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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自曝被同事性侵:国台酒业公关人员忙出差?律师这么看

中华网酒业 中华网财经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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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狼”后再曝“国台狼”?




中华网酒业8月12日讯,昨日晚间,据新京报报道,贵州国台酒业旗下全资子公司一位前员工莫女士反映,她于一个月前在重庆参加公司半年会后,遭同事龙某性侵。



报道称,莫女士于2月1日入职,试用期6个月,录用公司为贵州国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7月9日-11日,她和同事龙某等人从贵州前往重庆参加公司半年会。在参加公司宴会后,酒后被同事性侵。随后,该女子向公安部门报了警。


当事人莫女士称,7月11日会后,公司聚餐时,领导和同事开始互相敬酒。当日晚间,公司安排在重庆逸安酒店下榻。据莫女士介绍,酒席结束之后,自己在女同事的搀扶下就回房间休息了,然后一个男同事龙某就私自向酒店的前台索要了她房间的房卡,进入房间对其进行了侵犯。


莫女士于7月16日向贵阳警方报警,该案被转回属地重庆警方办理。“新京报记者从办案人员处证实,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龙某进行了批捕。”案件正在办理中。


此外,据新京报报道,当事人莫女士报警后,直属领导李某以会被连带处罚和公司将受影响为由,希望她撤案,同事则劝说她得饶人处且饶人。7月30日,公司以未达成业绩目标为由将其解聘。莫女士的直属领导、该公司西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鄢某回应称,其被辞退系其业绩未达成,与其性侵维权无关。



为进一步了解该事件,中华网酒业致电国台销售公司官方电话,接听者说:“这个事情不太清楚,不好回复您,稍后以我们对应部门发出的信息为准。”问及能否将电话转接负责该事件的部门,该人员称:“对外公关部门的人员目前处于出差状态,没在办公室。”


那么疫情期间还能出差吗?该人员告诉中华网酒业,“出差都是提前安排好的,稍后等一下对应发布的消息吧。”


随后,中华网酒业尝试与国台酒业总经理张春新以及公司其他高管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均未获回应。


令人疑惑的是,为何龙某能够拿到莫女士房间的房卡?中华网酒业致电重庆逸安酒店,该酒店工作人员称:“具体不太清楚,想了解情况直接联系警方。”


据极目新闻报道,酒店值班经理称,当天龙某准确的说出了莫女士的姓名和房号信息,并且前台工作人员也知道龙某和莫女士是一个团队的人,便将房卡交给了龙某,“如果是互不认识的散客,即使准确说出了客人的名字和房号,我们也不会给房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仅靠自述与登记人熟识就获取其房卡,酒店不仅违反了与入住房客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而且风险极大,容易对入住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风险。如若酒店擅自给他人办房卡,造成入住人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国台销售公司为贵州国台酒业的全资子公司。国台酒业是贵州省知名企业,号称“茅台镇第二大酒企”,去年5月该公司曾提交招股书(申报稿),一度欲冲刺“酱酒第二股”。后于今年6月主动申请终止IPO。


但是,距离国台酒业终止IPO一个月后的7月2日,贵州监管局证监会发布了国台酒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该公司的上市之路再次重回业界视野之中。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国台酒业实际控制人是闫希军、吴迺峰(闫希军妻子)、闫凯境(闫希军儿子)和李畇慧(闫希军儿媳)。四人通过国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台集团”)、天津天士力大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计控制国台酒业84%的股权。


闫希军及其家族还实际控制了一家上市医药企业,即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午间收盘,天士力股价并未受此波及,报于12.87元/股,涨幅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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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假如龙某性侵属实,该酒店以及莫女士前公司该承担哪些责任?著名律师周兆成进行了相关解答。


以下内容为周兆成律师观点:


第一,酒店要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宾馆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本案中,当晚龙某前台向工作人员告知了莫女士的姓名和房号等信息后,前台就将房卡给了龙某,并未核实龙某的身份证信息以及与入住人关系,太不负责了——酒店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受害人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可申请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本事件中,莫女士在参与公司年会的过程中受到龙某的侵害,应该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侵害,莫女士可申请工伤。


其次,可向公司索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因此,单位除了负有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或性侵害的义务外,还负有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其他性骚扰性侵害的义务。在本案中,该公司不但未对莫女士被侵害的行为进行处理,还劝导莫女士网开一面,并有威胁的行为,莫女士完全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


最后,关于莫女士被辞退,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过失性辞退情形以及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无过失性辞退情形,而莫女士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则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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