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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发放应该兼顾效率与公平|E观察

冯永晟 刘自敏 财经E法 2022-04-10


互联网平台和渠道极大地提高了消费券的发放效率,但须注意这种方式对于市场公平竞争、商户和消费者选择自由的潜在影响,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惠及程度。  文 | 冯永晟  刘自敏  编辑 | 朱弢                 

2月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体系遭受重创,国民经济运行主要指标普遍处于低位状态,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全面复工复产和复商复市步伐,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和经济社会循环,浙江、湖北、湖南、广东等全国多个省市政府将发放消费劵作为重要举措,以期通过消费乘数效应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提振经济、促进发展。

同时,各地政府普遍选择通过互联网平台和渠道来发放消费券,消费者则需在特定的时间范围来通过平台进行申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消费。这种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消费券发放效率,但由于消费券涉及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政府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消费券对市场公平竞争、商户和消费者选择自由的潜在影响,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惠及程度也受到公众关注。


互联网平台可提升消费券发放效率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严重冲击,得益于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和新型基础设施,以腾讯、阿里、京东、美团、滴滴、百度、字节跳动等为代表的国内互联网企业,充分发挥其技术、平台以及海量用户规模等优势,畅通技术支持、数据开放、信息共享、电商交易、快捷物流等渠道,为疫情研判、抗疫指挥、应急调度、生活服务支持、远程医疗诊断、交通运输、健康识别、舆情引导等疫情抗击关键活动开展起到了重要支持作用。

同时,疫情期间在线会议、在线教育、数字内容、网络直播、网上外卖、数字创意等无接触新经济新业态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也为后疫情时期经济振兴打好了根基。

鉴于互联网平台在此前经济发展和抗疫中的良好表现,各地政府选择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资金规模庞大的消费券,可以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平台助力抗疫复产效能,利用各互联网平台用户规模庞大、覆盖面广、消费场景丰富、与线下商户联系紧密以及身份识别认证便利等综合优势,以提升消费券发放效率和普及性,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耦合,最大限度激活消费潜力和活力,促进经济尽快重启。

更重要的是,消费券发放还会吸引更多的商家和用户加入互联网平台,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增加流量、积累数据和扩大用户基础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培育壮大了平台经济,为未来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单一渠道可能有潜在损害


从各地消费劵发放方式来看,主要有政府网站、单一平台、多平台、移动电话、线下大型商户等渠道。就操作性、快捷性和执行成本而言,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发放消费券的主流渠道。但需要注意的是,出于多种因素考虑,部分地区在发放消费券时,往往通过单一平台独家发放,这种方式可能带来潜在的竞争损害和不公平等问题。

众所皆知,流量、用户和数据是互联网平台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当前互联网行业进入存量经济时代,各平台企业为流量、用户和数据展开了激烈争夺。如果地方政府指定单一平台独家发放消费券,可能产生潜在的损害。

一方面,这种做法可能帮助在位平台企业在相关地域范围内获得更强竞争优势和市场力量,使得该平台的潜在竞争对手处于不利竞争地位,产生限制和排除市场竞争的实质效果,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以及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考虑到很多商户和消费者未必接入到指定消费券发放平台,指定单一平台的行为不仅可能对商户和消费者的选择自由造成不当干预,造成接入平台和不接入平台商户处于不对等竞争位势,间接损害市场竞争过程,而且还可能直接损害没有接入到该平台的部分商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使得他们享受不到消费券政策红利,造成不公平。

尤其是,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截至2020年3月底,中国仍有4.96亿非网民,其中城镇和农村地区非网民各占比40.2%和59.8%。这些非网民往往是收入偏低且边际消费倾向较高、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体。指定单一平台发放,可能使得这些非网民群体难以触及消费券,既无法有效帮扶困难群众,还有失财政资金公平使用的要求,也可能部分丧失消费券政策社会托底功能。


如何平衡精准高效和公平普惠


针对可能引起的潜在竞争损害和不公平问题,在发放消费券过程,各地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应兼顾公平和利益平衡,使消费券发放更加公平、普惠、精准和高效。建议如下:

一是事前应对消费券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0年4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明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政策制定机关沟通交流,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考虑到消费券政策可能影响用户选择接入平台和改变消费习惯,从而对互联网市场以及线下市场公平竞争可能产生短期和中长期影响。建议各地切实落实《反垄断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最新要求,对消费券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消费券政策程序公正、透明和合规,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是应尽可能通过多渠道来发放消费券,更加注重效率与兼顾公平。在充分肯定互联网平台消费券发放主渠道效率、精准性、覆盖面优势的同时,应尽可能通过招标和政策方案设计等方式吸纳更多的互联网平台参与进来,支持平台与平台渠道联动、平台与非平台渠道互补。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得消费券发放更加精准高效、更加公平普惠,覆盖绝大部分消费券使用群体,提高消费券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激发消费券杠杆撬动效应,提振消费和经济,助力复工复产;而且还可以促进各平台公平竞争,激励平台优化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市场动态竞争效率,增进消费者和社会长期福利。

以武汉为例,通过政策设计,武汉市政府第一批选择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和美团支付等多平台等额并行发放近一半的消费券。然后,根据各平台完成进度情况,对率先完成核销任务的平台,在下一批次再分给其更大比例的消费券发放金额,进一步提高政策效力和精准性。

三是提高对特定弱势群体精准消费帮扶力度。针对“数字鸿沟”导致的部分消费者难以享受到消费券政策红利,应发挥地方政府对本地贫困和弱势群体熟悉的优势,依靠政企合力,进一步丰富线下渠道,提高政策受益面,精准设计符合这些群体需求的消费券政策甚至直接进行现金补贴,确保政策惠及底层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

冯永晟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刘自敏为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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