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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案例:企业所得税股权激励思维导图

严颖 财税脑图
2024-08-2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及指南——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案例:2020年8月,甲上市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5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4.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040万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

解除限售条件:

分别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当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或良好,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合格,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不合格,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1年9月15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040万×30%=312万股。9月15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为8.24元。
一、会计处理

2020年8月,在授予日,本公司根据收到的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1040万元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77.6万元;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库存股4617.6万元和其他应付款。20211231,按公允价计入成本费用。

二、税务处理

2021年9月15日,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金额=1040×30%×(8.24-4.44)=11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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