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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印发《江苏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

厅地理信息管理处 江苏自然资源 2023-11-11


近日,省厅印发《江苏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我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的建设与应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效能。


《细则》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规定了我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定位、建设内容、运行维护、应用服务等内容,并结合我省实际,在集约化建设、数据现势性、应用重点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一是提升集约化水平。在坚持“一体化”建设模式基础上,倡导资源整合,下级节点依托上级节点资源,复用已有平台软件,进行功能定制开发,避免重复投入。针对县级节点技术力量偏弱的实际问题,鼓励县级着力做好在线服务数据集的加工、整合与更新工作,并依托所在市级节点门户网站提供在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二是加强数据更新。在自然资源部《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线服务数据集”基础上,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地铁、铁路、大型桥梁、重大水利工程、隧道、火车站、机场、医院、学校、小区、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职能部门、乡镇级以上地名等重要地理要素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鼓励即时更新。三是推进开放共享。立足测绘地理信息“两支撑、一提升”工作定位,明确要求各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与本级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做好协同,与自然资源大数据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共享地理信息数据和服务,围绕自然资源领域应用需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项目、重要活动,积极开发公益性专题应用,并鼓励和引导基础好、有条件的研究机构、企业和个人利用“天地图”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各类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与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厅地理信息管理处  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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