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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放弃债权是否可以不并入清算所得

财税脑图
2024-08-27
我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进入清算期,公司仍欠股东债务,无法支付,现在股东放弃债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是否可以不并入清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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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
2022-11-1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该事项操作需在清算开始前完成。

小颖言税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股东如果放弃债权一般情况下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股东放弃债权转为股权,并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注意该事项操作需在清算开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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