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一切收支都归中央管理,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已迎来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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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上一篇文章《一切收入都归中央,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已迎来巨变!》引发广泛热议,出乎我的意料。有一些主流媒体和大V甚至发文,说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入归属和预算归口不变”。
我不知道是不是在说我?可能我有点敏感,也太把自己当回事了?但截至到6月6日深夜,上一篇文章的阅读量已经30多万,而且仍处于继续攀升中。所以我不得不继续写一篇文章。
他们说“收入归属和预算归口不变”,对吗?
的确如此。因为《通知》第八条如下:
八、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以前怎么分还怎么分,保持不变。
是的,现在就是保持不变,卖地收入都归地方。
但是《通知》第三条如下:
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也就是说,对四项非税收入,征收力度大为加强了,拖欠的都要及时缴纳,进入国库。
这当然是为了规范管理,《通知》第六条说得也很清楚:
六、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我在《一切收入都归中央,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已迎来巨变!》中分析过,这是大势所趋,并无反对之意。
规范管理,笔者完全支持。
不过我可以试着打个比方。
比如,我是老板,你(读者)是我的员工,现在你每个月的工资都要交给我,我规范入账(库)。以后你想用钱,没问题,我这里规范出账(库),一笔笔清清楚楚。
请问,你觉得用钱还像以前那样方便吗?你有一些开支(比如泡个澡,或者去医院看个不想让人知道的病),好像有点不好意思支出了吧。
无形之中,节约了钱。库中的资金更加充实了。从节约角度来看,很好。
还有。在实施这种做法的初期,我保证专款专用,也就是你的账户的钱,我不会给别人用的。这也很好。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可能会和你说:“你看咱们公司的老王那么困难,家里穷得都揭不开锅了,工资根本不够用。而你账上还有几十万,你也用不完,能不能匀给他几万?放心,你的账上都有记录的。”
请问你能不同意吗?不要忘了,你的工作是老板给的。
那么作为员工,你觉得自己的钱被老板管着,实在太不自由,可是又不敢说。于是,工作起来很可能三心二意,磨个洋工,可能在外面找新的兼职工作,要开发新财源了。
时间一长,是不是越来越变味了?
税务局统一管理几乎所有的地方开支,也一样。国家出这么大力为什么?就算现在得不到好处,以后也要得好处的。
而且,地方领导更会满足中央的要求,因为账上的钱不是地方领导个人的,而是地方政府的,归根结底仍然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领导比公司员工更不在意这笔钱的用途。
相反,反而可能配合得更好,让中央更满意。
因此,当国税局统一管理地方财政的各项收支时,等于基本上把地方管起来了。
至于政策规定,都是可以与时俱进的。今天这样,不代表以后永远这样。从博弈角度来看,当博弈双方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时,一方改变策略,那么另一方也会适当改变策略。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遗憾的是,一些活跃在网络的经济学家始终用静态的眼光看问题,以为现在不推出,以后就永远不会推出,还说别人“无知者无畏”。
他们忘了,这个《通知》的推出,本身就是一个动态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已经极大改变了地方和中央博弈的心态。
而且现在,这个《通知》的效果已经显现。
6月4日发布这个《通知》前,6月3日,郑州土拍结束,49宗地起拍价373.68亿,最终全部成交,无一流拍,成交总价414.21亿元。
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这个《通知》,消息灵通人士在土拍前肯定知道。2020年郑州土拍规模是998亿元,今年第一次就414亿,很可能打破去年的记录,有可能和2019年的1257亿差不多。
郑州还有半年缓冲期,得赶紧多捞点,以后的账目就得走税务局了。
我们再看看这次斩获土地的公司(很有料)。
央企国企:金茂、华润、保利。
TOP级房企:万科、碧桂园、融创、招商蛇口、新城、融信、金科、世茂、禹洲、敏捷、蓝城(在前十房企中,少了恒大、中海、绿城、金地、绿地)。
郑州本土知名房企:永威、康桥、正弘、天伦、美景、振兴、亚星、裕华、八达威。
政府平台公司:高新建设集团(高新区)、经开投资发展(经开区)、天河投资(惠济区)。
本文的一个重点不是谈房企,而是政府平台公司,也就是一般的城投,因为它们受《通知》的影响极大。
因为城投公司,就是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现在资金要交给国税局统一管理,岂不是要了城投的命?
2020年以来,很多城投“与时俱进”,改名为“城市发展集团”之类的名字了。比如上面的三个政府平台公司,叫高新建设集团、经开投资发展、天河投资之类,不再叫“城投”,因为“城投”这个名字,2019年以来有臭大街的趋势。
为什么会逐渐臭大街呢?因为越来越多的城投公司,还不起债了。
上市公司有个云南城投,曾经的绩优股,现在叫*ST云城,亏得一塌糊涂。
内蒙古的一些城投公司,2019年也暴雷还不起债了。2020年在全国暴雷的越来越多,涉及贵州、河南、云南、陕西、辽宁、吉林、湖南等省份。
因为城投公司(或“城市发展集团”),别看资产动辄几百亿、上千亿,其实里面的资产很可能是虚的,但负债却是实打实的。
过去负债多,问题不大,因为可以借助平整土地、转手高价卖出,获得几十、上百亿的钱。当然这个钱在地方财政局手里,但是财政局会把相当一部分返还城投公司,城投就能大进大出了。
这里面的关键是:城投公司平整的土地(实际上是低价从城市边缘的村民手里获得,适当补偿农民一些,然后再适当整理一番),必须高价卖得出去。
对于一二线城市,目前还没问题。但是广大三四五六线城市,问题越来越大。就算城投公司哄抬价格,用处也越来越小了,因为地卖不出去,或者根本卖不了高价。
一旦土地卖不出去,不仅地方政府没钱,而且城投公司也还不起债了。别看它手里握着几千亩的土地,卖不出去白搭,负债却是货真价实的。
现在,一切收支都走国家税务局,地方财政和城投公司之间的勾兑,恐怕要被掐死了。至少,规模要大为缩小。
而且,连城投公司和地产企业之间的勾兑之路,也被堵死了。
比如拍地,有些地产公司和城投公司或市里有“关系”,高价拍地、营造出热气腾腾的景象之后,城投公司可以返还一部分,以降低地产公司的成本。但是住户不知道,还是以更高的价格买房,地皮和房价都炒起来了,总体上有利于地方政府和城投。但是现在这种灵活操作的手段,基本上被堵死了。
你说这个《通知》厉害不厉害?
