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犯罪团伙头目,居然把国家林业局告上法庭?!
导语:他的经历,比小说精彩;他的胆识,也绝非一般野味商贩可比;他的“智慧”,也在几十年的组织领导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过程中展现的淋漓尽致。他专门雇人组团捕捉野鸭等水鸟,利用自己的养殖场洗白后出售。甚至和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签订过《委托捕捉野生鸟类协议书》。他,堪称“传奇”!
他的故事,至少要从18年前说起。而且,不是一般的精彩!
一、恶性盗猎事件牵出大老板
2002年10月15日,十余名执法人员接记者和村民举报分兵两路同时查处了两个野生动物盗猎贩卖窝点。一个在江苏连云港灌云县灌西盐场菜市场北侧,仅一间小平房。另一个更为隐蔽,在一个鱼苗培育场里,四周不靠人家。
鱼苗塘内7名正在装运珍禽的男子全部落网。现场有10多个品种的水鸡、野鸭、海鸥、大雁等等已经装箱待运,目的地是广州。现场珍禽整整装了一卡车。另一间小坯房内还有大量惨遭屠杀的珍禽。同时菜市场内窝点也查获了200多只珍禽。
此次行动共抓获11人,但大老板因不在现场而漏网。有人交代他们一个月前到这个地方安营扎寨(村民介绍,他们共有20多名男女,来自安徽安庆),专门猎捕收购珍禽。野鸭每只收购价10-15元,在广州可以卖到80-90元。据说大老板神通广大,还搞了一张《野生动物利用经营许可证》!这可是2002年,他已经有了“一证在手 天下我有”的意识了。
最终确认这批鸟约2000只,灌云县农林局副局长确认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对象。而大老板搞的那张所谓的许可证,纯属假货!
扬子晚报:江苏发生恶性盗猎事件 黄海之滨大量珍禽被捕杀
该案最终查处和判罚情况我们并不知晓。而这位“传奇”大老板,显然还在继续搞,继续他的“合法化”。
这位大老板,叫左兴国,祖籍安徽铜陵枞阳县。
二、“传奇”在新疆继续上演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位“传奇”把盗猎目光转向了新疆。2009年,他已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办了兴国水禽驯养繁殖场,依法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可见,他在新疆的表演,至少从2009年就已开始。2010年,他在湖南岳阳注册成立了岳阳市兴国水禽驯养繁殖场。
2014年他以岳阳兴国养殖场为主体在新疆拿到狩猎证,并和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签订了一份《委托捕捉野生鸟类协议书》。
2014年3-7月,其可以合法狩猎2000只野鸭子。其组织15名安徽籍人员在福海县和焉耆县、博湖县大肆猎捕野鸭。当然,一心只想赚钱的他,是不会受2000只限额控制的。经调查,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在乌鲁木齐安宁渠兴国水禽养殖场当场查获野鸭580羽,在湖南省岳阳市兴国水禽养殖场查获从新疆运到该场的野鸭2760羽,并查清其从新疆运到广州罗某处已经销售的价值35万元的野鸭款的非法所得。
而2014年7月7日,他因涉嫌非法猎捕及伪造、编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新疆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3日因涉嫌非法经营被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10月8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以其犯非法经营罪及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些案由都是什么,这之后又发生了什么,我们无从得知。
但一年以后的2016年12月22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又申请撤回起诉。2017年2月4日,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这种种反转,原因皆不详。
三、“传奇”会“武术”,差点没拦住
2017年7月31日,他被新疆林业厅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的野生动物1340羽野鸭子;
2,没收违法所得350000元;
3,处以罚款2286000元。
但“懂法”的大老板不服,同年8月17日向国家林业局提起了行政复议。国家林业局于2017年11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新疆林业厅的处罚决定。也就是,大老板还得交出35万违法所得并被罚款220多万。
既然行政复议不行,那就法庭见吧。他把国家林业局和新疆林业厅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那些“不合理”的行政处罚。
2018年3月1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新疆林业厅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国家林业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新疆林业厅还要承担50元的案件受理费。左兴国大获全胜!!!
左兴国与国家林业局等一审行政判决书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d2026f98b1364cafb2e1a99b0011d6ee
至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为啥判盗猎、养殖、洗白的大头目胜诉。简单来说:
一、法院认为在新疆安宁渠和湖南岳阳的两个养殖场查获的野鸭,不排除有此前饲养和合法收购、合法狩猎的可能。将其卖给广州罗某价值35万元的野鸭,认定为超限额猎捕野鸭所得。都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二、狩猎证持证主体是湖南岳阳兴国水禽驯养繁殖场,并非大老板本人。尽管大老板就是该养殖场的法人。
遭盗猎分子反转的新疆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表示不甘心!!!!!
他们遂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疆林业厅上诉理由和诉求如下图:
国家林业局上诉理由和诉求如下图:
来看一段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意见:左兴国就是狩猎证持证主体”湖南岳阳兴国水禽驯养繁殖场“的实际控制人。其指使雇佣他人超限额猎捕野鸭,并指使相关人员以不记账、多捕少记和销毁账簿的方式避免留下相关痕迹,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应该得到制裁。他是组织者、策划者、资金提供者以及实际受益者。
关于另一个争议焦点,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这么说的:看图吧。
2018年11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书;
二、新疆林业厅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效。
大老板,这回您就老老实实交出违法所得,外加220多万罚款和100块案件受理费吧。
但,“传奇”之所以是“传奇”,就得有这么一股劲:爷就是不服!左老板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不过,2019年9月23日,再审申请被驳回!!!
这场盗猎洗白大头目和新疆林业厅、国家林草局的”争夺“终于画上句号。两年多,生生把国家林业局熬成了国家林草局啊!
所以有句话说:”XX会武术 谁也拦不住“呢。
你以为2014年开始就官司缠身的大脑袋会无暇顾及其它么?大错特错!哪怕麻烦缠身,他的野生动物盗猎洗白生意也还搞得风风火火呢!
四、收购野鸭,层层洗白
之前说过,2017年2月4日其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因证据不足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但在2017年3月24日马上又被取保候审,原因是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原来,他一直没闲着。在新疆出事了,大不了就回老家继续搞嘛!
2016年10月-11月30日,其明知曹某某收购他人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却仍然指使其他人先后五次到江苏连云港曹某某的“鸿飞驯养繁殖场”收购野生动物共计3000余只,运回安徽铜陵市销售。后将所得货款中的261300元付给了曹某某。
整个收购、运输、销售、支付款项过程,都指使其他人完成。左大老板一直躲在幕后。
而“鸿飞驯养繁殖场”曹某某的野生动物,都是安徽和连云港当地人在水库、鱼塘捕获的。其也以驯养繁殖场的名义洗白非法盗猎的野生动物。
最终,2018年4月17日左大老板因犯非法经营罪被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缓刑两年,附带罚金27万。2018年9月27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官司缠身,继续大搞特稿;缓刑期间,还能铆足劲和国家林草局、新疆林业厅打官司。不是“传奇”是什么?!
总 结
可以看出,2002年左兴国就有了利用合法证件打掩护的意识。他很早就在新疆和湖南办了驯养繁殖许可和经营利用许可,甚至和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签订《委托捕捉野生鸟类协议书》。
而2016年的案子,更可以看出他已经越藏越深。不直接从盗猎分子手里收购,而是从“鸿飞驯养繁殖场”收购。经过层层洗白后转手倒卖。
这几十年,他经手搞掉了全国各地多少野鸭水鸡大雁?更恐怖的是:1968年出生的他,可能还在继续延续“传奇”!
左大老板,名为兴国,实则坑国!
注:判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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