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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再陷“二选一”风波,商家不签独家协议就涨佣?

李星郡 财经E法 2022-04-10


浙江温州的餐饮商家声称在饿了么平台遭遇“二选一”,若不签独家协议,将被收取27%的抽佣比例,比平时提升约10%。  文 | 李星郡  编辑 | 鲁伟                 

互联网行业又现“二选一”风波。

近日,有来自浙江温州的饿了么餐饮商家向《财经》E法表示,在饿了么平台上遭遇“二选一”,若不签“独家协议”,将被收取27%的抽佣比例,而之前签订协议时的抽佣费率为17%,增加了10%。

有媒体报道称,饿了么强迫商户“二选一”主要发生在浙江与江苏的部分地区。截至发稿,饿了么未回复《财经》E法的相关问询。

这并非饿了么首次卷入“二选一”风波。3月20日,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12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便是安徽省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被指强迫商家“二选一”。

为什么互联网行业屡屡曝出的“二选一”问题?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对《财经》E法分析,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平台处于寡头竞争状态,即平台之间为了争夺商户和用户可以不择手段;另一方面商户对于平台来说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毫无平等谈判和争取权利的机会。“因此,导致商户、甚至消费者最终成了平台竞争的牺牲品。有效解决这样的问题,还是需要依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管,通过行政手段及时、有效地督催平台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


“二选一”风波又起


3月20日,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12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之一便是安徽省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利用技术等手段限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案。

据通报,2019年5月5日,安徽省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自2018年上半年始,饿了么通过降低服务费、降低配送费等条件,要求商家只能选择饿了么一个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对个别不配合的商家,饿了么在无充分事实认定的情况下,以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为由,擅自将商家强制下线。

通报称,上述饿了么外卖服务站点利用技术等手段,限制商家“二选一”站队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的竞争原则。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

然而,时隔不久,饿了么再陷“二选一”风波。

4月24日,温州一位餐饮商家向《财经》E法表示,2019年饿了么人员曾到店要求签订独家协议,因为没同意导致店铺被下架,这位商家不得已在2019年12月底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三个月到期后,因为没有同意续签,于是佣金上调到了27%。

(2019年12月,有商家与饿了么签订“独家协议”)

这位来自温州的餐饮商家向《财经》E法展示了1月26日的一份订单,当时的抽佣费率仅17%。该商家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4月3日至4月22日,饿了么收取的佣金费率是27%,抽拥保底价5.2元——假如某订单抽佣客单价为10元,按27%收取抽佣服务费,即2.7元,但实际每单至少收取5.2元;假如某订单抽佣客单价为100元,抽佣服务费27元,则每单至少收取27元。

(有商家因未签订“独家协议”,被饿了么收取27%的抽佣服务费)

“我们每单20元起送,还要每单免配送费3元,加上超级会员红包、首单减、店内店外红包等等,再被收取27%的佣金费率,还能赚多少钱?”上述商家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4月24日,温州另一位签订了独家协议的商家向《财经》E法提供的合作方案截图显示,从2019年5月18日到2020年5月17日,其抽佣费率是20%,抽佣保底价为4元。这位商家也向《财经》E法表示,“27%就是不想让我们做了,大家反应都是没有利润的。”

不过,有商家发现,在27%的抽佣费率合作方案实行20天到期后,饿了么平台自动将合作方案改为了为期一年的21%的抽佣费率,抽佣保底价也减至4.2元。


“二选一”屡禁不止?


事实上,外卖平台“二选一”问题由来已久,多次进入公众讨论的视野,但问题依然长期存在,每隔一段时间都被商家曝光。

2月以来,中国多地餐饮协会持续公开发文,指责美团外卖收取高额外卖佣金和涉嫌不正当竞争。未获回应后,4月10日,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公开发布了《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指责美团外卖收取高额外卖佣金、采取排除公平竞争的独家条款。

4月18日,广东省餐饮服务协会与美团外卖发布联合声明。声明提及“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强化广东餐饮外卖佣金扶持力度”“共同擦亮‘食在广东’金字招牌”。至此,这场风波因“达成阶段性共识”告一段落,但外界关于外卖平台“二选一”话题的讨论仍在升温。

外卖平台要求商家签“独家协议”,要求商家“二选一”,早已成了痼疾。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座谈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突出问题,如平台竞争加剧,“二选一”问题突出,引发各方关注。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表示,“二选一”实际上很难通过《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根据《反垄断法》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该有关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然而,适用《反垄断法》的前提是行为人须构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才行,但这个举证责任很大,迄今为止,鲜有在互联网领域被认定存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例出现。

同时,朱立新指出,外卖平台也属于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适用《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饿了么对非独家商户所收取的佣金与独家商户采取差异化佣金比例,显然属于该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朱立新还表示,《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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