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局长办公室(总值班室)、办公室、综合调研处、信息处、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督办一处、督办二处、绩效管理处、文秘处、保密处、信访处。政策法规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综合处、税制改革处、法制处、复议应诉处、世贸税收办公室、备案审查处、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处。货物和劳务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综合处、增值税一处、增值税二处、增值税三处、增值税四处、消费税处、进出口税收处、车辆购置税处、出口退税管理处。所得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综合处、企业所得税一处、企业所得税二处、企业所得税三处、个人所得税一处、个人所得税二处、个人所得税三处。财产和行为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等(以下简称财产和行为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财产和行为各税种的征管业务。综合处、财产和行为税一处、财产和行为税二处、财产和行为税三处、财产和行为税四处。国际税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外事工作。综合处、国际税收协定处、反避税一处、反避税二处、非居民税收管理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处、境外税务处、外事处(港澳台处)、国际合作处。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划转、落实以及后续的征收管理各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参与相关收入的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调整。综合处、社会保险费一处、社会保险费二处、社会保险费三处、非税收入一处、非税收入二处、统计分析处、征管服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款缴纳入库、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综合处、规划处、会计处、统计处、税源监控处、数据管理处、税收分析处。纳税服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综合处、涉税服务监管处、税法宣传处、办税服务处、纳税人权益保护处、纳税信用和服务规范管理处、小微企业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处、征管制度处、征管质量监控处、发票管理处、需求与标准管理处、业务规范管理处、规划设计处、项目管理处、技术开发设计管理处、开发与应用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源监控工作职责;指导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管理业务。综合处、数据管理处、制度规划处、评审质控处、考核服务处、经济分析处。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综合处、制度处、案源管理处、组织检查一处、组织检查二处、组织检查三处、组织检查四处、合作协调处、涉税违法联合惩戒管理处、质效管理处、公安部联络室。财务管理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系统经费、装备、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税务系统财务、基建管理办法;管理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税务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综合处、预算管理处、支出管理处、国库集中支付处、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管理处、机关财务处。督察内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和督察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指导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对税务总局特派办督察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对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各省税务局实施的督察审计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协调配合外部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办理税务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综合处、计划和制度处、内控管理处、执法督察处、审计监督处、质效管理处、联络协作处。人事司(党委组织部)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及税务系统组织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税务系统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税务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税务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综合处、机关人事处、系统人事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调配处、工资福利处、公务员管理处、人才管理处、特派办联络处。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巡视工作办公室)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巡视巡察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税务总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组织税务总局党委巡视工作,指导和检查税务系统巡察工作。综合宣传处、基层工作处、监督检查处、巡视一处、巡视二处。机关党委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税务总局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和组织税务总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机关工会、机关团委、机关妇工委;离退休干部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一)负责拟定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拟定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人员培训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税务系统司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各类业务培训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人事司拟定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培训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协调、督导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考核与评估。(四)负责指导税务系统教育培训机构的规划、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参与直属教育培训机构领导干部考核。(五)负责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大纲、教材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六)负责国家税务总局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的内容建设及内容运营、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系统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七)参与税务系统公派出国进修、境外培训、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等组织管理工作;协助承办在境内举办的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培训、多边联合培训及其他国际性培训。(八)协助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的有关工作。(九)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和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综合处、培训一处、培训二处、领军人才培养处、网络平台管理处、网络平台运营处、考评管理处、学习资源管理处。(一)拟定后勤服务及代管的行政事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参与总局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拟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总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总局机关的安全、卫生、交通、饮食、通信、设备维护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会议室、传达室等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四)负责总局全国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税务系统来京公务人员的接待工作。