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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行贿可溯源,送的每一张钞票都可能是罪证!

家族治理传承团队 睿和瑞家族办公室
2024-08-23




一、大额现金行贿案例



近年来,在一些涉腐案件中,涉案官员家中搜查出的现金数额越来越大,让人瞠目结舌。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2亿余元;河北省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2000余万元,其中900余万元藏在了其闲置商品房的卫生间里;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租了一处豪宅专放赃款,屋内放满了干燥剂,但仍有1200万元发了霉;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将2000万元现金用油纸包住沉入一口鱼塘中;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将索取、收受的贿赂共计1800多万元赃款装满了19个密码箱。1类似的染污腐败案例举不胜举。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受贿人对现金情有独钟。主要原因在于,现金支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退还难度大,若国家监管不严则很难溯源,这大大规避了犯罪行为被发现的风险,也加大了腐败查处的难度。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利用现金受贿的案例不胜枚举。近年来,支付宝、微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快速普及。无现金支付一方面有利于减少现金印制、运输、处理、销毁、保险和安保等所带来的资源耗费;另一方面还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交易透明度,遏制现金使用可能带来的违法犯罪行为。2


但在我国,大额现金交易量依然居高不下。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现金监管漏洞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的监管对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管理

       的相关政策

2017年《中国法治实施报告》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大额现金管理,提高小面额人民币服务水平,依法查处征信违法违规活动,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完善大额和可疑交易管理,稳步推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国行为法学会 中南大学 编:《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7)》,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


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 (银发[2020]105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指出,有必要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加强公众大额用现引导。大额现金管理试点为期两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落地实施阶段2021年6月底前;第二 ,评估总结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初。


其附件《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指出,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的总体要求是从我国实际出发,补齐大额现金流通使用管理领域监管短板,加强大额现金流通使用情况分析和信息共享,规范大额现金使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网络,优化现金流通环境,节约社会资源,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该《方案》还指出,要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试点行确定本地区客户登记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保存、统计上报登记信息。试点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政策解读》(2020年6月)指出,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是试点重要内容,既要保护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公众合理的合理用现需求,又要加强对可能存在偷逃税、逃避监管和不合理占用社会资源的“关键少数”现金交易的监测。将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设置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设置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也于2020年9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及<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杭银办〔2020〕142号)。其附件《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第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指导下,自行建立本单位大额现金取现业务预约制度并公示预约规则。第二,做好存取现登记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时,应引导客户如实填写《大额现金业务登记表》并审核登记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向客户确认存款来源/取款用途,核验客户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大额现金取款业务分级审批制度,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对于客户来自风险较高行业、交易金额特别巨大、交易频率或金额与客户身份及日常交易特征不符等情形,要严格对信息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应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第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以拆分大额现金存取和现金隐匿过账等方式掩饰交易、规避监管情形的审核和监测,强化对频繁进行大额现金存取业务客户的跟踪监测,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应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跨境赌博等犯罪活动的大额现金存取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


从国外立法例看,鉴于洗钱通常有金融机构的参与,金融机构扮演了一个“洗衣机”的角色,因此反洗钱比较完备的国家一般都十分强调金融体系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中的积极作用,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规定报告、检举和申报等作为义务。如巴塞尔银行条例与监管实践委员会《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原则声明》,七国集团金融行动小组《关于洗钱问题的建议》等一般都要求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要识别客户的身份,能够向公安机关通报那些有犯罪嫌疑的交易行为,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步成为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法国法律规定超过5万法郎的业务,银行必须负有查清当事人身份状况的义务。英国法律则规定,凡有疑点的交易,交易额哪怕只有1英镑也要报告,且这种报告是金融职员的一项义务,违反的要予以处罚。美国在《洗钱控制法》中规定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必须向当局申报,《欧洲反洗钱公约》重建1980年建议书“知悉你的顾客”原则,促进银行系统发挥预防洗钱犯罪的作用。由此可见,在反洗钱领域,各国都注意为金融机构设定义务。3




三、结语


由于大额现金交易缺乏约束,在我国利用大额现金行贿受贿、偷逃税款、洗钱的情况相当严重,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成为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有着现金偏好传统、现金结算率明显高于欧美国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健全大额现金管理制度,防范利用现金行贿受贿、洗钱和利用现金业务偷逃税款。4


目前银行实行大额现金管理,有利于减少大量税款流失,也加大了对行贿受贿、反洗钱信息的监测。这对于优化社会治理、打击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1  “贪官为何偏爱现金”,访问网址: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5-04/28/content_185199.htm,访问时间:2021年10月7日。


2  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将长期并存——如何支付?消费者说了算”,访问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17-09/12/content_5224400.htm,访问日期:2021年10月7日。


3  张军编:《反洗钱立法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4  刘麟生等:“大额现金收费制度对遏制利用现金洗钱犯罪行为的作用初探”,《区域金融研究》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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