2018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倪红日研究员写过一篇文章,叫做《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进与展望》,发表在《经济纵横》2018年第6期上。摘要是:
……根据新时代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要求,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应是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地区间差距。
均等化,缩小地区间差距!
很好。但不知道发达城市会怎么想。
对于发达城市来说,税已经交了很多了,以后还要拿出卖地收入和国家分成吗?哪怕仅仅分掉10%,或者5%,地方估计也不会太愿意吧。因为国家分走的是纯收入,而地方政府拿到了卖地款,还要进行城市建设,还要安抚拆迁户,给城投公司还银行贷款,这些投入都不小。
所以如果以后国家抽成10%(姑且这么假设),为了保持建设力度,地方政府首先要砍掉的是自己的高收入,那还有什么动力?
虽然现在还没有抽成,但现在集中由国税局管钱,谁也不能排除这个趋势。
不管怎么说,城投公司的日子肯定不好过,地方政府成了国家的小媳妇。
倪红日组长的年纪不小,可谓经验丰富,研究的就是财政税收政策。
在《国研人的初心故事(7)》中,有这样一段话:
在国研中心领导的组织下,有一个专门研究房地产税收的课题组。从研究“物业税”出发,课题组开始使用“不动产税”等概念,通过几次赴香港考察当地的“差饷税”等税制,在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主管部门的合作研究后,逐步形成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共识性认识,并将“物业税”的概念更换和定格为“房地产税”。这些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共识,得到了中央决策部门的基本认可,在财税界逐渐成为主流性认识,为中国税制改革和地方税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原来国家政策就是这么出来的,离不开倪红日等长期在北京的国务院智库人员的研究。
现在,国家税务局将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收支了,以后不一定不会继续进行更广泛的“分成”操作吧。
那么下一步,当地方政府的财源被卡住之后,会不会是“房地产税”的全面出台呢?
倪组长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进与展望》一文中已经说了,随着房地产税的改革,地方税讲增加一个税源稳定、可持续增长的财产税税种。
但是房地产税喊了好几年,会在不久的将来全面出台吗?
我还是持一定的怀疑态度。
因为技术上早就没问题了,问题在其他方面。难道把财权收归中央,就能解决房地产税的问题了吗?
实际上,城市还有一条财源通道,就是智慧城市。
我在《一切收入都归中央,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已迎来巨变!》谈过这个话题,可惜当时有一段关键的计算错误,正好借本文改过来。
当时我说,假设某个大城市有200万辆车,收缴和开拓了100万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每天平均收入30元,一年就能收30*365*100万 = 10.95亿。
错了,是109.5亿,少了个零。我的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
这就完全不一样了,因为百亿级的资金,而且基本上是一次投入、长期不断的收入,肯定对地方政府极有吸引力。
就算一开始没有一百亿,有个三五十亿也了不得,因为这基本上是纯收入。
我不是乱算的,我的模型是苏州。目前的苏州,大约有一百万个停车位。收费标准如果满停的话,每个车位每天可收50元,我算30元已经比较稳妥了。
2021年3月,据苏州市2021年度停车管理工作会议,为期三年的全市“加强停车治理 提升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启动,制定了三年计划:
当然,现在智慧城市还在发展,还有很多“漏网之鱼”(遗漏的停车位),所以再打个三折,每年收30亿,肯定有。
而以后,当停车位再增加百分之二三十,并且车主们已经适应了这种方式后,每年的收入可能不止100亿。
就停个车,每年百亿级的纯收入,很吸引人吧。
也别盯着苏州,我只是拿苏州举例。以后全国一二线城市都这样,比如上海、深圳、北京每年收300亿,更爽了。而三四五六线城市,每年收个一二十亿也可以,小庙也知足。
所以“智慧城市”里面的“智慧停车”项目,将是政府的重要财源。有了这个,富裕城市不一定非要搞房地产税。因为房地产税在法理上有缺陷:你卖给我房子,无论是房企还是我,都已经缴纳了各种税费了,怎么还要收?
但如果就是要收,住户也没办法。
以上海为例,2011年试点房地产税,现在每年都能征收200亿左右(涵盖个人住房房产税)。2021年开始对个人住房率先征收,1月28日开始,或许以后每年将突破300亿。
有了停车费和房地产税,地方政府的新财源将十分丰厚。
因此综合考虑,出台了《通知》之后,地方政府卖地的动力将大为减弱,中国经济的发展将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
最后我要重申:我相信我们各项政策的初衷都是好的,也对取得良好的效果抱有相当的信心。所谓“全国一盘棋”,必须靠有力的手段才能保证。把几乎所有的地方收支都控制起来,就是一种有力手段。
衷心希望我们的国家越来越好。
九州生气恃风雷,
万马齐喑究可哀。
我劝天公重抖擞,
不拘一格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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