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法修订丨大倒退!野生动物想养就能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日。
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人工繁育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只需向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只要声称自己不以食用为目的,不用再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对于备案也没有任何信息公开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社会公众和媒体再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更重要的,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未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更多:重点关注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或将刺激盗猎洗白行为?!
这个规定基本意味着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后谁都可以养。就算没备案,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私自繁育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只会被要求限期改正,就算不改,顶多罚款2000。这显然是要进一步鼓励、刺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必然会让越来越多的人卷入这个行业。野生动物养殖场将遍地开花,本就止不住的盗猎洗白很可能愈演愈烈。
大致浏览了《草案》,也确实看到一些进步,比如终于明确捕鸟网也是禁用的猎捕工具了(此前只是禁止网捕这种方法)。但人工繁育开的这一大道口子才是最大“亮点”,结合四月份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涉案野生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的相关规定,足够让其它那些进步显得微不足道。详情:“两高”司法解释分析丨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数量将暴跌 权力向林草部门集中
如今,还有机会。数量众多的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需要你我来保护,需要我们为它们发声。这种“想养就能养”的规定一出,野外个体就更容易变成“养殖货”了。
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我们会继续仔细研究比对此次修订涉及的具体条款,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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