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猎捕一只水禽,给我30块钱……
继续追踪2005年发生在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乌梁素海的特大非法猎捕水禽案。这是“十五年前的“血债”,该由谁偿?“的第三篇。
前情回顾:
2005年12月媒体报道:乌梁素海渔场原副场长因参与捕杀候鸟被判缓刑两年。而“野禽驯养繁殖中心”的资助人、承包人蔡圣霞也因行贿罪被起诉。据说渔场原副场长告诉蔡圣霞:每猎捕一只水禽,要给他30块钱……
蔡老板和渔场原副场长的被抓,直接印证了所谓的官民“合作”的性质就是官方某些人用60万卖掉了乌梁素海的水禽。无论是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持证人马兆祥(时任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还是副局长岳继雄,还是乌梁素海渔场场长闫根存心里都门清:这个所谓的“驯养繁殖救护”,其实就是从野外不停地获取种源,或直捕大鸟,或掏蛋孵化,最终卖到广东牟利。
相信当时为马兆祥局长核发驯养和经营证件,为蔡圣霞办理野鸭运输证明的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官员,也知道这点。
作为持证人的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马兆祥,怎么可能未参与其中?
事件小结:十五年前,内蒙古乌梁素海(保护区)的管理者们允许安徽人蔡圣霞疯狂猎捕候鸟,大肆掏鸟蛋,同时为这种不法行为提供庇护,提供“营业场所”和各种“合法手续”。而且,不排除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也有人参与其中。
当时这个案子好像还办得特别快。2005年10月12日,对渔场原副场长崔永健立案侦查,6天后依法逮捕,半个月后就提起公诉。
为什么在“野禽驯养繁殖救护中心”有关报道、进展中从未出现过的一位渔场原副场长,会被迅速逮捕并判刑?是背锅么?总觉得有点像。
已经搞定了乌梁素海渔场场长和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的蔡圣霞,还需要再向副场长行贿么?
关于案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马兆祥其实一直为蔡圣霞和“野禽驯养繁殖救护中心”辩解。见下图:
证件不齐,就大肆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这背后都经过了哪些领导的“批准”或“默许”?
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到巴彦淖尔市林业局,再到乌拉特保护区管理局、乌梁素海渔场,都有谁为蔡圣霞的一系列不法行为出了力,行了方便?
其实,根本不能认定为是蔡圣霞一人的系列不法行为。这,是个“团伙”。
我们看到,后来当上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的岳继雄(2005年是副局长)在2016年被免职。原因当然不是当年的特大非法狩猎案,而是此后对乌梁素海管理保护不力。
2011年有一篇报道“巴彦淖尔乌梁素海缘何变“死海”?”,让我们对2005年担任乌梁素海渔场场长的闫根存同志有了些许认识。
他上任以后,乌梁素海渔场迅速“没落”。不光账上2000万现款没了,还欠外债近1亿。当时,闫场长还办过一家叫做“誉博禽业”的鸭厂。乌梁素海渔场多次向该鸭厂划款,最终负债累累。
这个鸭厂办于什么时候呢?2005年1月!也就是蔡圣霞承包“野禽驯养繁殖救护中心”准备大干特干之前。经营范围包括:种鸭饲养,商品鸭雏孵化,商品鸭饲养屠宰,羽绒加工销售等等。当然,这里并未明确这些商品鸭是不是乌梁素海的野鸭。企业状态是:吊销。
闫场长后来怎样了?我们不得而知。
而2005年,把自己的驯养和经营加工许可证“借”或“租”给蔡圣霞的时任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马兆祥,应该已经光荣退休了。
同样的,2005年批准这个“官民合作项目”并为其核发驯养和经营证件,办理野鸭运输证明的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某些领导,可能也已经光荣退休,甚至升职了呢!
被判刑的,该不该判刑?没被判刑的,又该不该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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