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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养林蛙,可不是为了扶你的贫……

反盗猎重案组 反盗猎重案组 2022-12-20

2014年4月份,一位名叫张克信的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都陵林场工人(下岗职工)把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林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于2013年4月18日和黄林公司签署了一份《森林管护经营合同书》,经营项目是“林蛙养殖”。但秋天在自己承包地的一条河系“捕捉林蛙”时,却被他人告知此河系归他人承包。这个黄林公司属于长白山森工集团。


为了包这“两山一河”,张克信花了163000元,并且已经在2013年春季投入40000元买母林蛙。若没有这条天然河流,仅凭两山,根本养不了林蛙!而黄林公司居然把这块不能养林蛙的地界包给自己养蛙,这不是欺诈么?!



张克信觉得,正是因为上一任承包人可以使用两山中的唯一水系养蛙,他才参与竞标如今他签的合同居然不包括这条关键的河流,这不是忽悠人么?至少也是重大误解。所以黄林公司必须撤销合同,退回163000元承包费,并赔偿损失80000。



不过一审法院并未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而是支持了被告,认为张克信一开始就应当知道河流不在承包范围内。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张克信的诉讼请求。



损失惨重的张克信又向吉林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了解了上一位承包人的实际经营范围后认为张克信在与黄林公司签合同时,产生了重大误解,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支持了张克信的上诉请求。



二审判决撤销原判,撤销张克信和黄林公司签订的《森林管护经营合同》,判黄林公司返还16.3万元承包费。


之后长白山森工集团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又向吉林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但被驳回。


小结


一张《森林管护经营合同》,就足以决定一大片区域内林蛙的命运。而把山、河分开发包,搞竞标,也成了某些人尽量多搞钱的手段。怎么看,这也不是扶贫!


下岗职工想另谋生路无可厚非,但这种先花钱包一片山林河流,然后再“合法”捕捉林蛙的生路,是真走不长。林蛙“养殖”到底是怎么回事?反正它离不开大自然,离开了,就养不活。


这背后,真正赚了大钱的,都是些什么人?而利益受损的,除了林蛙,还有谁?


注: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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