大化。
(二)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核心:自主创新能力
一国为追求国家经济利益而与他国进行的经济竞争有两种竞争战略:一种是基于本国资源禀赋状态而实施的发挥本国比较优势的战略,这一战略着眼于国家短期经济利益;还有一种就是促进本国自主创新以创造技术领先优势的战略,这一战略着眼于国家长期经济利益。
上述两种国家经济竞争战略中,后一种战略无疑具有更为根本的价值。因为国家之间经济竞争的实质就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实现对本国更为有利的利益分配。如果只是采取基于本国资源禀赋状态的比较优势竞争战略,长期看是不可持续的:如果依赖的是物质资源丰裕的比较优势,则物质资源终究有耗尽的一天;如果依赖的是劳动力资源充裕和劳动力低成本的比较优势,则本身就意味着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必须受到抑制。
可见,基于物质资源禀赋或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的国家竞争战略,终究不是长远之计。而且,由于各国移民限制导致劳动力国际间的不能自由流动,因此技术领先的发达国与技术模仿的后发国之间所形成的国际间“垂直分工”,往往带来的是这两类国家间在国民收入与福利水平上的分化。
因此,可持续的且更为根本的国家经济竞争战略,应当是以创造技术领先优势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为此一国政府要力促本国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使本国在适当选定的经济领域占据国际性的技术领先优势。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国经济竞争力的核心是该国的自主创新能力,而一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是由一系列的文化与制度如教育、科技等体制所支撑,集中反映为该国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核心基干产业和尖端产业上的自主创新能力,进而言之,也就是这些产业中的本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后发大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与国有企业
与后发小国相比,后发大国要提升自己在国际上的经济竞争力,更需要培育本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因为,一方面后发大国在培育本国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具有更充足的人力物力条件以及必要的经济回旋余地;另一方面,如果后发国家放弃本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则只能选择技术模仿加依附型经济的发展道路,并成为先发大国的事实上的经济附庸。这对后发小国来说,确是一个虽无奈但仍可行的选择;但对后发大国而言,从长远看是不现实的。
后发大国如果要培育本国的自主创新能力,首先从产业层面上看,应该将扶持重点放在基干产业(即重化工业,包括冶金、电子、化工、机械等)和尖端产业(包括生物工程、航空航天、核工业、软件信息等)上,前者着重培育的是本国自主生产的技术能力,后者着重培育的是本国自主创新的技术能力。其次从企业层面上看,由于就后发国家多数私人企业而言,受其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动,加上其资本、技术实力与国际先进企业比相对落后,可能更倾向于朝自身具有短期比较优势的方向去发展,而拒绝进入投资周期长、投资量大、回报慢、风险大的基干产业和尖端产业。因此,国家除了积极鼓励和支持私人企业进入这些产业,通过各种方式与私人企业联合,将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国家意志注入到私人企业决策中去之外;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就是,政府通过在这些产业部门组建国有企业或控股、参股企业,来贯彻国家的自主创新发展战略。
就我国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计划经济时期通过组建国营企业,已形成了相对齐全的工业体系,改革开放后国有经济虽经过改革与调整,但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布局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布局上看,除了分布在如上所述的与国家经济安全相关的产业外,其他企业也大多分布在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相关的基干产业和尖端产业上,在这些产业中国有经济仍保持主导地位。因此在我国,依赖国有企业来实施国家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更为符合我国国情,是一个更为有利的选择。
五、国有经济制度安排的原则与国有经济理论的建构
(一)国有经济制度安排的原则:国家整体利益与企业微观效率的统筹
综合前面的分析可得,从政治经济学视野看,国有经济制度的安排必须要做到国家整体利益与企业微观效率的统筹。那么,在确保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微观效率呢?
首先,从国有经济布局战略的角度而言,除了前述关系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国家核心竞争力两类产业外,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经济布局战略目标将不再是谋求对行业或企业的控制,而是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此,国资委要做的是按照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原则进行资本运作以提升资本微观配置效率,这既包括在国有经济范围内将资本向优势国企集中,也包括和私营资本联合实行混合所有制,甚至作为参股方投资优秀私营企业。
其次,从微观产权激励的角度而言,要继续推行管理层股票期权激励这一在西方大型公众公司普遍采用的经理人激励措施。与此同时,还要试点员工持股激励的改革,从而使产权激励更全面地被激活。
最后从对经理人的绩效考核与监督约束的角度而言,要充分利用当今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设计出严密合理的考核监督体系,其中特别要有效区分企业业绩中的客观影响部分与经理人主观努力部分,从而对国企经理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进而可直接对接于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有经济理论:基本的建构设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今天已取得了辉煌成就,为全球所瞩目。如何总结这一实践,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是摆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面前的首要任务。而这其中尤为关键的是,构建一个有说服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说,一个有说服力的国有经济理论又必然是它的核心理论之一,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之一,就在于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对于构建这样一个国有经济理论,本文尝试的是,超越新古典经济学局限于微观效率的视野,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维护社会基本制度稳定等社会整体利益方面来说明国有经济制度安排的深刻意义。除此之外,一个有说服力的国有经济理论至少还应包括:
其一,为改革开放前后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统一的理论基础。这里特别要强调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下,对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国有经济之间的内在本质一致性和体制转变必然性给出逻辑自洽的阐释,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于前30年与后30年之间紧密相连、继承发展关系的核心观点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进一步地,还要逻辑一致地说明未来我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与作用。显然,上述主体分析所依赖的三个逻辑支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维护社会基本制度,是这里所寻求的统一理论基础的必然支撑要素之一。
其二,提供一个科学公正的关于国有经济微观效率的理论评价。要基于现代公司制的背景,严格论证同为公司制的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在微观个体意义上的效率无系统差异性,从而在理论上彻底解决能否以微观效率或产权缺陷为理由私有化国企的问题。放眼今天的全球经济,与经营者的所有权激励相比,分工协作、技术进步及企业家才能这些非产权激励因素,对于企业微观效率的影响更为重要。因此,能为企业规模扩张带来便利的现代公司制才能成为企业制度的绝对主流。另外,现代公司制实践还表明,经营者的所有权激励不足可以通过有效的监督约束以及薪酬激励(包括股票期权激励)来弥补。
其三,为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的共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在宏观总体意义而言,对于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的关系要给出清晰的理论阐释,为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为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的互补性提供理论依据。对此笔者曾借鉴哈耶克的市场分散信息论的观点[6],从国有经济系统成员所掌握市场信息相对于全社会成员的有限性假定出发,构建了关于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最优合理比重的理论模型,并提出理想的经济系统应当是一种混合经济系统,是对国有经济优势与私营经济优势的权衡与综合。[7]
目前这些设想还只是一种初步探索,该主题有待更多角度的深入分析。
参考文献:
[1]张维迎、马捷.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经济研究,1999(6).
[2]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课题组.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社会.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3]青木昌彦、张春霖.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的若干问题.改革,1994(6).[4]North,D. Institution,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nomic Performanc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5]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7]汪立鑫.信息局限、税收替代与国有经济最优比重.《经济研究》工作论文,2013(WP474).
文章来源:张晖明,孟捷主编,《上海政治经济学年鉴·2018》,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格致出版社,2018年12月。如需查看目录,请点击:《上海政治经济学年鉴·2018》目录
(责任编辑:秦蒙 审核:李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