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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税种纳税申报表思维导图(20230207更新)

严颖整理 财税脑图
2024-08-27

目   录

第一章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第二章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

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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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的申报表如下: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其中附列资料(五)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修订)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其中附列资料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修订)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修订《〈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

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落实政策要求,修改补充数据项目。

1.根据优惠政策适用主体扩围要求,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表单中的数据项“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修改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相应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3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

新旧对比:


2.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中增加了“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数据项。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表头增加“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减征比例”“减征额”4个数据项,并相应增加了“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2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

新旧对比:


二是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纳税人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不同,《公告》明确,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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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修订《〈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附件)。

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告》相应修订了《〈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落实政策要求,修改补充数据项目。根据优惠政策适用主体扩围要求,将《〈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中的数据项“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修改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相应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3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将《〈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中增加了“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数据项。

新旧对比:


二是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纳税人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不同,《公告》明确,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



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


一、申报表编号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实行统一编号规则,表单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共同组成,共7位。其中,首位为字母,后6位为数字。

第1位为字母,表示申报表类型,其中,A代表查帐征收方式;B代表核定征收方式;

第2位为数字,表示一级表。其中0代表基础信息表,1代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代表季度纳税申报表;

第3、4位为数字,表示二级表,按照01,02,03,……的顺序排列;

第5、6、7位为数字,表示三级表,按照010,011,012,……的顺序排列。


二、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及核定征收申报表

(一)A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2022年11月版)

解读:绝大部分企业:预缴所得税只需填写一张主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一图读懂主要变化


(二)B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架构说明

1. 从填报内容看,全套申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

2. 从表单结构看,全套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和三级明细表(4张),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

3.  从使用频率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在8张~10张左右。《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为常用表单。除此之外,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


(二)有效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及填报说明:

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2)填报说明

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目前最新:

表单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调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2)仅表单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3)仅填报说明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及填报说明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2)其他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1)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30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三)必须报送的申报表

1.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两张: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 但是,为全面搜集涉税信息,收集数据用于比对,有6张纳税调整项目表,只要有相应发生额,就必须勾选报送的申报表(发生即填报),无论其是否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 凡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必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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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申报表 

(一)重组类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2.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3.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①《特殊性处理报告表》

②《债务重组报告表》

③《股权收购报告表》

④《资产收购报告表》

⑤《企业合并报告表》

⑥《企业分立申报表》

(2)《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资料一览表》

(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4.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二)非居民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3.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4.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5.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6.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7.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三)关联业务往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填报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一、基础信息登记类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二、扣缴申报类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向纳税 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 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二)《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国税发〔2010〕8号)

(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时,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报送
依据:财税〔2019〕8号

(四)《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应当在管理机构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报送本表。
依据:财税〔2019〕8号

三、自行申报类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三)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最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国税发〔2010〕8号)

四、经营所得类
(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五、税前扣除类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该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 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二)《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三)《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依据: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依据: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六、税额抵扣类
(一)《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二)《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三)《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四)《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以上依据: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七、税收优惠类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发生减免税事项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二)《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
(三)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依据:财税〔2018〕58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

 
八、分期缴纳类
(一)《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二)《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三)《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九、递延纳税类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
(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四)《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一至四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五)《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

十、其他类
《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第五章  其他税费

一、财产和行为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
2.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
3.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发布新的《契税税源明细表》和《契税信息联系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2中的《契税税源明细表》同时废止。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修订《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落实政策要求,修改补充数据项目。根据优惠政策适用主体扩围要求,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表单中的数据项“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修改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相应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3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起止时间”修改为“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
旧:

新:

2.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纳税人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3.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不同,《公告》明确,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发布新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2中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同时废止。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
1.《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3.《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4.《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及填表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三、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3. 车辆电子信息单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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