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上市公司高管个人所得税违规筹划案例9则

请关注→ 财税脑图
2024-08-27

案例一


02

案例二

03

案例三


04

案例四


05

案例五


06

案例六


07

案例七


08

案例八


09

案例九


晶晶亮点评:

上面案例有的手段是雷同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六种筹划手段:

1.近亲属代领工资;

2.隐匿部分收入账外发放工资;

3.开发票报销领取工资;

4.成立小微企业虚构交易套取工资;

5.以现金分红代发工资;

6.低工资员工代领高工资。

上面案例都是企业在税务机关发现之前,自查补缴了税款,税务稽查局还没有介入,所以没有罚款。如果是稽查局查到了这些行为,会怎么样呢?

这其中,第二种隐匿部分收入账外发放工资的情形最为普遍。这种方法不但涉及少交个人所得税,还涉及企业少缴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看起来似乎是企业和个人的“双赢”之举,所以采用该方法的企业比较多,但这属于明显的偷税行为,会被处以罚款。

另外,第三种开发票报销、和第四种虚构业务交易套取工资这两种方式,是很容易擦枪走火的方式,因为这两种行为有可能会涉及虚开发票,一旦虚开发票被查实,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和第六种代领工资的行为,如果被查实后,补缴个人所得税和加收滞纳金是免不了的,但如何处罚,在征管法中没有特别贴切的法律责任条款,按六十三条定性偷税不太合适,只能是按六十九条定性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进行处罚吧。

第五种以现金分红代发工资,也就是菲鹏生物的案例,因为给出的信息比较少,没看明白具体操作方式,没办法判断。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等

财税评论公众号taxreview注:

此外,利用劳务公司、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平台等方式规避个税的方式也可能会被定偷税甚至刑事处罚。

1、利用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实质是发放正式员工奖金、补助的违法手段。

2018年,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辖区内某企业检查时,识破该公司形式上利用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实质是发放正式员工奖金、补助的违法手段。

税务机关最终对该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作出了补扣缴个税1600多万、罚款800多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的账簿凭证资料进行仔细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巨额劳务费用支出,虽然附有合同、发票及转账记录,但是财务及人力部门均不能很好的解释该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谨慎起见,稽查人员前往开具发票的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外调取证,发现人力资源公司除为该公司提供真实的劳务之外,还将该公司汇来的部分款项直接汇给5个私人银行账户,经过比对地税系统该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发现5人均属于该公司的在职员工。

稽查人员将从银行查询得来的5个私人账户的流水明细与该公司的工资表、申报个税数据一一比对,核实资金的最终去向为该公司的在职员工。

在确凿的证据及稽查人员耐心的辅导下,该公司不得不承认利用私人账户发放奖金、补助的税收违法行为,并积极补扣缴了个税款及缴纳由此产生的罚款。

2、某创业服务企业以灵活用工、代发薪资、任务众包、财税服务为名义倒卖发票

陵城警方破获“2.0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21年以来,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经侦大队积极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依托警税协作机制,成功破获“2.08”全省首例平台企业涉税犯罪案件,打掉虚开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经查,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德州某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深圳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某互联网平台大肆宣传,为其引进有进项发票需求的个人在经济产业园区注册成立空壳公司800余家,进而为受票公司虚开发票,是典型的“互联网+虚开发票”犯罪。该案涉及山东、广东、江苏等24个省、市、自治区的500余家受票公司,涉案增值税发票共计2.7万余份,涉案金额21亿余元。
案例警示:部分企业以身试法,包装成“灵活用工、代发薪资、任务众包、财税服务”等平台干着倒卖发票和非法转账的生意。根本没有发生真实业务,就连场景平台也是虚构,走走形式而已。随着此类违规平台涉税案件的高发,税务、公安等多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打击行动。相关企业应谨记:伸手必被捉,违法必被究!
3、冒用个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并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2020年,宁波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查处一起冒用个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并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该案件涉及779名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被盗用,被申报收入1962万元
4月初,税务部门发现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处理”平台中出现大量涉及H工程建设有限公司、Z人力资源有限公司、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身份冒用异议申诉。仅4月上旬,平台便收到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超过2万条,涉及申诉举报超过4千人次。针对这些异常信息,宁波市税务局稽查部门迅速开展相关调查。
稽查部门联合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对数据进行逐项比对,最终确定779名大学生个人信息被上述3家企业冒用,虚报62276条申报记录,合计金额1962万元,用于虚开发票及分解人员工资少交个人所得税。稽查部门立即联系当地税务所处理好异议申诉记录,调整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第一时间保护了大学生个人合法权益。
经查,为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3家企业实际经营人叶某违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列人员工资,涉及浙江、上海、厦门等7个省市,实际支付工人工资仅900余万元,其余均为支付包工头的工资薪金。除工人工资外,这3家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均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同时,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叶某以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方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7份,涉案金额250余万元。
日前,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已将这3家公司的违法线索移送当地公安部门。税务部门提醒,市民一旦发现本人信息被冒用,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这些企业伪造的员工工资均在个税起征点以下,这样既能虚增工资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也未达到起征点,只需申报而无需代扣代缴个税,不会增加实际成本。)
转自财税评论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财税脑图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