(五)负责总局机关房屋的管理、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机关职工宿舍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房改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工作。(六)负责总局机关办公物资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分配使用及维修工作。(七)负责总局机关内外环境绿化美化、环境保护、人防、防汛工作;负责参加当地政府(街道)组织的综合治理、治安防范、交通安全、户籍管理等社会性工作,保障机关消防安全。(八)负责职工医疗、保健、防疫体检工作;管理计划生育,组织义务献血,协助系统来京治病人员联系住院与治疗。(九)组织后勤经营工作,接受总局机关授权,利用国有资产开展经营与创收工作。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行政管理处、交通处、餐饮处、物业管理与工程处、房产处、医务室、数据中心后勤管理处、金三环宾馆。(一)参与制定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国税务系统应用运维、数据技术管理、技术支持、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制定开发测试、运行维护、数据技术管理、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二)参与金税运行费的管理,编制金税运行费年度初步预算安排及项目说明,负责技术保障类项目的立项计划及项目实施。(三)拟定税收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技术方案。(四)组织管理税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负责管理应用系统开发、测试、升级完善工作,组织税务系统IT运维与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运行维护技术保障工作。(五)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和管理,承担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六)负责税务系统数据技术管理、技术支持与应用服务工作,负责与外部门信息交换的技术管理工作。(七)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和运维管理,负责税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运维管理,承担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与监控工作。(八)承担税务总局数据中心环境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总局机关计算机类设备配备、使用和安全管理。(九)承担纳税人涉税系统的技术管理和服务,为纳税人涉税业务提供电子身份认证服务,利用技术手段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技术分析和应用服务。(十)组织管理税务系统容灾备份体系的建设和运维,负责管理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广东分中心的业务工作。(十一)负责推动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组织管理技术支持分中心。综合规划处、应用管理一处、应用管理二处、运行监控处、信息安全管理处、纳税技术管理处、技术管理处、发票技术管理处。(一)负责拟订税务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工作。(二)负责编报和汇总税务系统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工作。(三)负责税务系统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等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四)负责税务系统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预算执行和保证金的管理工作。(五)负责办理总局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手续及协议和定点供货的组织管理工作。(六)负责税务系统信息一体化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工作。(七)负责税务系统货物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八)负责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供货等多种采购方式的研究和组织管理工作。(九)负责税务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性管理和监督检查,受理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十)负责税务系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使用工作。综合管理处、采购一处、采购二处、采购三处、采购四处。(一)制定税收理论研究规划,开展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二)开展中长期的基础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税收理论、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税收管理研究,为深化税收改革、优化税制、科学管理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技术准备。(三)研究国外税收理论、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及时反映国外税收动态。(六)组织收集、整理、翻译并及时提供税收理论和资料,逐步建成全国税收科研资料中心,实现税收科研资料共享。(七)参加有关单位开展的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和课题研究工作。(十)组织、指导全国税务系统科研机构的研究工作,参与税收科研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十一)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办公室、科研组织处、理论室、国际税收研究室、图书资料室(一)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工作计划;(三)具体承办税务总局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全国税务系统涉税舆情管理工作;(六)负责税收公益广告、动漫、影视、音像等宣传品制作推广工作;(七)负责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外网、内网)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管理工作;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指导全国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云平台建设、相关业务需求和运行管理、相关系统应用和业务层面运维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战略规划;管理税收数据,负责税收数据交换和共享;统筹开展全国性、综合性风险管理特征库和分析模型建设、验证和推广。办公室、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管理处、云平台管理处、大数据管理一处、大数据管理二处、风险管理处。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是税务总局向地方派驻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工作的税务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办公室、法制处、监管处、党建处、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第四大队。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是税务总局向地方派驻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工作的税务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范围内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办公室、法制处、监管处、党建处、第一大队、第二大队。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稽查局)是税务总局向地方派驻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工作的税务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范围内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办公室、法制处、监管处、党建处、第一大队、第二大队。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稽查局)是税务总局向地方派驻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工作的税务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深圳市范围内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办公室、法制处、监管处、党建处、第一大队、第二大队。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稽查局)是税务总局向地方派驻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工作的税务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办公室、法制处、监管处、党建处、第一大队、第二大队。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稽查局)是税务总局向地方派驻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工作的税务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办公室、法制处、监管处、党建处、第一大队、第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