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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法治》刊发江苏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经验做法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自然资源部门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的重要支撑。作为全国首批实现自然资源公告登簿的省份,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紧紧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统一部署,基于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通过流程模块的拓展开发,打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跨部门全流程线上审核路径,于2023年10月16日完成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自然资源公告登簿。近日,《登记与法治》第395期将江苏有关经验做法,予以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江苏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全流程线上审核促进成果应用
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中,登记成果审核和共享应用是极为重要的环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登记机构依据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等,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暂行办法》同时规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水利、林草、生态环境、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应当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保护。
为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效率,推动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江苏厅”)基于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打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跨部门全流程线上审核路径,顺利完成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确权登记项目公告登簿,并积极推动成果在部门间的共享应用。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形成同向共识


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与相关领域改革具有较高的关联度。江苏厅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中,加强与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合作,在方案编制、登记单元划定、成果审核等关键节点,通过部门会商、共同调研等方式,形成合力。
以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确权登记成为全国首批公告登簿重点区域为契机,江苏厅提出要通过部门协同,进一步提升成果审核效率。及时制定跨部门全流程线上审核的思路和方案,在常规的部门工作会商会基础上,用一个月时间,主动上门逐一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和林业局等部门点对点对接和调研,总结实践经验,了解各部门诉求,优化工作方式,达成以全流程线上审核促进成果共享利用的工作共识。

江苏厅还充分会商相关部门,结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与江苏省人民政府代理履行清单充分衔接,明确行权主体,使之更好支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重大改革事项,得到江苏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科学优化设计流程

实现同网共审


2023年10月16日,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顺利公告登簿。江苏厅将其作为检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跨部门全流程线上审核机制和效果的样本,登记审核中通过应用自然资源部统一下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并拓展线上审核功能模块,建立了责任明晰、过程可控、协调联动的跨部门线上审核机制,打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跨部门全流程线上审核路径,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依据职责,线上审核并出具意见,大幅提高登记效率。
(一)制定流程,规范审核。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有关要求,制定审核步骤。搭建全过程线上审核流程,明确审核部门和时间节点,确保审核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从内部审核到外部审核,全过程系统流转、线上留痕,减少人为干预,审核意见可查询可追溯,确保审核规范有效。
(二)明确要点,提供模板。根据各部门审核职责,系统提供审核意见模板,各部门可在参考模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修改,确保审核意见既反映实际,又规范准确,提高审核效率。如水流登记单元相关审核意见参考模板有“排污口等相关关联信息准确规范,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材料合法有效”、“河流、湖泊管理范围数据、取水口等相关关联信息准确规范,涉及水利部门相关材料合法有效”;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相关审核意见参考模板为“自然保护地范围数据准确规范,涉及林业部门相关材料合法有效”等。
(三)会商前置,开展培训。项目审核前,江苏厅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审核会商会,建立协商机制,确定审核专人并开展系统培训,对整个系统内的项目数据、图件等材料进行讲解。各单位在熟悉项目情况的同时,掌握系统操作方法,提高了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依规共享,确保安全。在线上审核流程中,依据规定共享相关数据成果,严格遵照保密规定,杜绝涉密信息网络传递。同时要求各部门规范数据使用的操作流程和权限,有效控制数据信息泄露风险,增强数据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控能力。

探索成果应用场景

实现同享共用


按照《暂行办法》中“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保护”的要求,江苏积极探索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多部门共享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源登记簿需要关联登记单元范围内的不动产权利信息。在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确权登记成果审核过程中,水利部门通过信息比对,提出两个涉水不动产权证书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门查清原因后,对于重复登记和产证缺失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组织变更登记,并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困扰已久的涉水利不动产登记问题得到妥善化解。
(二)助力林草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登记机构会同林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自然资源调查或者成果,获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和质量等信息。”林业部门就登记单元范围内的林权证书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进行比对形成相关管理建议。
(三)增强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排污口一般一头连着水体,一头连着陆地污染源,是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最后关口,也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登记机构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登记单元范围内的排污口信息,可以帮助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性加强对非法排污口的巡查,提升精准治污力度,加强生态环境行政监管力度。

(四)利于财政经费绩效评估。为保障江苏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江苏省财政从2020年起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江苏省财政厅通过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查看所有项目的实施过程、登记成果,明晰项目经费所对应的工作量,有利于做好财政绩效评估评价。


下一步,江苏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加强部门间合作,在进一步提升确权登记审核效率同时,积极探索成果在多部门间共享和转化,深化登记成果应用研究,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权益和有效监管。(厅确权登记局)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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