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政府补助的税会处理
对照财税[2011]70号 | 会计处理 | 税务处理 | |
与收益相关 | 应税收入 | 一次或分次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 实际收到补助的当年确认收入,后期在会计确认收益时做纳税调减 |
不征税收入 | 对一次或分次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做不征税收入纳税调减,与之对应的费用做纳税调整 | ||
与资产相关 | 应税收入 | 分次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资产成本 | 实际收到补助的当年确认收入,后期在会计确认收益时做纳税调减 |
不征税收入 | 采用总额法核算: 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其他收益。 | 采用总额法核算: 将计入其收益科目的金额做纳税调减处理,并对当期相关资产折旧、摊销做纳税调增处理。 | |
采用净额法核算: 一次性计入成本并以减少折旧、摊销方式影响折旧。 | 采用净额法核算; 在会计上确认政府补助的当年,先将其并入收入总额做纳税调增处理,同时按照不征税收入做等额的纳税调减处理,以后期间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但因会计上已减少了折旧摊销,故不再做纳税调整。 |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推荐:一文读懂政府补助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