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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二十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法治建设有哪些重点

作者: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白彦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既需要完善的制度安排,也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因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法治建设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制度安排:

第一,配套绿色法治供给,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际上是如何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关系的问题。它不仅仅是环保本身的问题,也涉及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需要绿色法治来引导与保障,但是,绿色法治的供给不应仅仅局限于环境法的范畴,还应配套以绿色财税法律制度、绿色消费法律制度、绿色企业法律制度和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等。

财税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调控手段以及激励约束手段,是实现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所不可或缺的。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成品油、涂料、铅蓄电池的消费税改革,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的开征等,都是绿色理念对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影响的缩影,从绿色财税法治方面突出了我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目的。

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需要的不仅仅是环境法视角下的生态法治,而是涉及生态保护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的制度安排。绿色法治供给必须综合布局,统筹兼顾各部门、各方面的利益。因此,按照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不仅要持续完善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与激励作用,全面建立健全绿色财税、绿色消费、绿色企业、绿色信贷等有利于绿色发展的市场引导法制体系,以法治作为保障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持续驱动力。

第二,坚持生态多方共治,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生态治理应以多方协同共治的思维和方式适应生态问题的公共性要求。近年来,我国在京津冀、汾渭平原、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热点区域对环境协同多方共治展开了诸多探索。在制度层面,推进多方共治最为典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制定的突出特点是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注重协同联动。该法在多个领域实现了法律供给的创新,尤其是整合多重流域,实现了“条块结合”“条抓块统”的新型管理体制。

针对环境污染防治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要贯彻落实多方共治理念,以科学分工为准则厘清多元治理主体的职责定位,以激励相容为导向创新环境治理的多元投入机制,以灵活高效为目标优化环境治理的协同合作机制,以效能提升为宗旨夯实和强化环境监管制度安排,以有序有效为原则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协同参与。

第三,完善生态法治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我们要秉持整体系统观,从整体性的立法维度统合“双碳”领域的法治化建设,为“双碳”战略目标顺利达成提供坚实保障。首先,要以系统观念为指导,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循序渐进制定出台“双碳”专门法律。“双碳”战略是一个非常宏观的发展目标,既覆盖经济发展方式,又涉及社会生活观念,其法治保障是一项全方位、系统性工程,不可能通过一部立法一蹴而就。因此,要循序渐进,优先选择比较成熟、紧迫性强、可操作的专门行业领域,率先设立专门法律法规,制定分阶段的碳强度减排指标,将碳减排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在完善国家层面立法的同时,也可同时在地方进行试点,优先建立地方性法规,既体现地方特色,又为国家整体立法积累经验。其次,在“双碳”管理体制机制上,应树立大气环境治理系统思维与整体观念,结合生态综合治理理念,以多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治理模式推动解决碳排放管理问题,探索建立综合碳排放管理系统。

第四,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与全球治理,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首先,国际环境法立法过程的参与者越来越广泛和平等化,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环境法的立法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非政府组织也在国际环境法领域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这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与全球治理提供了契机。要积极培育自己的国际组织,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灵活性、专业性、民间性、公益性等特点,积极代表我国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国际条约的达成,在国际环境治理上发挥作用。

其次,软法为国际社会和现代国际法提供了新的立法方式和形式,“软法不软”已成为共识。要重视软法的作用,提升我国在国际环境法治上的话语权。

再次,国际环境法中的新概念、新原则、新理念的创设,都会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以及全球环境治理的格局产生影响。要积极吸收新理念、新思路,积极参加国际环境法活动,为国际环境法治提供中国方案。

最后,要重视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接轨。要积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在全球环境治理问题上,坚持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与全球治理,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来源: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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