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税种纳税申报表思维导图(20230207更新)
目 录
第一章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第二章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
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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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的申报表如下: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其中附列资料(五)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修订)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其中附列资料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修订)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修订《〈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
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落实政策要求,修改补充数据项目。
1.根据优惠政策适用主体扩围要求,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表单中的数据项“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修改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相应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3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
新旧对比:
2.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中增加了“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数据项。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表头增加“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减征比例”“减征额”4个数据项,并相应增加了“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2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
新旧对比:
二是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纳税人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不同,《公告》明确,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
第二章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修订《〈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附件)。
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告》相应修订了《〈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落实政策要求,修改补充数据项目。根据优惠政策适用主体扩围要求,将《〈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中的数据项“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修改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相应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3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将《〈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中增加了“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数据项。
新旧对比:
二是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纳税人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不同,《公告》明确,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
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
一、申报表编号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实行统一编号规则,表单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共同组成,共7位。其中,首位为字母,后6位为数字。
第1位为字母,表示申报表类型,其中,A代表查帐征收方式;B代表核定征收方式;
第2位为数字,表示一级表。其中0代表基础信息表,1代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代表季度纳税申报表;
第3、4位为数字,表示二级表,按照01,02,03,……的顺序排列;
第5、6、7位为数字,表示三级表,按照010,011,012,……的顺序排列。
二、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及核定征收申报表
(一)A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2022年11月版)
解读:绝大部分企业:预缴所得税只需填写一张主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一图读懂主要变化
(二)B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架构说明
1. 从填报内容看,全套申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
2. 从表单结构看,全套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和三级明细表(4张),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
3. 从使用频率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在8张~10张左右。《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为常用表单。除此之外,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
(二)有效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及填报说明:
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2)填报说明
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目前最新:
表单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调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2)仅表单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3)仅填报说明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及填报说明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2)其他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1)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30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三)必须报送的申报表
1.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两张: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 但是,为全面搜集涉税信息,收集数据用于比对,有6张纳税调整项目表,只要有相应发生额,就必须勾选报送的申报表(发生即填报),无论其是否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 凡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必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tips:任意浏览器输入“会填表”后回车,可点击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制作的所有税种的申报指引和案例解析。
四、其他申报表
(一)重组类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2.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3.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①《特殊性处理报告表》
②《债务重组报告表》
③《股权收购报告表》
④《资产收购报告表》
⑤《企业合并报告表》
⑥《企业分立申报表》
(2)《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资料一览表》
(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4.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二)非居民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3.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4.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5.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6.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7.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三)关联业务往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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